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证书作废法院判决王石磊
正文内容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王石磊所有的位于***建设路东段鸿鹰小区**号楼*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现依据*******人民法院(****)豫****执***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人民法院(****)豫****执***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豫(****)****不动产权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自然**和规划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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