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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答疑澄清文件

正文内容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的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cznqg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中**.*款内容修改为: “**.* 预付款 删除本款全文,代之以: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 天内预付工程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中**.*.*款内容修改为: “**.*.* 付款周期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满后付清余款(无息)。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不再发布澄清答疑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公告内容,如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名称:******水利局 联系人:严凤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邓晓春、王娟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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