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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陇镇中药材趁鲜加工项目设备采购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YZC****-J*-*****-KW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思陇镇中药材趁鲜加工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掘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元);中标供应商地址:***金凯路**号荣港城仓储二期*号仓库*楼***号 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第一成交人(***虹桥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予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本项目评标报告未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和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确认重新对本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思陇镇人民政府 地 址:******思陇镇西街***号 项目联系人:洪露露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宾州镇广场南路西段北排**号 项目联系人:邓公直 项目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 址:/ 联系人 :谢股长 监督投诉电话: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第一成交人(***虹桥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予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本项目评标报告未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和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确认重新对本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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