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大不动产公告〔202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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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大不动产公告〔****〕***号 来源: ***人民政府 栏目: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 **:** 阅读:*次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不动产证明第*******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路生态紫轩*号楼*楼*号 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卓筒井支行的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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