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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高峰乡百花村民宿房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高峰乡百花村民宿房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重*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峰乡百花村民宿房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根据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中标信息更正如下: 供应商名称:***大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天幸福里商铺第***.***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玖仟捌佰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米家庭版带拓 展仓营地式房车 品牌:宇通 规格型号:ZK****XLJ 数量:* 单价:******元 名称:* 米星空顶营地 式房车 品牌:宇通 规格型号:ZK****XLJ 数量:* 单价:******元 名称:* 米星空版营地 式房车 品牌:宇通 规格型号:ZK****XLJ* 数量:* 单价:******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建采公共**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地址:*****镇桃溪路***号,电话:****-*******,联系人:张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峰乡人民政府 地 址:***高峰乡 联系方式:宁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采公共**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孔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 五、附件 *.采购文件 *.***大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大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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