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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霍童溪水韵文化旅游项目—贵村至洋岸坂道路提升工程补充通知(一)[第(1)次答疑]

正文内容

**霍童溪水韵文化旅游项目—贵村至洋岸坂道路提升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霍童溪水韵文化旅游项目—贵村至洋岸坂道路提升工程的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截图获得,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九韵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时 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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