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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ZC2023-10023A关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服务采购的质疑答复

正文内容

质疑答复书 质疑供应商:***永冠标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呈状 质疑供应商于****年*月*日对关于*****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A)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 收到质疑供应商的质疑材料后,****年*月**日该项目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组对质疑事项出具了处理意见。结合论证专家组出具的质疑处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质疑供应商认为商务分“(*)综合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分。(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有效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的质疑问题。 经论证专家组核实,评分标准商务分中“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分项,是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釆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号)的要求设置,鼓励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质疑供应商未就该质疑事项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此外,我单位拟对商务分“(*)综合能力”评分项进行部分修改,请质疑供应商关注该项目更正公告。 (二)关于质疑供应商认为商务分“(*)综合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有效截图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的质疑问题。 我单位拟对商务分“(*)综合能力”评分项进行部分修改,请质疑供应商关注该项目更正公告。 二、处理情况 根据论证专家组的质疑答复意见,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部分不成立,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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