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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补遗通知(2)

正文内容

西双版纳州***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补遗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故“西双版纳州***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补遗通知(*)”中修改的内容不再进行修改,以原上传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因修改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故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 采购人:西双版纳州***人民法院 地 址:************嘎栋么龙路**号 邮 编:****** 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 采购人代理机构:**************** 地 址:************曼城一期B*幢*单元***号 邮 编:****** 联系人:李晨溪、杨倩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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