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3129号
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浙(****)***不动产证明第*******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GB*****F******** ***菜园镇**之珠苑**幢三单元****室 公告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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