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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引标识牌制作及安装QZZC2023-J1-220056-GXYQ(重)质疑答复函

正文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金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塘区雅里新村*栋*单元一层***号房 法定代表人:肖健 授权代表:肖菊 联系电话:*********** 贵公司以现场书面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指引标识牌制作及安装(项目编号:QZZC****-J*-******-GXYQ(重))”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单位,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答复*: 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二......*.必须提供各标识牌(即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序号为*~**的各种标识牌)的设计资料与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资料必须是原图,内容清晰可辩,内容最少应包含设计说明、设计者、审核者、图示比例及尺寸、造型设计图、高清效果图等;项目实施方案最少包含每项标识的制作工艺流程图、标识安装方案)。为实质性要求。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商务技术评审......**)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 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三、其他......关于项目设计方案,采购人有权给予成交供应商设计方案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及完成设计方案调整、修改。该段文字只表明采购人有权给予成交供应商设计方案修改意见,是采购人享有该权利而并非义务。并且提出修改意见也是针对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成交供应商。该项要求也没有意思指向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设计图只是做为一种参考。更加不能否定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质疑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中设计方案标识牌无图示比例。已经非常明确的表明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故该公司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符合规定。并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所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属于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不到位并存在偷换概念的意思。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 本项目已批复的预算总金额为***万元,最高限价***万元,已在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公布,因此,供应商的竞标报价不超过此价格的都是有效报价。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中明确规定成交标准: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货物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名以上成交候选人......。第三十六条:......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及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全程合法合规,**博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提交最后报价公司中的最低报价并成交,最终报价符合要求。质疑供应商质疑代理机构或者响应供应商存在违反“桂财采〔****〕**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中的行为,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项目“各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建设采[QZZC****-J*-*****-CJXG(重)]”公告中显示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成交供应商为:****金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成交金额为:******.**元,成交金额与该项目预算价格一致。该公司所质疑事项与自身行为互相矛盾,仅依据主观推测和自我评估认为不合理,属主观猜想,凭主观臆断质疑。质疑供应商自行认定“成交供应商高价中标,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谋取国家财政资金,排斥其他企业,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以**博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年度报告参保人数*人为由,从而断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系提供虚假材料中标。谈判文件要求的是:提供拟投入实施人员[****年*月至****年*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本项目要求提供社保证明为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截图。信息截图显示成交供应商在****年参保的人数为*人,并不能代表****年该公司也是*人参保。证明材料与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社保缴纳凭证内容及时间没有关联性。也不能够说明成交人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系提供虚假材料中标。该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有关请求。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 M 质疑答复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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