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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服务中心成华区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学年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年秋季-****年春季学年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详细描述中 “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①人员、车辆组织安排;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③质量保证措施;④配套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等)进行评审:全部提供以上方案并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缺一项扣*分,每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分,扣完为止。 说明: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是指: 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编制于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①人员、车辆组织安排;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③质量保证措施;④配套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等)进行评审:全部提供以上方案并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缺一项扣*分,每一项有缺陷的扣*分,扣完为止。说明:有缺陷是指: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有错别字的任意一种情形。【编制于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评分标准”“图样”详细描述中“③彩色图样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原采购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时间)” 现更正为:****年*月**日 **时**分**秒(**时间) 四、其余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采购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品目:本册; 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局;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建设南新路**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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