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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渝05强清17号重庆新源海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正文内容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渝**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对****海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贸易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渝**强清**号决定书,指定**中世律师事务所组成**贸易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在接受法院指定后,与本强清案件申请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要求其移交**海外公司的资产、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资料,***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表示,其未保管过**海外公司的前述资料,也无法与其相关人员和**海外公司其他股东取得联系。同时经管理人调查,**海外公司工商档案中股东王志勇所留联系电话已停机,其他股东无联系方式,故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海外公司前述印章、证照(工商注册号:*************)、财务账册、合同资料等资料。 现依法公告上述证照及印章自****年*月**日起全部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海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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