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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资源县资源镇中心完小空气源热泵热水采购项目(GLZC2023-G1-290025-GXLY)的质疑答复函

正文内容

质疑人:**大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联发乾景广场*-*-** 邮编:****** 法定代表人:王琦联系电话:*********** **大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镇中心完小空气源热泵热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G*-******-GXLY)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受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投标人***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供应商资格不一致;招标公告只是针对中小企业采购,并没有说明小微企业也具有供应商的供货资格。而投标人提供的小微企业供货人资格不符合规定。 事实依据:*、***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相关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这里特指中小企业,并未包括小微企业。而***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第**项(水箱及机组基础定制)的制造商为(***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同时第**项(布管、楼板打孔及恢复)的制造商也是属于小微企业***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同时根据《公开招标公告》的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不属于中小企业,所以资格不符。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就同一项目向供应商提供差别的项目信息。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质疑事项*:投标人***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对本项目中预留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申明函(货物)中第*项(热泵循环泵配**匹组)的制造商为: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是大型企业不是中小企业,与投标人***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声明的以上企业:“都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相符合所以说:“供货商的资格不符” 事实依据:投标人***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对本项目中预留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申明函(货物)中第*项(热泵循环泵配**批组)的制造商为: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爱企查搜索该公司的简介,发现该公司不是中小企业,而是大企业跨国集团公司威乐集团(WIL*)在全球的重要分支机构,威乐总部位于德国多特蒙德,其唯一的股东系德国威乐股份有限公司占***%股份;企业类型为有限责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所以,与投标人***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声明的以上企业:“都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说:“供货商的资格不符”。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二、质疑请求 请求:把投标人投标人***琪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作废处理:同时宣布其中标结果无效。 三、质疑答复 (一)针对质疑事项*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故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具有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 答复:*、经核实,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在爱企查网站搜索该公司,网页信息显示该公司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爱企查搜索结果网址为:https://aiqicha.baidu.com/company_detail_**************。同时我公司进一步在***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及企查查网站(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上对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进行查询,***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查询显示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为:*******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查询结果网址: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t********_*******.html;在企查查网站查询显示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规模为中型,查询结果网址:https://www.qcc.com/firm/*da***ca**f****f*b**de*e**e**d*a.htmlfp=teclist、https://www.qcc.com/web/elib/teclisttec=SSE。 *、根据①《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适用的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股东为外国(地区)企业德国威乐股份公司,但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了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且该公司属于*******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都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里所称“大企业”仍然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不可能追溯到境外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大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pdf *.* M 质疑答复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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