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运集团充电桩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二)
正文内容
***交运集团充电桩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二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P**页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第*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及以上的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现修改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比最高限价低**%及以上的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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