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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闽0902破20号宁德市旭东贸易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正文内容

***旭东贸易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申请,于****年*月**日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旭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作出(****)闽****破申*号决定书,指定**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接管时发现该公司的公章、财产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专用章、预售合同章、“陈久西”的法定代表人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等公司经营有关的印章、证照均已遗失,特公告声明前述印章、证照作废。 自****年*月**日起,未经***旭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旭东贸易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均无关,***旭东贸易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通信地址:******浦上大道***号**万达中心A*#楼**层;邮政编码:******;联系人:高律师***********、林律师***********。 特此声明 ***旭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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