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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GXZC2023-G3-000790-GSZX(C分标重)]质疑答复函

正文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 **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牵头人) 地址:*****区蒲庙镇永乐路**号邮编:****** 联系人:蒙泳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谢钧 联系电话:*********** 地 址:*****区蒲庙镇永乐路**号邮编:****** (二)质疑供应商:**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路(嘉苑小区)C组团C-**号邮编:****** 联系人:蒙泳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谢钧 联系电话:*********** 地址:*****路(嘉苑小区)C组团C-**号邮编:****** 质疑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关于**涉镉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GXZC****-G*-******-GSZX(C分标重)]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经与采购人共同认真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在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关于**涉镉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GXZC****-G*-******-GSZX(C分标重)]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内容。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内容直接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进行变更,并且未对变更原因做出合法公布,质疑采购人存在对投标人严重倾向性,违背政府采购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则。 质疑事项*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四第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更正原因在已发布的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中公布,具体复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评审情况不属于公开情形。 经核查,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开展评审,相关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因此,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在该项目****年*月*日第一次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内,采购人收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采购人通过代理机构组织对该项目复评,直接出复评变更中标人结果。 质疑事项*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四第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质疑答复,并不需要向第一中标候选人也即中标人对质疑内容进行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评审情况不属于公开情形。 经核查,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开展评审,相关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因此,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在****年*月*日第一次中标公告后,采购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履约,在距离第一次中标公告**天后直接通过复评更改中标人候选人,采购人也未做任何解释不签订合同,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此做法的合法性。 质疑事项*的答复:在****年*月*日第一次中标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质疑函中对本次中标结果和投标活动相关事宜提出了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以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标委员会对项目开展复评,复评结果显示质疑事项成立,原中标人的总得分及排名发生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已于****年*月*日通过政采云平台将复评结果向全体供应商进行了公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的规定,采购人在复评结果没有出具前及时暂停了合同签订等工作。 经核查,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因此,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牵头人)与**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身份进行投标,是严格按照招投标公告要求参与投标,且投标文件真实有效,经由专家评审组(含业主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响应进行综合评定,以总分第一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现质疑此复评更改第一候选人的结果不合法。 质疑事项*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协助复核,且核查确认发现你联合体投标文件使用作废文件来充当响应资料,复核后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可以按照(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因此,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以上是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的答复,如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采购人:**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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