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2023)皖1202破8号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裁定书

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皖****破*号之三 申请人:**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省********路与彩虹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W*EHY**。 法定代表人:李潇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年*月**日,**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和解协议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由,申请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查明,****年*月**日,本院作出(****)皖****破*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解。****年*月**日,**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关于提请表决<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的报告》,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 本院认为,**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可行且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故其请求本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草案的申请合法有据,应予认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解协议; 二、终止**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夏 玲 审 判 员 季云玲 审 判 员 刘严云 二*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丁慧慧 附:《**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解协议》 **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前 言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陈文奎提出的**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执行转破产清算申请,决定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并指***蓝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工作,通过不懈努力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债务人经管理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后,积极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报告财产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经管理人建议,债务人同意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化解纠纷。****年*月**日,债务人向管理人提交《破产和解申请书》一份。现债务人按照管理人建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提交本和解协议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第一部分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潇洵,董事会由李潇洵和李文芝组成,注册资本为***万元,由法定代表人李潇洵认缴全部出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W*EHY**,经营场所为**省********路与彩虹路交叉口,经营范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商业布局规划;商业经营管理咨询;*场调研(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物理管理;企业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李潇洵,注册资金为***万,李潇洵认缴出资***万,占股**%;李文芝认缴出资**万,占股*%。未发现《验资报告》,出资未实缴。 第二部分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管理人调查发现债务人在**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为***********************的银行账户中有被冻结资金***.**元货币资金。 ****年*月**日,债务人股东李潇洵通过马**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分别转入******人民法院账户******.**元、*****元。****年*月**日,债务人股东李潇洵通过马**微信转入管理人账户*****.**元(因债务人股东李潇洵要求微信支付,故该款项转入管理人成员刘炳光微信账户)。上述******.**元资金系债务人股东李潇洵安排马**为李潇洵缴纳的出资款。 第三部分 债权情况 截至拟定本和解协议草案之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及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如下: 自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受理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前,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卷*件。 管理人调查发现未清偿职工债权*件,**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债权已审查完毕,债权总额为******.**元。其中职工工资为******.**元,性质为优先债权;迟延履行金*****.**元,性质为劣后债权。 特别说明:该债权情况统计仅是债权人到管理人处申报的债权金额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予以确认的债权金额,职工债权系管理人根据职工债权人登记资料经与债务人询问后确认、登记并公示;最终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第四部分债权清偿方案 一、债权清偿比例、清偿债权性质、支付期限及财产来源; *、清偿比例:管理人确认债权(含职工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总额的***%。 *、清偿债权性质:职工债权及滞纳金劣后债权。 *、支付期限:在提交本破产和解协议之日全部支付完毕,待债权人会议通过本和解协议三日内,由管理人转付给债权人; *、财产来源: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李潇洵的父亲马**支付。 二、破产费用与管理人报酬数额及支付期限; 管理人为促成和解作出极大贡献,垫付了部分破产费用,债务人自愿支付全部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元,****年*月**日前支付给管理人。 案件受理费以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为准,由债务人另行支付,不计算在上述破产费用范围内。 特别说明: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及未登记的职工债权,对债务人享有真实债权的债权人仍可按照本和解协议草案约定的债权清偿方案要求债务人清偿。 第五部分和解协议的生效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本和解协议。 *、为节约司法**、减轻债务人、债权人负担,管理人可在不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况下,通过书面、网络的形式征询债权人意见,同意的债权人占管理人确认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本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债务人约定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为使破产和解协议获得切实执行,债务人股东李潇洵、李文芝自愿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债务人承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前禁止转让公司股权、公司经营权或变卖公司资产等。 *、本破产和解协议中相关的资产、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债务人负责。否则,债务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如本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相关的资产、债务数据以有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第六部分和解协议的执行监督 破产和解协议由管理人执行,人民法院监督。 **佰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佰丰利和解协议.pdf 下载* 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pdf 下载*

该信息含有招标文件下载,因文件过大或文件格式问题,手机端不支持下载,移动会员不享有招标文件下载服务,如需下载请升级为网站会员或联系客服。网站会员可登录招标网官网下载。

官网网址:zhaobiao.cn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