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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北部产业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澄清答疑

正文内容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年**月**日 **:**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北部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作出答疑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P**页“*.*.*投标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不全或无法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问:全国各地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情况和竣工验收材料不完全相同,竣工验收材料包括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记录等,为了显示公平对待不同地区投标人,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外省潜在投标人,故我公司认为只要具有相关单位签章,能体现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体现业绩时间等关键要素即为合格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效力不应受限于材料的名称,格式等。建议招标文件明确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等有效的竣工验收材料与竣工验收报告同效,都予以认可。 答复:竣工验收报告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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