变更公告详情

陆丰市第二人民医院机电运维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第二人民医院机电运维管理服务项目品目 采购单位***甲子人民医院行政区域***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范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甲子人民医院采购单位地址***甲子镇**村***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行政新区****侧**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号商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二人民医院机电运维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选择有误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现更正为“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 评标方式:远程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最高预算金额:********.**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为响应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甲子人民医院 地址:***甲子镇**村***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行政新区****侧**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号商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第二人民医院机电运维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zip 需求书.pdf 代理协议.pdf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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