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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南宁市电动自行车反光标贴采购、反光标贴发放登记和宣教管理平台建设采购废标公告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局交通警察支队****年***电动自行车反光标贴采购、反光标贴发放登记和宣教管理平台建设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NNZC****-*****A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集采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七、预算总金额:******* 八、废标理由: 分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其他事项 **瑞飞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年或****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五、资格审查**.*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的规定,**瑞飞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隋佳君 联系电话:****-******* 地址:*民中心 *、采购人名称:*****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周光宇 联系电话:****-******* 地址:***青秀区贤宾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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