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钟家沟上游水系水质提升工程EPC答疑补遗文件

正文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钟家沟上游水系水质提升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钟家沟上游水系水质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含谷镇。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渝高新改投〔****〕***号文。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m*,其中总水域面积约*****m*,包括上游山坪塘(金村鱼塘)水域面积 **** m*,中游**雨水净化调蓄塘水域面积**** m*,下游腾**山坪塘水域面积***** m*,提升后腾**溢流出水口主要富营养指标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水质标准(湖库标准)。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处雨水净化调蓄塘;增加水安全平台;对钟家沟上游的水系进行水生态系统构建;新增局部水循环系统;新增曝气增氧措施;新增靶向扩培微生物系统;在施工期间为湖区补水*****m&sup*;。 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部分: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 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在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及发包人实施本项目期间确认的方案、初步设计成果、政府相关批复文件及前期相关技术资料基础上进行深化和优化。 (*)工程EPC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程EPC总承包各阶段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及主导工作。 ②分包人及其他供应商的管理、配合、协调等工作。 ③完成各阶段的资料档案的编制及移交工作。 ④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⑤由发包人招标的其他工程及设备,发包人有权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给予相应配合 注:以上实施内容均为暂定,最终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以工程实施中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其中,施工图设计**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的审查; 专业设备材料质量标准:专业设备材料符合国家和***现行有关材料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固定费率:%;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专业设备材料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固定费率:%;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费率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固定单价/费率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费率/固定单价,该费率/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包含工程量或实施范围的增加或减少,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工程总承包主要管理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通用合同条件; (*)投标文件和(或)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高新区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盖章) **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 承包人:(盖章)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第*条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和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 *.*.*.*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和设备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日期和期限 *.*.*.*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 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 *.*.*.*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 *.*.*.*变更:指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项目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及其有特殊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通用合同条件; (*)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并用第*.*款[语言文字]约定的语言制作: (*)《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文件; (*)满足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必须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相关文件; (*)第*.*款[竣工文件]与第*.*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供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文件。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工程师。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和审查还应遵守第*.*款[承包人文件审查]和第*.*款[竣工文件]的约定。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文件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文件的照管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对于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工程师或其代表签认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抄送工程师。对于由工程师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的事项,应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批准文件。 *.*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工程师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工程师支付报酬。 *.*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工程师。 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知识产权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人享有。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工程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合同当事人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订立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保密 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如果项目中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或指南。合同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就建筑信息模型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与本项目中其他使用方协商。 第*条 发包人 *.*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给承包人进入和占用施工现场各部分的权利,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上述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人独享。如专用合同条件没有约定移交时间的,则发包人应最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承包人未能按照第*.*款[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除外。 *.*.*提供工作条件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对此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开展本合同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 (*)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根据第*.**款[《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履约为限。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 办理许可和批准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和批准。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当制定资**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或承包人未能根据第**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 现场管理配合 发包人应负责保证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的发包人人员和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如有): (*)根据第*.*款[现场**]的约定,与承包人进行**; (*)遵守第*.*款[现场劳动用工]、第*.*款[安全文明施工]、第*.*款[职业健康]和第*.*款[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承包人(如有)订立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件内对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进行补充约定。 第*条 发包人的管理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应被授予并且被认为具有发包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的相应权利,涉及第**.*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除外。 发包人代表(或者在其为法人的情况下,被任命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应: (*)履行指派给其的职责,行使发包人托付给的权利; (*)具备履行这些职责、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 (*)作为熟练的专业人员行事。 如果发包人代表为法人且在订立本合同时未能确定授权代表的,发包人代表应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任命和授权的自然人以及任何替代人员。此授权在双方收到本通知后生效。发包人代表撤销该授权或者变更授权代表时也应同样发出该通知。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承包人根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职责等事项。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可随时对一些助手指派和托付一定的任务和权利,也可撤销这些指派和托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或担任检验、试验各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独立检查员。这些助手应具有适当的资质、履行其任务和权利的能力。以上指派、托付或撤销,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生效。承包人对于可能影响正常履约或工程安全质量的发包人人员保有随时提出沟通的权利。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 工程师 *.*.*发包人需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权委任工程师。工程师的名称、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写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本合同工程属于强制监理项目的,由工程师履行法定的监理相关职责,但发包人另行授权第三方进行监理的除外。 *.*.*工程师按发包人委托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管理。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行使的职权不在发包人委托的授权范围之内的,则其有权拒绝执行工程师的相关指示,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相关指示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工程师应作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但工程师或其人员均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通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由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如不在发包人对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的,则视为没有取得授权,该职权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人(包括其人员)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 任命和授权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更换工程师的,发包人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工程师超过*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但第*.*款[商定或确定]下的权利除外。工程师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与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 指示 *.*.*工程师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指示。工程师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盖有工程师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工程师的授权人员签字。在紧急情况下,工程师的授权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或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工程师应在授权人员发出口头指示或临时书面指示后**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在**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口头指示或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工程师的正式指示。 *.*.*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如果任何此类指示构成一项变更时,应按照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办理。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商定或确定 *.*.*合同约定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工程师应及时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工程师应将商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商定的期限应为工程师收到任何一方就商定事由发出的通知后**天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未能在该期限内达成一致的,由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确定的期限应为商定的期限届满后**天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工程师应将确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确定的结果后**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并抄送工程师。除第**.*款[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另有约定外,工程师未能在确定的期限内发出确定的结果通知的,或者任何一方发出对确定的结果有异议的通知的,则构成争议并应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如未在**天内发出上述通知的,工程师的确定应被视为已被双方接受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该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对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责任方承担。 *.* 会议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要求另一方出席会议,讨论工程的实施安排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承包人的分包人和其他第三方可应任何一方的请求出席任何此类会议。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签名的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以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条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并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并应符合第*.*款[支付合同价款]的规定。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退还给承包人或者解除履约担保。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并为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在现场实施的全部时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天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工程师,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经验和能力。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权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权限以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权限为准。经承包人授权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工程师按第*.*款[指示]作出的指示,代表承包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和工程师取得联系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需要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发包人未予以书面回复期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将继续履行其职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突发丧失履行职务能力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委派一位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担任临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职责,临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将履行职责直至发包人同意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命之日止。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如承包人没有提出改进报告,应在收到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事先将上述人员的姓名、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信息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承包人人员 *.*.*人员安排 承包人人员的资质、数量、配置和管理应能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关键人员名单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负责人的安排状况。 关键人员是发包人及承包人一致认为对工程建设起重要作用的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关键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在附件*《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中另行约定。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关键人员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关键人员时,应提前**天将继任关键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工程师,并由工程师报发包人征求同意。在发包人未予以书面回复期间内,关键人员将继续履行其职务。关键人员突发丧失履行职务能力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委派一位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临时继任该关键人员职位,履行该关键人员职责,临时继任关键人员将履行职责直至发包人同意新的关键人员任命之日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师对于承包人关键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工程师所质疑的情形。工程师指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天的,应报工程师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天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可授权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但承包人应将被授权人员信息及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其同意。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未经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分包 *.*.*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对工作事项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 专用合同条件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发包人未能在**天内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但应在分包人确定后通知发包人。 *.*.*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管理,确保分包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分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除本项第(*)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将扣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责任承担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 *.*.*经发包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 *.* 承包人现场查勘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按照第*.*款[提供基础资料]的规定承担责任。承包人发现基础资料中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属于第*.*款[不可预见的困难]约定的情形除外。 *.*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应采取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抄送发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承包人制定的处理方案。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与调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工程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承包人按照第*.*款[项目进度计划]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工程师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其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工程师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第*条 设计 *.*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和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并对工程的设计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及时向发包人和工程师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 *.*.*对设计人员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其或其设计分包人的设计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满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指派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的的设计人员完成设计工作。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会议。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应在收到建议后*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如果该项建议构成变更的,按照第**.*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行。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发包人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工期。 *.* 承包人文件审查 *.*.*根据《发包人要求》应当通过工程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及时报送审查。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自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在审查期限内通过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意见按以下方式处理: (*)发包人的意见构成变更的,承包人应在*天内通知发包人按照第**条[变更与调整]中关于发包人指示变更的约定执行,双方对是否构成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因此引起的工期**和必要的工程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和同意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人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时间安排、费用承担,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文件审查会议,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承包人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承包人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查同意承包人文件后*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报送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按第**.*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行。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款[承包人的设计义务]和第**条[变更与调整]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批准后,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工程。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在负责的范围内各自承担。 *.*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雇员或其它发包人指定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维修或其它合同中约定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行培训的,应在第**.*款[竣工验收]约定的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结束前完成培训。 培训的时长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有经验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 *.* 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文件的形式、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执行。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份数提交给工程师。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工程师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工程师应按照第*.*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约定进行审查。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工程师收到本款下的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款[竣工验收]和第**.*款[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的约定完成验收。 *.* 操作和维修手册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并负责及时更新,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工程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装、调整及修理,以及实现《发包人要求》。同时,手册还应包含发包人未来可能需要的备品备件清单。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应依据第*.*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约定对操作和维修手册进行审查,竣工试验工程中,承包人应为任何因操作和维修手册错误或遗漏引起的风险或损失承担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工程师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款[竣工验收]和第**.*款[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的约定完成验收。 *.*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同意,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按照第*.*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要求,重新送工程师审查,审查日期从工程师收到文件开始重新计算。因此款原因重新提交审查文件导致的工程延误和必要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第*条 材料、工程设备 *.* 实施方法 承包人应按以下方法进行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和安装、以及工程的所有其他实施作业: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法; (*)按照公认的良好行业习惯,使用恰当、审慎、先进的方法;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应使用适当配备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无危险的材料。 *.* 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订立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件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交接地点等。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包人按照第*.*款[项目进度计划]约定修订项目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发包人应按照上述进场计划,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发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承包人不得拒绝,应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的规定执行,并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应事先报请工程师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按照已被批准的第*.*款[项目进度计划]规定的数量要求及时间要求,负责组织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工程师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工程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相关费用支出及导致的工期**由发包人负责。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并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必要的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所有权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第*.*.*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约定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后,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价款应列入第**.*.*项第(*)目的进度款金额中,发包人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后,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周转性材料除外);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按第*.*.*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确保发包人取得无权利负担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所有权,因承包人与第三人的物权争议导致的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样品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天向工程师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工程师审批意见栏。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经工程师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工程师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工程师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 质量检查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质量检查 发包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工程师或发包人指示,进行施工现场的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工程师或发包人指示进行的其他工作。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隐蔽工程检查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工程师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工程师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工程师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工程师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提前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顺延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超过**小时的,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师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签字确认。工程师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下列约定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工程师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试验内容、时间和地点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工程师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工程师抽检性质的,可由工程师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试验和检验,并为工程师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工程师抽检性质的,工程师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工程师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工程师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工程师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查。 *.* 缺陷和修补 *.*.*发包人可在颁发接收证书前随时指示承包人: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设备或材料进行修补,或者将其移出现场并进行更换; (*)对不符合合同的其他工作进行修补,或者将其去除并重新实施; (*)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修补工作。 *.*.*承包人应遵守第*.*.*项下指示,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修补工作。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第*.*.*项第(*)目下的情形外,承包人应承担所有修补工作的费用: (*)因发包人或其人员的任何行为导致的情形,且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承包人费用损失,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第**.*款[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中适用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形。 *.*.*如果承包人未能遵守发包人的指示,发包人可以自行决定请第三方完成上述修补工作,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因未履行指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承包人根据第*.*.*项有权就修补工作获得支付的情况除外。 第*条 施工 *.* 交通运输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场外交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场内交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工程师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现场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需经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应报工程师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第*.*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资料,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项目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 现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的指示,与发包人人员、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等人员就在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进行**并提供适当条件,包括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或进入现场等。 承包人应对其在现场的施工活动负责,并应尽合理努力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的指示,协调自身与发包人人员、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等人员的活动。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承包人提供上述**、条件或协调在考虑到《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的情况下是不可预见的,则承包人有权就额外费用和合理利润从发包人处获得支付,且因此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 测量放线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工程师。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位/区段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 现场劳动用工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招用建筑工人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和保障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分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工人工资拖欠的,发包人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具体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 *.*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工程师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上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应依法上报。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款[暂停工作]的约定执行。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工程师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对于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事故处理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和抢修,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和抢修。此类抢救和抢修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安全生产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发包人自身、承包人、工程师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上述损失是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原因导致的,则双方应根据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 *.* 职业健康 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包括: (*)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承包人员工及承包人聘用的第三方人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酬劳。 (*)承包人应依法为承包人员工及承包人聘用的第三方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员工及分包人聘用的第三方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 (*)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和安全生产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发包人人员和工程师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现场,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 环境保护 *.*.*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已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未能及时作出指示的,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分类后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临时性公用设施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天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 现场安保 承包人承担自发包人向其移交施工现场、进入占有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单位/区段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安保责任,并负责编制相关的安保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该等义务不因其与他人共同合法占有施工现场而减免。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负责协调他人就共同合法占有现场的安保事宜接受承包人的管理。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区域、合同约定的区域或为履行合同所需的区域内。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持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员处于现场区域内,避免其进入邻近地区。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占用的其他场所(如预制加工场所、办公及生活营区) 的安保适用本款前述关于现场安保的规定。 *.** 工程照管 自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起至发包人应当接收工程之日止,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现场、材料、设备及承包人文件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如部分工程于竣工验收前提前交付发包人的,则自交付之日起,该部分工程照管及维护职责由发包人承担。 如发包人及承包人进行竣工验收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如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包人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再对工程承担照管和维护义务。 第*条 工期和进度 *.* 开始工作 *.*.*开始工作准备 合同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完成开始工作准备工作。 *.*.*开始工作通知 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应提前*天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后第**天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竣工日期 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作。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的竣工日期以第**.*条[竣工验收]的约定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因发包人原因,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是依据合同和经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进行编制并用于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文件,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初步进度计划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天内,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款[项目进度计划]执行。 *.* 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应按照第*.*款[项目实施计划]约定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经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项目初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经工程师批准的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称为项目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师有权按照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承包人还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的进度计划,由工程师批准。 *.*.*项目进度计划的内容 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项目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的份数和时间等,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 项目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通知,承包人如接受,应按该通知修订项目进度计划,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如不接受,应当在**天内答复,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接受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中的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批准承包人修订后的项目进度计划。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项目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除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双方按第*.*款[工期延误]、第*.*款[工期提前]、第*.*款[暂停工作]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 进度报告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根据工程师的要求编制月进度报告,并提交给工程师。进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工作内容的进展报告; (*)工程施工方法的一般说明; (*)当月工程实施介入的项目人员、设备和材料的预估明细报告; (*)当月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对比分析,以及提出未来可能引起工期延误的情形,同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应对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部分进行说明; (*)承包人对于解决工期延误所提出的建议;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大事项。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等,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 提前预警 任何一方应当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 (*)该情形可能对合同的履行或实现合同目的产生不利影响; (*)该情形可能对工程完成后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该情形可能导致合同价款增加; (*)该情形可能导致整个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的工期**。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或最小化上述情形的发生或影响。 *.*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构成一项变更的; (*)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任意第三方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和阻碍; (*)发包人未能依据第*.*.*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发包人未及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导致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且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当于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金额。 *.*.*行政审批迟延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由双方在负责的范围内各自承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与调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工期提前 *.*.*发包人指示承包人提前竣工且被承包人接受的,应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项目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按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超过合理限度压缩工期。承包人有权不接受提前竣工的指示,工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且发包人接受的,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项目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按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执行,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相应奖励金。 *.* 暂停工作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暂停工作通知,应列明暂停原因、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承包人应按该通知暂停工作。 承包人因执行暂停工作通知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除外。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复工并赶上进度,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按第*.*.*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导致付款延误的; (*)发包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者发包人明确表示暂停或实质上已暂停履行合同的; *.*.*除上述原因以外的暂停工作,双方应遵守第**条[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 *.*.*暂停工作期间的工程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第*.*.*项[由发包人暂停工作]和第*.*.*项[由承包人暂停工作]的约定承担。 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拖长的暂停 根据第*.*.*项[由发包人暂停工作]暂停工作持续超过**天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如果发包人没有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承包人有权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要求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发包人的暂停超过**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承包人有权根据第**.*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 复工 *.**.*收到发包人的复工通知后,承包人应按通知时间复工;发包人通知的复工时间应当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准备复工时间。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双方均可要求对方一同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设备和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 *.**.*除第**条[不可抗力]另有约定外,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及工期延误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条 竣工试验 *.* 竣工试验的义务 *.*.*承包人完成工程或区段工程进行竣工试验所需的作业,并根据第*.*款[竣工文件]和第*.*款[操作和维修手册]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在进行竣工试验之前,至少提前**天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竣工试验计划,该计划应载明竣工试验的内容、地点、拟开展时间和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条件。工程师应在收到计划后的**天内进行审查,并就该计划不符合合同的部分提出意见,承包人应在收到意见后的**天内自费对计划进行修正。工程师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竣工试验计划已得到确认。除提交竣工试验计划外,承包人还应提前**天将可以开始进行各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并在该日期后的**天内或工程师指示的日期进行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根据经确认的竣工试验计划以及第*.*款[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进行竣工试验。除《发包人要求》中另有说明外,竣工试验应按以下顺序分阶段进行,即只有在工程或区段工程已通过上一阶段试验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下一阶段试验: (*)承包人进行启动前试验,包括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以证明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每一部分均能够安全地承受下一阶段试验; (*)承包人进行启动试验,以证明工程或区段工程能够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并按照专用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规定操作; (*)承包人进行试运行试验。当工程或区段工程能稳**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或区段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进行上述试验不应构成第**条[验收和工程接收]规定的接收,但试验所产生的任何产品或其他收益均应归属于发包人。 *.*.*完成上述各阶段竣工试验后,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试验结果报告,试验结果须符合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竣工试验结果。但在考虑工程或区段工程是否通过竣工试验时,应适当考虑发包人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对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性能、特性和试验结果产生的影响。 *.* 延误的试验 *.*.*如果承包人已根据第*.*款[竣工试验的义务]就可以开始进行各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但该等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天以上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同时,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竣工试验。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误进行竣工试验的,工程师可向其发出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的**天内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承包人应在该**天的期限内确定进行试验的日期,并至少提前*天通知工程师。 *.*.*如果承包人未在该期限内进行竣工试验,则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试验完成后**天内向承包人发送试验结果。 *.* 重新试验 如果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则承包人应根据第*.*款[缺陷和修补]修补缺陷。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要求按相同的条件,重新进行未通过的试验以及相关工程或区段工程的竣工试验。该等重新进行的试验仍应适用本条对于竣工试验的规定。 *.*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如果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根据第*.*款[重新试验]重新进行的竣工试验的,则: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款[缺陷和修补]继续进行修补和改正,并根据第*.*款[重新试验]再次进行竣工试验;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对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操作或使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费修复,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同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工程或区段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可拒收工程或区段工程,或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第**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除因第**条[变更与调整]导致的工程量删减和第**.*.*项[扫尾工作清单]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扫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实施计划;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合同约定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工程师同意为止。 (*)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或工程师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收到并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完成竣工验收但发包人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以完成竣工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作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和第**.*款[接收证书]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 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 **.*.*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工程的接收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可按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进行接收,并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除按本条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接收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但承包人未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拒绝颁发。发包人拒绝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说明理由并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需要做的工作,需要修补的缺陷和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的接收证书,应注明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竣工日期,并列明不在接收范围内的,在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完成之前对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少量收尾工作和缺陷。 **.*.*竣工验收合格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存在扫尾工作的,工程接收证书中应当将第**.*.*项[扫尾工作清单]中约定的扫尾工作清单作为工程接收证书附件。 **.* 竣工退场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撤离相关人员,使得施工现场处于以下状态,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 (*)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约定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施工现场其他竣工退场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人员撤离 除了经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和工程师的要求将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施工现场或拆除。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第**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原则上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在合同约定期限进行验收,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该项工程或工程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个月。 **.* 缺陷调查 **.*.* 承包人缺陷调查 如果发包人指示承包人调查任何缺陷的原因,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指导下进行调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示中说明的日期或与发包人达成一致的其他日期开展调查。除非该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自费进行修补,承包人有权就调查的成本和利润获得支付。 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本款开展调查,该调查可由发包人开展。但应将上述调查开展的日期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可自费参加调查。如果该缺陷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补,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因调查产生的合理费用。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修补的缺陷部位或部件还存在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修复费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经查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修复通知 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在现场外修复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为设备中的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得到迅速修复,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请求发包人同意把这些有缺陷或者损害的设备移出现场进行修复,通知应当注明有缺陷或者损害的设备及维修的相关内容,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按移出设备的全部重置成本增加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工程或工程设备的缺陷或损害使发包人实质上失去了工程的整体功能,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回已支付的工程款项,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 **.* 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 任何一项缺陷修补后的*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告知已修补的情况。如根据第*条[竣工试验]或第**条[竣工后试验]的规定适用重新试验的,还应建议重新试验。发包人应在收到重新试验的通知后**天内答复,逾期未进行答复的视为同意重新试验。承包人未建议重新试验的,发包人也可在缺陷修补后的**天内指示进行必要的重新试验,以证明已修复的部分符合合同要求。 所有的重复试验应按照适用于先前试验的条款进行,但应由责任方承担修补工作的成本和重新试验的风险和费用。 **.* 承包人出入权 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安保和保密等规定。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即将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按第**.*.*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返还质量保证金。 如根据第**.*.*项[人员撤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还留有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天内,将上述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施工现场。 **.* 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责任,由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第**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后试验的,遵守本条约定。 **.*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工程或区段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约定尽早进行竣工后试验。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提供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实施竣工后试验。 **.*.*除《发包人要求》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每项竣工后试验,并至少提前**天将该项竣工后试验的内容、地点和时间,以及显示其他竣工后试验拟开展时间的竣工后试验计划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第*.*款[操作和维修手册]提交的文件,以及承包人被要求提供的指导进行竣工后试验。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可自行进行,该试验应被视为是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且承包人应视为认可试验数据。 **.*.*竣工后试验的结果应由双方进行整理和评价,并应适当考虑发包人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对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性能、特性和试验结果产生的影响。 **.* 延误的试验 **.*.*如果竣工后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如果因承包人以外的原因,导致竣工后试验未能在缺陷责任期或双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完成,则相关工程或区段工程应视为已通过该竣工后试验。 **.* 重新试验 **.*.*如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则承包人应根据第**.*款[缺陷调查]的规定修补缺陷,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按照第**.*款[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以及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未通过试验和重新试验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 **.* 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且合同中就该项未通过的试验约定了性能损害赔偿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的,或者就该项未通过的试验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或按补充协议履行后,视为通过竣工后试验。 **.*.*对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的工程或区段工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建议,由承包人对该工程或区段工程进行调整或修补。发包人收到建议后,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指示其在发包人方便的合理时间进入工程或区段工程进行调查、调整或修补,并为承包人的进入提供方便。承包人提出建议,但未在缺陷责任期内收到上述发包人通知的,相关工程或区段工程应视为已通过该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无故拖延给予承包人进行调查、调整或修补所需的进入工程或区段工程的许可,并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第**条 变更与调整 **.* 发包人变更权 **.*.*变更指示应经发包人同意,并由工程师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除第**.*.*项[未能修复]约定的情况外,变更不应包括准备将任何工作删减并交由他人或发包人自行实施的情况。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某项指示或批准是否构成变更产生争议的,按第**条[争议解决]处理。 **.*.*承包人应按照变更指示执行,除非承包人及时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该项变更指示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或适用性;涉及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不可预见;所涉设备难以采购;导致承包人无法执行第*.*款[现场劳动用工]、第*.*款[安全文明施工]、第*.*款[职业健康]或第*.*款[环境保护]内容;将造成工期延误;与第*.*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相冲突等无法执行的理由。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作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取消、确认或改变原指示的书面回复。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工程师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双方可以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利益分享。 **.* 变更程序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形式的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项[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合同中未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应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合同中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按照如下规则调整: *)价格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费率和价格; *)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费率或价格; *)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该工程项目应按成本加利润原则调整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 暂估价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案、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的,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具体的招标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暂估价项目的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具体的协商和估价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确定后的暂估价项目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暂列金额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每一笔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应仅包括发包人已指示的,与暂列金额相关的工作、货物或服务的应付款项。 对于每笔暂列金额,发包人可以指示用于下列支付: (*)发包人根据第**.*款[发包人变更权]指示变更,决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如有)进行调整的、由承包人实施的工作(包括要提供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 (*)承包人购买的工程设备、材料、工作或服务,应支付包括承包人已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等费用和利润(管理费和利润应以实际金额为基数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率(如有)或百分比计算)。 发包人根据上述(*)和(或)(*)指示支付暂列金额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交其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要实施的工程或拟购买的工程设备、材料、工作或服务的项目报价单。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指示承包人接受其中的一个报价或指示撤销支付,发包人在收到项目报价单的*天内未作回应的,承包人应有权自行接受其中任何一个报价。 每份包含暂列金额的文件还应包括用以证明暂列金额的所有有效的发票、凭证和账户或收据。 **.*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价格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价格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工程师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工程师审查: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工程师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工程师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因法律变化而需要对工程的实施进行任何调整的,承包人应迅速通知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应迅速通知承包人,并附上详细的辅助资料。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根据第**.*款[变更程序]发出变更指示。 **.*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适用本项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将部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人工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件*《价格指数权重表》,并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价格调整公式 公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作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条[变更与调整]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当期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B*;B*;……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且A+B*+B*+B*+……+Bn=*; Ft*;Ft*;Ft*;……Ftn---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F**;F**;……F*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权重的调整 按第**.*款[发包人变更权]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的,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本款第(*)项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本款第(*)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未列入《价格指数权重表》的费用不因*场变化而调整。 **.*.*双方约定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以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为准。 第**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 (*)工程款的支付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承包人应支付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其支付的各项税费,除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这些税费进行调整;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执行。预付款应当专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合同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指示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 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人工费的申请 人工费应按月支付,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人工费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人工费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人工费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已支付的人工费部分,发包人支付进度款时予以相应扣除。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该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内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扣除依据本款第(*)目约定中已扣除的人工费金额; *)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根据第**.*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根据第**.*.*项[质量保证金的预留]约定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根据第**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包括因工程师原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付款计划表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付款计划表按如下要求编制: (*)付款计划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每期进度款的估算金额; (*)实际进度与项目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修改付款计划表; (*)不采用付款计划表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付款计划表,用于支付参考。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款[项目进度计划]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进行分解,确定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或)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等目标任务,编制付款计划表。其中人工费应按月确定付款期和付款计划。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后*天内,将付款计划表及编制付款计划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工程师。 (*)工程师应在收到付款计划表后*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工程师审核的付款计划表后*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付款计划表为有约束力的付款计划表。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付款计划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付款计划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采用第**.*.*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第(*)种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列明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采用第**.*.*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中其他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当按第**.*款[质量保证金]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由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工程师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扫尾工作清单 经双方协商,部分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的,承包人应当编制扫尾工作清单,扫尾工作清单中应当列明承包人应当完成的扫尾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完成扫尾工作清单中的内容应取得的费用包含在第**.*.*项[竣工结算申请]及第**.*.*项[竣工结算审核]中一并结算。 扫尾工作的缺陷责任期按第**条[缺陷责任与保修]处理。承包人未能按照扫尾工作清单约定的完成时间完成扫尾工作的,视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按照第**.*款[缺陷调查]处理。 **.*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要求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预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且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时,发包人应同时返还预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如有)。但不论承包人以何种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累计金额均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双方约定采用预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按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直至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其他预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发包人应同时返还预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发包人在返还本条款项下的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根据第**.*款[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天内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条[争议解决]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 (*)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第**条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违反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通知改正 发包人发生除第**.*.*项第(*)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施,并通知工程师。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通知改正 承包人发生除第**.*.*项第(*)目、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工程师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条 合同解除 **.*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中应注明是根据第**.*.*项发出的,发包人应在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天前告知承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除非承包人在收到该解除合同意向通知后**天内采取了补救措施,否则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解除日期应为承包人收到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的日期,但在第(*)目的情况下,发包人无须提前告知承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可直接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能遵守第*.*款[履约担保]的约定; (*)承包人未能遵守第*.*款[分包]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 (*)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并且未按发包人的指令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 (*)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天以上; (*)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 (*)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生产功能; (*)因承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因承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天; (*)承包人未能遵守第*.*款[竣工日期]规定,延误超过***天; (**)工程师根据第**.*.*项[通知改正]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承包人的义务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以下约定执行: (*)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并将相关人员撤离现场; (*)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将与被解除合同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作; (*)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工程物资。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它文件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 (*)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估价、付款和结算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合同权益转让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以继续完成工程,和(或)安排第三人完成。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订立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合同或任何服务合同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和(或)第三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 **.*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中应注明是根据第**.*.*项发出的,承包人应在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天前告知发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除非发包人在收到该解除合同意向通知后**天内采取了补救措施,否则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解除日期应为发包人收到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的日期,但在第(*)目的情况下,承包人无须提前告知发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可直接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 (*)承包人就发包人未能遵守第*.*.*项关于发包人的资**排发出通知后**天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明; (*)在第**条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天内,承包人仍未收到应付款项; (*)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 (*)发承包双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后的**天内,承包人未收到根据第*.*款[开始工作]的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或发包人资信严重恶化,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发包人未能遵守第*.*.*项的约定提交支付担保; (*)发包人未能执行第**.*.*项[通知改正]的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因发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因发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天的;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开始工作日期迟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在无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之日)后第**天的。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解除合同意向通知后**天内,发包人随后给予了付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担保等,承包人应尽快安排并恢复正常工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承包人的义务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以下约定执行: (*)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承包人因执行该保护工作而产生费用的,由发包人承担。 (*)向发包人移交承包人已获得支付的承包人文件、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工作; (*)从现场运走除为了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属于承包人的其他货物,并撤离现场。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退还履约担保: (*)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应返还的质量保证金; (*)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结算约定依然有效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解除合同的争议 双方对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的结算有争议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条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工程师,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每隔**天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工程师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需暂停实施的工作,立即停止。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现场必要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 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 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有权获得更多或者更广的不可抗力而免除某些义务时,承包人不得以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约定向发包人抗辩免除其义务。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单次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天或累计超过***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款[竣工退场]的规定进行。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当发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后,此项材料、工程设备与其他物品应成为发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应将其交由发包人处理; (*)发包人指示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第**条 保险 特别说明:就本项目所需的工程保险等全部必要险种,承包人承诺全部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注册的金融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购买”。 **.* 设计和工程保险 **.*.*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约定。 **.*.*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维持其持续有效。第三者责任险最低投保额应在专用合同条件内约定。 **.*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在施工现场的雇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工程师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在施工现场的雇用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雇用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雇用的全部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 货物保险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为运抵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上述货物运抵现场至其不再为工程所需要为止。 **.* 其他保险 发包人应按照工程总承包模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投保其他保险并保持保险有效,其投保费用发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总承包模式所适用法律法规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投保相应保险并保持保险有效,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保险,应根据本合同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增加合同价款。 **.*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负责按照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数额进行补足。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并通知工程师。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按本条规定投保不减少双方在合同下的其他义务。 第**条 索赔 **.* 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任意一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减少付款、**缺陷责任期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对方提出索赔: (*)索赔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对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索赔方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减少付款、**缺陷责任期和(或)**工期的权利; (*)索赔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对**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减少的付款金额、**缺陷责任期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方应每月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减少付款金额、**缺陷责任期和(或)工期**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天内,索赔方应向对方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减少付款金额、**缺陷责任期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承包人作为索赔方时,其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索赔文件应向工程师提出;发包人作为索赔方时,其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索赔文件可自行向承包人提出或由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 **.* 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工程师应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在**天内,将发包人书面认可的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天内完成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款[竣工结算]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第**.*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均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第**条 争议解决 **.*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及评审规则解决争议的,按下列约定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如专用合同条件未对成员人数进行约定,则应由三名成员组成。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为首席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员为一人且合同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或争议评审员为三人且合同当事人就首席争议评审员未能达成一致的,由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争议的避免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共同书面请求争议评审小组,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的情况提供协助或进行非正式讨论,争议评审小组应给出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此类协助或非正式讨论可在任何会议、施工现场视察或其他场合进行,并且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出席。 争议评审小组在此类非正式讨论上给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争议评审小组在之后的争议评审程序或决定中也不受此类意见或建议的约束。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或争议评审小组建议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并不影响暂时执行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直到在后续的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中对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进行了改变。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条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和解释 *.*.* 合同 *.*.*.*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专业设备材料费(如果有)、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本合同所称“专业设备材料费”是指:为实现项目的生产、处置等特殊功能需要的专业设备材料。 *.*.*.** 其他合同文件: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 本项补充*.*.*.**~*.*.*.**目: *.*.*.** 招标文件:指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其他技术资料及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资料。 *.*.*.**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参与本工程招标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及承包人对投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资料。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本项补充*.*.*.**~*.*.*.**目: *.*.*.**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强制监理项目的,应委托监理人进行工程监督管理。 *.*.*.**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 工程和设备 *.*.*.*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以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确定的范围为准 。 *.*.*.*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工程而租用、占用的土地。 *.*.*.**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即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等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 补充*.*.*.*~*.*.*.*目: *.*.*.* 重大设计变更:指《***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设计变更:(*)《***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所列变更内容;(*)其他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变更内容;(*)因政府规划变更而需要变更的内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设计变更内容。 *.*.*.* 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 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号)规定认定条件的违法行为。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补充的范围为准。 *.*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全部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 标准和规范 *.*.*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施工图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 (*)国家、行业或***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当这些标准、规范、规程不一致时,以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最高的为准。 (*) / 。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经发包人审核并统一后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功能要求。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通用合同条件; (*)投标文件和(或)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通用合同条件第*.*.*项[开始工作通知]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前**天; 发包人文件的名称:以本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名称为准; 发包人文件的数量:以本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名称为准; 发包人文件的形式:纸质和电子形式。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补偿费用。 *.*.*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如有)、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全部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发包人或本项目监理人要求提供后*日历天内提供 ; 承包人文件的数量:以本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或本项目监理人要求的数量为准 ; 承包人文件的形式:纸质和电子形式。 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本项目的相应功能要求。 承包人在完成本项目设计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了解本工程设计想法及理念,确保施工图报审合格。 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应无条件响应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提出的设计优化建议。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经优化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专项施工*日前通过审查(含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 *.*.*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承包人应保存档案备发包人查阅和使用。 *.* 联络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函件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商定采用电子传输方式的函件,双方应商定签收的方式,并留存相应的电子记录;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仅当面签收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的接收人:。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快递方式等。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的接收人:。 *.*.*双方确认,专用条款*.*.*条约定的联络方式为彼此有效通讯方式,任一方以及法院、仲裁委等司法机关、调解机构、争议评审小组等争议解决机构,以信函或快递方式向对方发出书面函件及相关司法文件、法律文书、通知文件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个工作日视为对方收到。接收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对方,如派人专程送达,则其他方签收日视为送达,任一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 化石、文物 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补偿其他任何费用。 *.** 知识产权 *.**.*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属于发包人。 *.**.*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签约价当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使用费。 *.**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有错误的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无最高额限制 。 *.**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该费用包含在合同签约价当中,该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设计费及建安费固定费率报价中。 第*条 发包人 *.*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一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 (*)分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分次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 (*)其他方式:/ 。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提供的因素。 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的,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场地实际交地情况,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可按约定顺延项目工期,但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任何损失或支付其他费用。 *.*.*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仅配合承包人协调水、电接口,施工用水、用电(包含施工箱变)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任何损失或支付其他费用。 *.*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以本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为准,提供期限以发包人实际提供的期限为准。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签署许可、批准或备案,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任何损失或支付其他费用。 *.* 办理许可和批准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任何损失或支付其他费用。 *.* 支付合同价款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金额(或比例)、期限: 支付担保的形式:/ 。 支付担保的金额(或比例):/ 。 支付担保的提供时间:/ 。 支付担保的担保期限:/ 。 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 。 *.*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其他义务 。 第*条 发包人的管理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不涉及工期**、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工程质量等事项的确认或回复。工期**、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必须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否则,除发包人书面追认外,均属无效,对发包人无任何约束力;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参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负责与各方的联络、协调与召集会议;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工程资料的审核与管理;当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工人在工程管理方面和施工方面,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发包人代表可建议更换人选。 *.*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工程师 *.*.*工程师(监理人)名称:;工程师(监理人)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监理人)权限:。 本合同工程为强制监理项目,采用委托监理人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方式。通用合同条件中凡涉及工程师的义务及职责,均为监理人的义务及职责,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为准。 增加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方式:;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合同工程订立的监理合同。 *.* 指示 *.*.*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任何损失或支付其他费用。 *.* 商定或确定 *.*.*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发包人在本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要求为准 。 *.*.*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发包人在本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要求为准 。 关于对监理人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发包人在本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要求为准 。 *.* 会议 *.*.*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以发包人在本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要求为准 。 *.*.*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承包人保存,并报发包人存档备查 。 第*条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并施工图审核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份。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劳**及材料供应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清理现场的费用:承包人承担 。 *.*.*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按工程建设的需要和进度及时提供有效的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承担最终责任,包括因设计错误(如有)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及增加返工费用的责任。 (*)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设备配置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相关规定配备。 ① 配好配足本工程所需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劳务和机械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 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与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③ 承包人按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另行增加设备数量及种类。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保证体系,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落实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负责进度、质量、安全,承担本工程一切施工质量、安全责任。接受发包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督和管理。遵守文明施工,遵守交管、安全、环保、消防、保卫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违章作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①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设计文件要求和项目施工总体计划及有关规范施工,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和工期,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验收合的工程移交发包人及发包人指定的管护单位。 ②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承包人不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③ 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般性地方关系处理,内部职工教育和安全治安管理。满足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应按高新区建设局颁布的现行《高新区开工条件手册》及高新区建设局和城*建设事务中心颁布的《西部(**)科学城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提档升级相关费用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号执行。 ④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状况及交管部门要求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并且承担交通组织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持交通秩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相关办公室以及现场交通工具。 (*)严格执行国家、***和*******、**高新区的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及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各施工地点要设立明显的标志。 ①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承担保护义务及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 ②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人员、车辆伤害,建(构)筑物、地上及地下管线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③ 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负责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以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承包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防止欠薪引发的群体事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负责所有工程材料(含火工品)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工程材料满足质量要求。 (*)负责办理有关工程项目的工程保险事宜。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该工程以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由承包人做出详细方案,并落实到位,确保成品完好,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须保证在实施和完成全部承包工程的过程中,不触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承包人触犯知识产权,则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为此而蒙受的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等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名誉损失。 (**)凡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及时组织施工,工程费用按合同约**算办法办理。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必须承担本合同规定的配合责任: ①配合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 ②施工中发生的其它配合工作。 (**)工程施工结束,承包人应将剩余物资、材料和废品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限期将施工机具、器具、生活设施等物品及时移走。否则,发包人代为清除,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承包人应按时完工,并于本项目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发包人使用。承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日后**日内完成工程的全面验收备案工作。承包人应在全面验收备案日后*日内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在竣(完)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的移交工作。 (**)承包人应在竣(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报送完整、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 (**)负责已完工程质保期内维护修复工作。 (**)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临时占地申请及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 (**)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本项目危大工程主要环节及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xx。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含跟审单位)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 (**)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和***有关文件规定。 (**)承包人负责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含施工许可)、批件或备案的办理手续,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和。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才能组织按图施工。未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承包人自行组织施工的,对该实施部分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该实施部分不予计量计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款补充:*.*.*承包人的设计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承包人应确保设计成果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资料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提交各阶段蓝图前,应先提交设计中间成果,该资料不包含在发包人要求的成果资料份数中。 (*)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承包人后期设计服务(施工图第三方审定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设计内容”中所含的各项设计进行变更或补充设计时,承包人不再收取费用。在整个设计阶段以及后期设计服务阶段,承包人应指派专员与发包人进行往返资料传递。 (*)承包人应确保其承包人员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项目,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承包人应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并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资质证书、主要承包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若分包设计为*外设计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设计班子成员名单与联系方式,设计负责人为沟通联络人,原则上涉及发包人对项目设计要求的落实等事宜均由联络人负责。 (*)承包人应按照节点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设计报建/报审,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批复或报告。 (**)项目各阶段的设计评审会,均要求设计负责人参会,其它承包人员根据发包人具体要求和通知按时到场,否则视为违约。同时,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准时将设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承包人须在提交的设计班子成员中落实专人办理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批手续。承包人主导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配合;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设计周期**或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为防范风险,承包人应为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负责本项目设计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设计期间或后期服务阶段非发包人责任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 (**) 承包人应购买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为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发包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如遇分包招标/采购,承包人无条件向发包人提供招标/采购的设计服务。在项目施工阶段,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提供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现场处理、各项验收等服务。同时,根据发包人需要,承包人应至少派一名业务素质强、能胜任现场服务设计、发包人认可的设计代表,协助配合发包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与现场相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和隐蔽工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的要求及时作出现场指导、电话解答的回应。 (**)设计文本报发包人前,设计文本需经承包人总院专家评审并签署意见,并加盖总院公章或专用章后提交发包人。 (**)承包人驻场服务:根据设计进度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组织报发包人备案的承包人员集中在指定场所完成设计任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设计单位无条件积极配合。 (**)承包人在完成本项目设计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了解本工程设计想法及理念,确保施工图报审合格。 (**)承包人必须合理控制建安工程造价,进行限额设计,房建项目按单方造价进行控制,施工图设计对应的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单价原则上控制在****元/平方米(原则上包含建筑红线范围内除平基土石方以外的所有工作内容)。 (**)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应无条件响应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提出的设计优化建议。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期限: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现金或银行包含或现金+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对于被***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纳入信用红名单的承包人按应缴纳金额的**%缴纳,承包人是否属于红名单单位以开标时的信用查询结果为准。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 (*)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用银行保函形式担保的,担保期限至少开具至****年*月**日) (*)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后**天内无息退还。 保函格式;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必须带有查询码,并注明查询真伪方式,且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合同附件的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应选择在项目建设地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项目建设地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项目建设地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保函中注明的索赔条件应有且仅有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条件中不得含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加盖公章确认承包人存在违约致损事实且需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的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违约致损事实且需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已生效法院判决、承包人案涉本项目原因被强制执行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法院出具的受理承包人破产申请的裁定和法院出具的终结承包人破产程序裁定”等任何附加条件,否则视为无效保函。因提供无效保函导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时间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现金部分交款形式及要求: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账户。 因各种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增加: *.*.* 低价风险担保(不提供)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情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时。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方式、金额、提交退还时间及期限: (*)低价风险担保的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中标价)×*,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对于被***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纳入信用红名单的承包人按应缴纳金额的**%缴纳,承包人是否属于红名单单位以开标时的信用查询结果为准。 (*)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 (*)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后**天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后**天内退还。 (*)保函格式;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必须带有查询码,并注明查询真伪方式,且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承包人应选择在项目建设地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项目建设地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项目建设地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保函中注明的索赔条件应有且仅有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条件中不得含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加盖公章确认承包人存在违约致损事实且需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的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违约致损事实且需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已生效法院判决、承包人案涉本项目原因被强制执行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法院出具的受理承包人破产申请的裁定和法院出具的终结承包人破产程序裁定”等任何附加条件,否则视为无效保函。因提供无效保函导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时间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低价风险担保现金部分交款形式及要求: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账户。 因各种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低价风险担保的扣减: ①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其投标时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同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由拒绝材料采购,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工程窝工或停工等,给发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拒绝承担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且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③承包人因第**.*.*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被解除合同的,低价风险担保将全额扣除; ④因承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情形:因其他情形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对应损失金额的低价风险担保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订立前提交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提交的证明造假或不符合要求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更换。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在投标函中确定派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小时,由监理人对其考核,经发包人书面批准请假的除外。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增加每月在现场时间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且合同费用不予增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每月/周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按*****元/人·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合同周期不允许更换,否则承包人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双倍”的违约责任。长期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及承包人主动提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认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的,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 * 日内将其更换。若承包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按**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更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经监理人、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第**.*款[承包人违约]约定执行。 *.*.*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严格按《发包人要求》、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设计、采购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 *.*.*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第**.*款[承包人违约]约定执行。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第**.*款[承包人违约]约定执行。 *.* 承包人人员 *.*.* 人员安排 增加: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名称及注册号: 联系方式: 设计负责人职责: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负责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和设计现场的组织协调。 设计负责人权限: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设计工作(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 设计期间,设计负责人应按照设计需要和发包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订立前提交与设计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提交的证明造假或不符合要求的,设计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设计负责人,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更换。 ①承包人更换设计负责人的,应提前 *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设计负责人原则全合同周期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需要更换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且****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承包人应按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承包人按前述金额的“双倍”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更换的设计负责人须经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设计负责人资格。 ②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 天内更换设计负责人。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认为设计负责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或不称职的,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 * 日内将其更换。设计负责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或不称职的,承包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且****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承包人应按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更换的设计负责人须经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设计负责人资格。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未按通知的日期更换或更换的设计负责人未按时到位或拒绝更换,承包人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且****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承包人应按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设计人员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人员包括专业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撤换主要设计人员(含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全合同周期原则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需要更换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且****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承包人按前述金额的“双倍”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更换的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须经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资格。 ②承包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认为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或不称职的,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 * 日内将其更换。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或不称职的,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且****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承包人应按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更换的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须经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资格。 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未按通知的日期更换或更换的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承包人员未按时到位或拒绝更换,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且****万元以下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承包人应按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前述所列的承包人上述设计人员仅在发生下列情况需要更换时,不适用上述考核范围: ①死亡; ②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重大疾病需要入院卧床治疗一月以上的。 ④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服务期**,而致使上述设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⑤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大疾病需要入院卧床治疗一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发包人同意的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⑥非因设计人人员违法违规,被**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⑦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 除出现以上①、②、③、④、⑤、⑥、⑦等*种情形更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外,其他情形承包人均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确保委派的主要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主要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离职或被辞退的,即使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的(包含发包人主动要求更换的),承包人仍应按合同关于“更换”的规定及相关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实际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和投标函中拟投入本项目承包人员汇总表提供的名单一致,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相关人员与投标函拟派人员名单不一致的,承包人应按**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任何时期更换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均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以上对承包人人员的相关要求,对设计服务期**时同样适用。 注:以上违约金的支付,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账户缴纳;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指定账户缴纳违约金的,构成违约,发包人将从履约保证金或设计费用中按违约金额的“双倍”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采购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采购负责人职责:负责本项目的专业设备材料采购,负责采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 采购负责人权限: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采购工作(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确定派驻本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小时),由监理人对其考核,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采购负责人增加每月在现场时间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且合同费用不予增加。 采购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每月/周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按*****元/人·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采购负责人全合同周期不允许更换,否则承包人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采购负责人,承包人应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双倍”的违约责任。长期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采购负责人以及承包人主动提出更换采购负责人的,承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采购负责人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认为采购负责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的,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 * 日内将其更换。若承包人委派的采购负责人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承包人应按采购负责人**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采购负责人的,应按**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更换的采购负责人须经监理人、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采购负责人资格。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与采购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采购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提交的证明造假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采购负责人,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更换。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名称及注册号: 联系方式: 施工负责人职责: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 施工负责人权限: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施工工作(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确定派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小时,由监理人对其考核,经发包人书面批准请假的除外。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负责人增加每月在现场时间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且合同费用不予增加。 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每月/周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按*****元/人·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施工负责人全合同周期不允许更换,否则承包人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承包人应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双倍”的违约责任。长期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施工负责人以及承包人主动提出更换施工负责人的,承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认为施工负责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的,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 * 日内将其更换。若承包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承包人应按施工负责人**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施工负责人的,应按**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更换的施工负责人须经监理人、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施工负责人资格。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交与施工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提交的证明造假或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施工负责人,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更换。 (*)施工技术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名称及号码: 联系方式: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确定派驻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小时,由监理人对其考核,经发包人书面批准请假的除外。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增加每月在现场时间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且合同费用不予增加。 施工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每月/周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按*****元/人·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施工技术负责人全合同周期不允许更换,否则承包人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双倍”的违约责任。长期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及承包人主动提出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认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的,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 * 日内将其更换。若承包人委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承包人应按施工技术负责人**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应按**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更换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经监理人、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交与施工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施工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提交的证明造假或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更换。 (*)其他要求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订立后*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订立后*天内。 *.*.*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第**.*款[承包人违约]约定执行。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第**.*款[承包人违约]约定执行。 *.*.*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确定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小时),由监理人对其考核,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增加每月在现场时间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且合同费用不予增加。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每月/周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按*****元/人·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全合同周期不允许更换,否则承包人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承包人应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双倍”的违约责任。长期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现场管理关键人员以及承包人主动提出更换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的,承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认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的,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 * 日内将其更换。若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承包人应按现场管理关键人员**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的,应按**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更换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须经监理人、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现场管理关键人员资格。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第**.*款[承包人违约]约定执行。 本款补充*.*.*、*.*.*项: *.*.*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整改报告。发包人收到整改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继任人员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若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死亡;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大疾病需要入院卧床治疗一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发包人同意的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个月不能开工; (*)非因承包人人员违法违规,被**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 除出现以上(*)、(*)、(*)、(*)、(*)、(*)等*种情形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及其他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外。若承包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及其他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包含发包人主动要求更换的),承包人也将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仍应按照合同关于“更换”的规定及相关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确保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及其他现场管理关键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主要管理人员(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及其他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职或被辞退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包含发包人主动要求更换的),承包人仍应按合同关于“更换”的规定及相关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实际派驻现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及其他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必须和投标函中拟投入本项目承包人员汇总表提供的名单一致,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任何时期更换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及其他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均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所有派驻本项目的承包人人员,需为专职人员,不得兼职。 以上对承包人人员的相关要求,对工期**时同样适用。 *.*.*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分包 *.*.*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所约束的范围。如房建工程主体结构指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关键性工作指梁、板、柱等部位。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分包需要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分包宜依法分包在**高新区注册登记(住所地在**高新区)的承包单位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分包。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号)相关规定条执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设计、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发包人有权核查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工程价款往来银行账户、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发票等资料,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②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③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④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⑤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⑥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⑦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⑧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 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均属违规分包。 (*)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②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③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④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 分包人资质 资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并承担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担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解除分包合同。 *.*.*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同时有权扣除发包人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成本。 由于承包人原因或分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纠结、工人劳务纠纷、劳资纠纷、安全事故、治安事件不能控制(如爬塔吊、聚众闹事等)、诉讼等争议事件,影响了发包人安全生产、企业形象等其他损害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代为支付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补偿款、工程款、工资、劳务费、租赁费、材料费、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发包人未作特别说明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 *.* 承包人现场查勘 *.*.*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 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任何损失或支付其他费用。承包人发现基础资料中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不可抗力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合同签约价当中,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任何损失或支付其他费用。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应采取适应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合同相关约定办理。监理人及发包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对于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可预见的困难,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可预见的困难发生之前,监理人或发包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 (*)《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 (*)《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年版)>的通知》(渝建〔****〕***号);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砂浆应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号);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年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要点的通知》(渝建〔****〕**号);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渝建〔****〕***号); (*)《***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号); (**)国家和本*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要求; (**) / 。 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现行标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 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 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 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 * 天前交给承包人。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 清除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评定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单元工程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要求。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而颁发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含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不合格工程控制管理办法、工程事故应急和处理预案、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等。 工程合格标准和优良标准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规程规定执行。 第*条 设计 *.*.*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发包人不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任何损失或支付其他费用。补充条款*.*.*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A*—A*装订蓝图**份,光盘*张;取得住建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后**日历天内交付。 *.* 承包人文件审查 *.*.*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原则不超过**天,最终以发包人实际所需的合理时间为准。 *.*.*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以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不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审批,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批准后,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工程。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最终以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的要求为准,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最终以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的要求为准,培训人员、设施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竣工文件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文件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和***有关文件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文件套数:完整竣工文件一式套(含纸质版竣工图 套,电子版竣工图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文件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文件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文件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满足***及**高新区档案馆存档要求。 *.* 操作和维修手册 *.*.*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管理或服务单位进行培训。发包人审查通过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前,收到文件不视为工程已完成验收。 第*条 材料、工程设备 *.*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承包人实施或使用前,应征得发包人的许可和批准 ,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在项目实施中提供甲供材料的明细表,结算时按发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供应数量乘以甲供材料暂定价格,在结算后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发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承包人不得拒绝,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承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应事先报请工程师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明确了材料设备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明确的要求供应至现场,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更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及是否重新核价等。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以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有权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承包人应当配合。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相关费用支出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检测规范对一切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承包人有权退回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天前。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本款补充*.*.*项: *.*.*承包人选择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满足下列要求: A.承包人选择的专业设备材料供应商应满足: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品牌表执行,材料品牌表暂未明确的,实施过程由发包人适时确定,或者由承包人提出建议品牌后报发包人审核确定; B.承包人选择的混凝土、钢材、水泥供应商应满足: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品牌表执行,材料品牌表暂未明确的,实施过程由发包人适时确定,或者由承包人提出建议品牌后报发包人审核确定; C.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D.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其余要求如下: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和现行有关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的材料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表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发包人明确了材料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明确的要求供应至现场,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及是否重新核价等。 (*)承包人采购苗木前须经发包人选型、定样,并满足发包人对树径、树冠等的规格要求,苗木考察的差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采购运至现场的苗木与选型定样不相符,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无偿更换满足选型、定样要求的苗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 (*)承包人采购苗木前,以图片的方式报送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并运送至施工现场,发包人、监理人根据图片和实地考察样品进行现场确认签字后下地种植。满足条件的予以签收,不满足条件的予以拒收,因此造成延误工期和其它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 本款补充*.*.*项 成品保护要求: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本款补充*.*.*项 苗木管护要求: (*)本工程需栽植的苗木在栽植期间受栽植时季节的影响,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各种不利条件(如:降温措施、防寒保温措施、栽植物支撑等,不限于此)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栽植苗木的成活所需的各种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和调整中标价;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养护期*年,存活率应达到***%,养护期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养护期满后植物成活率达到***%。在养护期内死亡的植株,应立刻更换,更换后的植株养护期按照更换日期重新计算;在养护期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人工、机具、施肥、营养液、药剂、修枝整形、扶正、清理、除杂、植物管护用水、用电、植物死亡后补植、措施费(如夏季遮阳、冬季防寒等)、配合费、管理费、人机往返调配等费用请各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类费用和调整中标价; (*)本工程种植回填土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种植土壤,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不含建筑和生活垃圾; (*)本工程应严格按照《***风景园林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试行)》,并参照《**高新区园林绿化种植和管护导则(****年版)》及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实施; (*)苗木要求是经过苗圃种植后成熟树木,生长健壮,平直,整齐,完整满,反映品种特性;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全;土球为干径*倍以上,完整,植株无机械损伤;苗木段保留完整树冠,苗圃熟苗。 (*)灌木(成片栽植或指设计按平方的计量的)及草坪无空缺。养护期满后不合格重新补栽的植物*年内必须保证成活。 (*)承包人栽植的苗木能保证存活*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起始期限)。养护期满苗木未存活满*年的,承包人按死亡时期苗木的*场价格赔偿发包人,且发包人有权按死亡时期苗木的*场价格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本款补充*.*.*项: 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须采用合同附件中规定品牌(厂家)的产品或采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若承包人选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发包人有权按合同附件中约定的该材料品牌中指定一种供承包人使用,发包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第三方供货,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该类材料费的**%作为违约金,并按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承包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本项目推荐品牌详见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档次一览。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 质量检查 *.*.* 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的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的审查 (*)专业设备材料的质量要求:专业设备材料符合国家和***现行有关材料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绿化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养护期为*年,养护期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养护期满后植物成活率达到***%,灌木(成片栽植或指设计按平方的计量的)及草坪无空缺。养护期满后不合格重新补栽的植物*年内必须保证成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以发包人在本工程项目实施中的最终通知为准 。 *.*.* 隐蔽工程检查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满足国家、地区、行业及发包人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提前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因承包人取样、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影响的工期不予**,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以发包人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通知为准。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满足工程设计、施工的需要。 *.*.*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款补充*.*.*~*.*.*项: *.*.*一般检验试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号)、《关于加强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号)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实施,所发生的鉴定、检测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根据渝建〔****〕***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所做的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取样、制作、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试验的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特殊检验试验 (*)除“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外,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桥梁荷载试验、锚固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 (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设计施工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特殊检验试验项目,根据渝建〔****〕***号文的规定,均由发包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取样、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因施工措施需要而做的相关检测、试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专项检测: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若因承包人取样、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影响的工期不予**,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 *.*.* (*)因发包人或其人员的任何行为导致承包人应当进行修补工作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条 施工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负责管理出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相关车辆,若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导致社会人员、车辆进入及工程车辆超重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规定,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影响正常交通,且工程建设完毕后负有场内交通恢复原状的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合同工程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场外道路穿越场内的除外),用地红线外为场外交通。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完善场外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且由承包人办理临时占地和临时设施手续。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发包人仅配合承包人协调水、电接口,施工用水、用电(包含施工箱变)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现场** 关于现场**费用的特别约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承包人提供上述**、条件或协调在考虑到《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的情况下是不可预见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测量放线 *.*.*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满足国家、***、**高新区有关测量放线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工程开工前*天内。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监理人、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 *.* 现场劳动用工 *.*.*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详见合同附件《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生产要求 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安全标准,按照***现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承包人的施工要做到节能、环保,如果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或节省工期,则必须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成熟的并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同时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的要求。 (*)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 (*)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爆破工程;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合同相关约定及相关规定办理。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号)、《***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渝建发〔****〕***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标准建设工地。 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DJBT-***)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项: *.*.*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结合发包人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如行政主管部门有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执行新标准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及交通、绿化、*政、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承包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采取边坡防护,挡渣坝、排水沟、沉淀池、表土剥离和绿化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绿化恢复宜采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植物。 *.*.* 承包人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做好含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排放。 *.*.* 承包人应重视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政府“蓝天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通过洒水防尘,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运输扬尘污染。 *.*.* 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不可合理利用的,应运往指定的弃渣场内堆存;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相关规定,考虑不低于以上标准的此类工作。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保措施,若由于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环境破坏或水土流失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m 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对于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临时公用设施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恢复原状或修复。 *.**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应优先办理保险索赔。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合理使用期间、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承担责任和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对其分包人进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瞒报、漏报、谎报、迟报等负责。 第*条 工期和进度 *.* 开始工作 *.*.* 开始准备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开展,自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 缴纳完毕之日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以本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情况为准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后第**天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任何损失。承包人不解除合同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计划竣工日期为 ,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 项目实施计划 *.*.*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总承包总体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采购计划以及施工方法;列表说明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设计思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合同订立后**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通知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前*天。 *.* 项目进度计划 *.*.*监理人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进度计划后**天内。 *.*.*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需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通过才能实施。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经发包人审核通过。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项目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各*份;(*)每月**日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和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各*份。 采购进度计划:采购前七日提交采购进度计划*份。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各*份。 *.*.*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的期限:接到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通知后*天内。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接到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通知后*天内。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天内。 *.*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必须以不低于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 。 *.* 提前预警 承包人怠于行使通知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此处不适用通用条款*.*.*,适用以下规则: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见专用条款**.*.* *.*.*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由承包人主导并报送,发包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异常恶劣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恶劣气候现象)。 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工期提前 *.*.*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奖励。 本款补充*.*.*项: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承包人因执行暂停工作通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工期予以**,除此之外,但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发包人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导致付款延误的; (*)发包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者发包人明确表示暂停或实质上已暂停履行合同的; 第*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试验:以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 *.* 竣工试验的义务 *.*.* 竣工试验方案的提交份数、时间和内容:以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 *.*.* 竣工试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 竣工试验费用的承担方:承包人。 *.*.*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序:。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以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 *.* 延误的试验 *.*.*如果承包人已根据第*.*款[竣工试验的义务]就可以开始进行各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但该等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天以上的,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但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竣工验收 **.*.*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组织承包人、监理人、质监等其他部门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的,不视为承包人通过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违约金。 **.*.*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但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工程的接收 **.*.*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以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 工程接收的时间安排: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天内完成工程的接收。 工程接收的其他要求:以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 **.*.* 接收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国家现行档案管理规定及发包人通知。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在工程相关资料归档时,由承包人提交合格的纸质竣工图十套,纸质技术文字材料竣工档案五套及竣工图AutoCAD光盘、电子扫描光盘各二套。同时按《***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附表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中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两份(不装订)、折迭装订好的施工图纸一套以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无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算金额的*.*‰/天支付违约金。 **.* 接收证书 **.*.*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天内,承包人的人员、剩余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应完全撤离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复原,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拆除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按审**算金额的*.*‰/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工程维修需要部分人员必须留在施工现场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 人员撤离 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设备和临时工程清单,征得发包人同意,未在清单内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第**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 缺陷调查 **.*.*如果发包人指示承包人调查任何缺陷的原因,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指导下进行调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示中说明的日期或与发包人达成一致的其他日期开展调查,调查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经查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费用。 **.*.*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小时。 **.*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通常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照合同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 第**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以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 **.*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 。 **.*延误的试验 不适用通用条款**.*。参与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竣工后试验因各种原因被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条 变更与调整 本条增加特别约定事项:(*)本项目招标范围、实施内容及招标金额均为初步估算,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实施范围和内容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进行支付和结算,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且不得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承包人将该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展需求及实际情况,发包人可以对本项目部分实施范围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局部实施范围)或暂缓实施工程项目或取消实施工程项目,承包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且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承包人将该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若项目涉及暂缓实施,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以全部工程(含暂缓实施部分)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可以以单位名义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合理化建议,详细说明建议的内容、理由,以及该建议对项目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运维管理、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客观反映项目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可以选择:不采纳/采纳/要求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 如果发包人对承包人已实施的项目在发出重大设计变更之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建议,那么,承包人应尽快提出: (*)对所提方案和(或)待做工作及其实施计划的说明; (*)承包人按照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必要修改的建议; (*)承包人发生较大返工损失增加费用的建议。 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否决或提出意见。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无奖励。 **.* 变更程序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承包人不得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按**.*条的约定执行。 **.*.* 变更执行 本项增加**.*.*.*~**.*.*.*目: **.*.*.*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程序如下,工程实施中应发包人的具体要求为准。 一般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按照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执行,并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工期的影响,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设计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三方签字认可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发包人报具有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目[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 **.*.*.*合同变更提出后,应当首先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自行决策或者报批;经论证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按合同执行。 **.*.*.*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实施内容等作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查备案部门审核确认及备案;变更导致总投资超概的,应当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因人工、原材料*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内容无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变更,由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因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导致的工期变更,与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一并办理。 **.*.*.*项目合同变更后,增加的实施内容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增加的部分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 **.*.*.* 承包人对其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试车及图纸参数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取得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实施任何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交由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由发包人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若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超出承包人资质或能力范围的,发包人有权另行依法招标选择承包单位,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 **.*.*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图纸经审图机构审核并完成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后,因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或有瑕疵(包含图纸错误、漏项、缺失)或未按照发包人要求设计,而作出设计优化或补充设计的,由此导致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拆除费用增加的,不作为调整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减少的,在结算时按变更价款计算方法进行计价后在结算金额中扣除,承包人应无条件按设计变更要求执行。 (*)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图纸已通过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核后,因发包人为满足项目结构、功能要求提出的优化或者补充,应按设计变更计算相应价款;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范围以外的补充设计而产生的设计变更,应按设计变更计算相应价款。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按合同中的相关计价原则执行。 其余按专用条款**.* 竣工结算中变更条款执行。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的认可应以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为准,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合同按原价格执行。 本项补充**.*.*.*目: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规定执行; (*)措施项目费应依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或中标固定费率)进行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 暂估价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按国家、***及**高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规定执行。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按国家、***及**高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规定执行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单项合同暂估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上的,需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专业工程的招标由发包人主导办理,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不得对专业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和招标控制价提出异议,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完成招标手续、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自行承担专业工程不能同步有序匹配整个项目建设进度而造成整个项目的工期延误以及可能发生返工损失的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单项合同暂估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符合可以不招标相关规定的,由承包人采取交钥匙工程模式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需在允许资质范围内)或承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费用估价按照第**.*.*.*目[变更估价原则]执行,承包人申报,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共同审定。审定后根据承包人订立的相关合同(需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共同确认)约定,由承包人申报,随进度款按与相关单位订立的合同约定一并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承包人申报,经监理人、造价跟审单位(若有)、发包人共同审定。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变更估价原则及合同相关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可以予以顺延。 **.*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设备价格、人工费按专用条款**.*竣工结算中建安工程计价原则计算后不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本合同工程不采用。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按专用条款**.* 竣工结算中变更条款执行。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按专用条款**.* 竣工结算中变更条款执行。 第*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 第**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设计费、专业设备材料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为固定总价,中标总价即为签约合同价,除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固定单价/费率合同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费率合同。其中设计费为固定综合单价/固定费率/固定总价,专业设备材料费为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固定费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的,除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不做调整;采用固定费率的,除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固定费率不做调整。 □其他价格形式:不采用。 **.*.* 合同价格中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附加税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 **.*.*.*计量原则 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城*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固定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或支付分解表计量。 **.*.*.*固定单价/费率合同的计量 (*)承包人应于当月**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任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工程量的计量仅作为进度付款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按竣工图和第**.*.*.*目[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不采用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担保 不采用预付款担保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担保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时间:/。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 。 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 。 **.* 工程进度款 **.*.*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固定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目[固定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有关资料,施工进度付款申请单还应附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 *)固定单价/费率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目[固定单价/费率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有关资料,施工进度付款申请单还应附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固定单价/费率合同中的采用固定总价计价的按工程形象进度或支付分解表分月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内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扣除依据通用合同条件第**.*.*项第(*)目约定中已扣除的人工费金额; *)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根据第**.*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根据第**.*.*项[质量保证金的预留]约定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根据第**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和(或)奖励;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天内。 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和发包人中任一方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不承担违约金。 工程月进度完成情况的确认:完成其相应的工程内容,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跟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确定为准。 **.* 付款计划表 本合同工程不采用合同通用条件约定的付款计划表方式,进度款支付采用下列方式:本款补充: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发包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参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审核工程预算(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专业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承包人必须配合,否则发包人将延迟支付。该预算作为工程款支付参考依据。 注:如施工图预算未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前,暂按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跟审单位(若有)现场确认后的实际工程量所对应工程款的**%计量支付。 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组织审核。施工图预算金额=(经审核通过的预算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非全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发包人认质并核价部分-未计价材料费-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中标固定费率+(发包人认质并核价部分+未计价材料费+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全费用清单计价指导价格×中标固定费率±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注:全费用清单指导价格详合同附件** 其中不参与下浮部分:发包人认质并核价部分、未计价材料费、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工程量计算原则 工程量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计算规则计量。 **.*.*非全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基价计价原则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房屋修缮工程定额》(CQXSDE-****)、《***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CQGLDE-****)、《***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CQPWDE-****)、《***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ZPDE-****)、****年《***装配式*政工程计价定额》、《***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CQGLDE-****)、《***城*管线迁改工程计价定额》 (CQGXDE-****)、《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建筑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及其配套 (修改、调整、取费)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上定额不分先后顺序,以工程性质适用相应定额,并按对应套用定额的取费标准进行取费编制。 上述计价定额缺项时,按其他行业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再缺项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跟审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或者*场核价。 (*)人工单价的确定原则 按投标截止当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中人工单价执行,投标截止当期《**工程造价》未发布人工单价的,按投标截止前最近一期《**工程造价》发布的人工单价执行。 (*)材料和设备 (*.*)按投标截止当期发布的《**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执行(如当期有区间则当期取最低值)执行。 (*.*)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应结合品牌档次及参数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及跟审单位结合施工期*场行情共同确认的暂估价格纳入施工图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跟审单位按认质核价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进行核定,纳入结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号规定进行结算,标准和要求按渝建发【****】** 号文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措施费: 本工程措施费包含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 组织措施费:本项目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规定执行。 技术措施费(含智慧工地费用):结合发包人、监理人审定的施工方案,按专用合同条款“**.*中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编制原则”进行计算。 (*)规费: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规定进行计算。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号)及配套文件的要求执行。 **.*.*工程进度款 (*)设计费的支付 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经发包人审定后支付至设计费暂定价的**%,剩余设计费在工程竣工后办理设计费结算,设计费结算办理完成后**日内支付完毕。 (*)工程建安费的支付 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和中标下浮率作为工程建安费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注: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签约合同价的*%,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②每月完成合格产值(含变更及招标范围外新增工程)按预算编制原则进行计算,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期完成合格产值的**%。每月**日前,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形象进度审签单确认形象进度及相应的进度产值,经监理人、造价跟审单位(若有)和发包人审定后,且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及发票的相关资料**日内支付该期工程进度款。 ③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及发票的相关资料**日内,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产值的**%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且不超过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完成产值审定金额的**%;结算终审完成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竣工结算价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⑤如高新区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结算抽审的,则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以高新区相关部门审定金额为准。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发包人及高新区相关部门办理结算抽审,抽查审定金额与发包人结算备案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多退少补。如高新区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结算抽审的,则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款以高新区相关部门的审定金额为准,超出部分不计费;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高新区相关部门审定的金额,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在审定金额确定后**日内如数退回,否则发包人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回之日起,若承包人每逾期一日,按应退回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⑥每月**日前,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形象进度审签单确认形象进度及相应的进度产值,经监理人、造价跟审单位(若有)、发包人审签同意后支付。 注:*、若联合体中标的,本项目的所有款项发包人均支付给xx。代建项目增加:本项目合同费用由**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向项目业主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概括履行除款项支付以外的权利义务,**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另有要求的,按项目业主要求执行。 *、承包人应在**高新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相关工程款的存取、结算。 *、承包人须筹措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项目,不得因发包人付款延迟影响工程进度,也不得因付款延迟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 收款账号: ; 收款开户银行: 。 发包人应将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名称: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 *.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中标人是否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所在地(以地级*或区为单位)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具体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执行。 (*)提交时间: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的金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并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凭证。 (*)其他具体要求按国家或***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 竣工结算 不适用通用条款**.*.*~**.*.*,竣工结算适用以下条款: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竣工付款申请单以及完整、齐全、有效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经监理初审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后, **天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资料,并再次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并承包人若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四个月后仍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且无合理理由时,则发包人有权将能提供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直接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承包人不得对结算资料提出疑义;同时发包人也有权认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放弃了工程结算,结束并完结了本合同除保修书外双方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工程量如发生变化,可作调整,若项目的遗漏,承包人均作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在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可依据完工资料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按通用条款外,还须包括材料单价确价文件,材差调整审定文件,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原件)及相应的预算书、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结算移交表、工程结算申请书、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书、备忘录等有效证明文件,等等。(*)结算时承包人承诺在送审资料交接完成后:①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联系单、签证单、价格凭证等;②在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如发生变化,可作调整,若项目的遗漏,承包人均作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竣工结算申请资料。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书后**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终审完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如高新区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结算抽审的,则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以高新区相关部门审定金额为准。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发包人及高新区相关部门办理结算抽审,抽查审定金额与发包人结算备案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多退少补。*%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日内一次性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 **.*.*以结算终审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 结算初审金额:发包人审核的结算价。 结算终审金额: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核或在高新区相关部门备案的结算价。高新区相关部门不审核或不备案的,则以发包人(含发包人母公司)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结算原则: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设计费结算原则 设计费结算价=设计收费基准价×施工图阶段占比×中标固定费率。 设计收费基准价:按****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号)计算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计费基数(计费额)为经发包人审定的预算金额。 施工图阶段占比为**%,结算时不做调整。 中标固定费率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即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设计如何调整和修正,无论*场因素的变化,中标固定费率均不作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非全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发包人认质并核价部分-未计价材料费-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中标固定费率+(发包人认质并核价部分+未计价材料费+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全费用清单计价指导价格×中标固定费率±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注:全费用清单指导价格详合同附件** 不参与下浮部分:发包人认质并核价部分、未计价材料费、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工程量结算原则 工程量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以设计变更图、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为参考依据,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计算规则计量。 (*.*)非全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 ①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房屋修缮工程定额》(CQXSDE-****)、《***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CQGLDE-****)、《***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CQPWDE-****)、《***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ZPDE-****)、****年《***装配式*政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建筑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及其配套 (修改、调整、取费)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上定额不分先后顺序,以工程性质适用相应定额,并按对应套用定额的取费标准进行取费编制。 上述计价定额缺项时,按其他行业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再缺项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跟审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或者*场核价。 ②人工单价的确定原则 按施工期间(开工时间起至完工时间止)《**工程造价》发布的人工信息价算术平均值执行,有区间值的取最低值。 ③材料和设备 a.按施工期间(开工时间起至完工时间止)《**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有区间值的取最低值。 b.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应根据品牌档次及参数根据施工期*场行情,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跟审单位按认质核价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进行核定。发包人认质核价部分的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所有费用。 c.本项目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承包人应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予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对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若承包人在发包人核价后 *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拒绝签字确认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或拒绝按发包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或设备改为第三方供货,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该类材料或设备费的 **%作为违约金,并按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设过程中,对于科技创新、环保生态及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调整和应用,发包人具有变更、决策权,承包人报价时应将此情况充分考虑的报价中。 ④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号规定进行结算,标准和要求按渝建发【****】** 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果为不合格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⑤措施费: 本工程措施费包含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 组织措施费:本项目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 规定执行。 技术措施费(含智慧工地费用):按发包人、监理人及跟审单位审定且实施的施工方案,结合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收方签证单确定,按合同专用条款“**.*.*结算原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执行。 ⑥规费: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规**算。 ⑦税金:包含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号)及配套文件的要求执行。 (*.*)工程变更费用:包含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结算原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执行。 (*)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出的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概算批复中的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原则上以概算批复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为限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出的工程竣工结算价小于概算批复中的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据实结算。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上报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 (*.*)审减率要求:对于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初审审减率超过 *%部分的审减效益费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有其他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承包人应提交审减承诺书(详见合同附件))。 **.* 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 保证金额:竣工结算价的*% ; 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 (*)竣工结算价的* %; (*)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项第(*)目约定比例的的质量保证金; (*)其他预留方式: / 。 **.*.*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天内无息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否支付利息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 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年 月公布的*年期贷款*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②不采用。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的,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第**条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无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的,工期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后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费用;若因此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结算。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 (*)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或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 (*)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发包人通知后**小时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 (*)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或承包人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的;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或部分工作的;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 (**)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不按承诺到岗的,,不具有合同要求的资格证明,或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造假的或项目经理和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 *)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的; *)按照渝建发〔****〕**号文的要求,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其他属于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等 。 (**)技术负责人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 *)承包人未提交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的; *)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技术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其他属于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等 。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未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其他属于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等 。 **.*.* 通知改正 监理人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发出整改通知后 *天。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延期承诺书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天,承包人按 *****元/天计算违约金。逾期/天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相应转包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 * 天内撤离出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元/台·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含节点工期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含节点工期)每延误*天,承包人按 *万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逾期** 天无法按时竣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并按签约合同价的**%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元/次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天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天内未进场开工的,发包人将没收或兑换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且发包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签约总金额**%的违约金。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索赔全部损失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 ****元/台·次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执行。除《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所列的行为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元不等的违约金。 (**)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 ******元/次支付违约金,超过*次(含),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 *****元/次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不配合工作致使发包人无法结算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结算金额或违约部分结算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发生第**.*.*项(**)目、**.*.*项(**)目、**.*.*项(**)目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下。承包人主动提出更换的,即使发包人决策同意,承包人仍应按下列更换相关人员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项(**)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不按承诺到岗的,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资质、证件等材料造假的,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承包人按*****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非因*.*.*项约定的(*)、(*)、(*)、(*)、(*)、(*)等*种情形更换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长期(未在现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天,经发包人批准的请假情形除外)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的及承包人主动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承包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离职或被辞退的,承包人要求更换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本款未约定的情形,承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 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且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以上违约金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资质、证件等材料造价或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且更换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备的项目经理(含施工负责人)的资质、等级。 *)主要技术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项(**)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元/天·次计算违约金;主要技术负责人不按承诺到岗的,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违约金;主要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件等材料造假的,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承包人按*****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非因*.*.*项约定的(*)、(*)、(*)、(*)、(*)、(*)等*种情形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主要技术负责人长期(未在现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天,经发包人批准的请假情形除外)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及承包人主动要求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主要技术负责人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承包人拟派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离职或被辞退的,承包人要求更换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本款未约定的情形,承包人要求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 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且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以上违约金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主要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件等材料造价或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且更换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备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资质、等级。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项(**)目的五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元/天·次计算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按承诺到岗的,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证件等材料造假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承包人按*****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主动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长期(未在现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天,经发包人批准的请假情形除外)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按**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拟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职或被辞退的,承包人要求更换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本款未约定的情形,承包人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证件等材料造价或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且更换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备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等级。 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且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以上违约金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也可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按专用合同第**.*.*项第(*)目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担与纠正违约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承包人未按国家、行业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元的违约金。 (**)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实际进度比进度计划滞后**天以上的;或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或环卫不能满足国家、***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按专用条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再对承包人处以****~*****元/天的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监理人认为有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日内将其更换。应支付违约金否则,应支付违约金*****元/天。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和招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应支付违约金******元。应支付违约金 (**)应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长住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周工作不得少于*天,每月工作天数不得少于**天(每天至少*个工作小时),若需离开必须办理经监理和业主同意的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次不得超过*天,一月之内累计不得超过**天,否则按照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要求处罚。对发包人认为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管理的项目经理,经两次沟通仍然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且每换一次应支付违约金******元。 (**)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元违约金。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需按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承诺的数量、型号、性能及施工计划安排进场,所进机械场设备必须满足工期、质量要求。否则,每发生一次应支付违约金*****元。 (**)承包人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元违约金。承包人应在现场收方计量后*日内,完成《工程量原始签证单》中各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且《工程量原始签证单》应通过发包人计量工程师的审核;承包人未按时完成《工程量原始签证单》中各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的,承包人按***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量原始签证单》存在涂改、签字人员及签字日期不齐全、收方计量数据不全等情形的,承包人按***元/次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现场收方计量后**日内,完成《工程量签证单》(正式签证单)的内容,并通过发包人审核,并完成《工程量签证单》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跟审单位(如有)的签字及盖章,并向发包人移交《工程量签证单》,未按时移交或移交的《工程量签证单》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按****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合同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定,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拒绝按照发包人要求使用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否则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每次处以承包人该类材料费的**%作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限期进行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的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发包人可再次对承包人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处罚,处罚次数、金额无上限。 (**)包人在银行开立专户,以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设备价款等承包人应支付给下游的款项,如因承包人原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设备款等承包人应支付给下游的款项,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有权将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偿还给民工及下游供应商。 (**)承包人需做好内部管理及外部协调工作,不得如出现安全事故、资金短缺、民工因工资拖欠、外部协调不到位而发生闹事围攻我司或上访等任何严重影响本工程形象、进度或影响发包人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发生一次应支付违约金******~******元。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承包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若安全文明施工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达不到相关规定。否则,应支付违约金****~*****元/次。 *) 承包人必须充分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制订符合本工程实际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预案及相关专项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落实到施工现场。否则,应支付违约金****~*****元/次。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处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应支付违约金****~*****元/次。 *)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未做到位,造成了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则应支付违约金不少于******元/次,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仍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文明施工,由于生产、生活原因破坏生态环境,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应支付违约金*****元/处。 *)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各种安全标识及安全保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胸卡,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严禁高空抛物,作业人员严禁在架上抽烟、打闹,严禁酒后作业,专职安全员严禁擅自离岗,发生上述行为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元,限期未整改的处双倍罚金。 *) 承包人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如塔吊工、爆破工、钢筋工、电焊工、司机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应支付违约金****元/人。 (**)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审减率要求:对于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初审审减率超过 *%部分的审减效益费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有其他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承包人应提交审减承诺书(详见合同附件))。 (**)承包人不得因中标价低于实际渣场收费标准或土石方松散系数等任何理由拒不到发包人指定弃渣场弃渣。如出现前述行为,承包人应支付土石方外弃违约金,外弃违约金为合同弃渣费总额的**%。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自行缺方内运的,按******元/次计算违约金,上不封顶。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 (**)本项目土石方的处置权归发包人所有,本项目土石方开挖过程中,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土方、石方等可利用**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分类处置及堆放。未按发包人要求分类处置及堆放的,发包人发现一次按******元/次计算违约金,上不封顶。 (**)承包人承担本工程项目期间,若造成所承建工程范围的输水管道、输气管道、电力输送设施设备或其他临时管道损坏爆管等情形发生的,所需的抢修材料、抢修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按*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承担本工程项目期间,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超载超限。承包人未遵守相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承包人应按*万元/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本工程项目期间,因实施本项目被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罚(如约谈、通报等),或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或给发包人造成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罚或通报等负面影响的,发包人视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承担*万元—**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消除影响、立即整改等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限期改正,并按照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应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期间,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未实施或不满足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日内未整改的,承包人按*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包含办公生活营地、智慧工地展示中心、沥青拌和楼、混凝土搅拌站、轧石场、钢筋制作房和仓库。承包人临时设施方案没通过审批就施工的,经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处罚*--**万元。 (**)重**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处罚*--**万元。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资料,若合同解除、终止的,承包人应当于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个月内将工程资料全部移交发包人,并且移交的工程资料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否则从逾期提交之日起按*万元/日支付违约金。 (**)若合同解除、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否则从逾期之日起按**万元/日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设计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额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设计成果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发包人要求的各节点时间(含方案、初设及施工图节点时间)提交,逾期*天以内的,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处以承包人违约金合同额的*‰,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逾期达**天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 *)承包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的,除由承包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设计变更工程建安费的**%的赔偿金,最低为*万元,最高赔偿金不超过暂定设计费额的**%,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承包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各阶段技术要求)比例的违约责任: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设计任务私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按照签约合同价的**%承担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按照国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承包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商、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计扣承包人合同总额*%~**%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因设计错误而造成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承包人还应无偿修改和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签约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期、竣工验收期及缺陷责任期等后续配合服务的,发包人将计扣承包人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委派项目人员履行职责,视为承包人违约,将承担以下几种违约责任: ①除承包人按第*条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支付任何设计费用及赔偿费用,已支付的设计费承包人须全额返还。 ②设计文件在公司内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设计交底、竣工验收等会议时,未经发包人允许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一次违约处罚****元,专业负责人每无故缺席一人次违约处罚****元。发包人一般情况应提前**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会议,承包人接到会议通知的,应立即向发包人回复参会人员名单。紧急会议等特殊情形除外。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小时内未回复参会人员名单的,按前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在项目实施期间,如工作需要,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电话通知后*小时内派遣发包人要求人员到达现场。 **)承包人应当为发包人提供后期服务,一般性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指令后**小时内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若发包人要求现场解决问题的,提前*天通知的承包人应准时到达,当天通知的承包人应**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或解决问题或到达现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在设计以及后期服务过程中,经发包人沟通确需承包人签字盖章的资料文件等,设计单位必须在**小时提供,不得以公司在**辖区以外或其他任何理由来推迟签字盖章时间,否则,延后一天按****元/天/次扣除设计费(累计计算)。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对审查专家提出的意见,原则上设计单位应在**小时内回复或提交补充设计资料,回复较为复杂的也不得超过**小时,否则,按延后*小时扣除设计费***元(累计计算)。预算编制及审核过程中发包人及预算编制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设计单位应在**小时回复疑问或提交补充设计资料。否则,按延后*小时扣除设计费***元(累计计算)。 **)根据设计进度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组织报发包人备案的承包人员集中在指定场所完成设计任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设计单位无条件积极配合。否则,项目负责人按****元/人·天承担违约金,各专业负责人按****元/人·天承担违约金,各主要承包人员按***元/人·天承担违约金。承包人在设计期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有*次不提供驻场完成设计任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合同费用,要求承包人返还已支付的合同费用,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承包人不得私自向除发包人以外的施工单位等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设计成果,出具须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未经同意,受施工单位等非合同签订方委托出具的设计变更、技术治商等,发包人不予认可。一经发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万元/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各类审查会对设计成果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签约设计费总额*%的违约金。项目实施期间,累计达*次及以上审查会不予通过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设计费。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未通过审批,并造成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经收取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且应对发包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承包人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违约金和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并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实体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因此面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相关诉讼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发包人工作人员处理上述问题的劳动报酬、交通费等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有责任确保向发包人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招标阶段和初设批复及报建阶段的图文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应一致,承包人应确保图纸不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矛盾。否则,承包人按****元/处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在概算审核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或比选/招标等阶段,由发包人认定属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各专项、各专业设计图纸的遗漏、错误、矛盾、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设计缺项、漏项、设计质量等问题造成工程变更金额累计小于***万元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因承包人设计缺项、漏项、设计质量等问题造成工程变更金额累计达到***万元及以上且小于***万元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因承包人设计缺项、漏项、设计质量等问题造成工程变更金额累计达到***万元及以上且小于****万元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因承包人设计缺项、漏项、设计质量等问题造成工程变更金额累计达到****万元及以上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 因承包人本身原因,承包人应认真核定各阶段图纸面积,确保各阶段面积与最终版施工图面积一致。承包人因未认真核定各阶段报建图纸面积,导致规划竣工的实测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和相关指标不一致,使发包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行政处罚或整改费用,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因承包人资质吊销或入渝备案证过期或项目所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纳入***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造成影响各阶段报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天。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设计费用,并要求承包人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用,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违约金的支付,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账户缴纳;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指定账户缴纳的,构成违约,发包人将从履约保证金或设计费用中按违约金额的“双倍”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如果承包人的设计费和提供的履约担保不足以支付造成的损失和赔偿金时,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与履约担保具有相同含义,承包人缴纳现金的为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交保函的为履约担保;低价风险保证金与低价风险担保具有相同含义,承包人缴纳现金的为低价风险保证金,承包人提交保函的为价风险担保; 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担与纠正违约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包人就同一情形再次违约的,每次应承当的违约责任应上浮**%-**%。 (**)违约金约定为区间数值的,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根据签约合同金额、承包人具体的违约情节、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决定最终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资料,若合同解除、终止的,承包人应当于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个月内将工程资料全部移交发包人,并且移交的工程资料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否则从逾期提交之日起按*万元/日支付违约金。 (**)若合同解除、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否则从逾期之日起按**万元/日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内日按《***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渝治欠办〔****〕*号)部署监控预警平台,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执行该文件及发包人的系列相关要求。承包人未在合同签订后**日内部署监控预警平台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万元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未按《***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渝治欠办〔****〕*号)要求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万元的违约责任。 第**条 合同解除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合同关于有权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相关的约定执行: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外,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未按合同约定延迟提供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超过**天的; (*)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且经催告后超过**天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时间累计延误超过**天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天的; (*)发生第**.*.*项约定的情形的;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监理人限定的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 (*)承包人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履行合同的; (*)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承包人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天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 (**)发包人有权因项目需要终止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赔偿承包人其他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照承诺的设计周期提交各类合格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应予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日内仍然无法提交各类合格设计文件且无正当理由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设计质量低劣而未通过发包人、审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或审查,修改*次后仍不能通过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承包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即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约定其他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 发包人无需提前告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意向,可直接向发包人发出解除通知书。 承包人应自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解除通知书后*日内提出异议,否则本合同自发包人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 **.*.*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按实际工作量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个月内将所有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移交的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现场,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合同工程;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享有的索赔等权利。 **.*.*补充以下条款。 **.*.*.*承包人不能按照承诺的设计周期提交各类合格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应予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日内仍然无法提交各类合格设计文件且无正当理由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设计质量低劣而未通过发包人、审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或审查,修改*次后仍不能通过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承包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即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无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无。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发包人与承包方按照实际工作量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支付违约金,也无需赔偿承包人任何损失。 第**条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洪水、火山爆发、山崩、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隧道内不可预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 (*)封锁、禁运、恐怖行为等社会行为,但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由于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除外; (*)不能合理预见的重大交通阻滞、停运、交通事故,非双方责任引起的火灾、爆炸、船舶撞击等情形; (*)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核辐射; (*)环保治理等政府行为导致项目停工的。 (*)新冠肺炎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 (*)因新冠疫情防控导致项目停工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疫情防控停工期间的材料、物资、设备保管义务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现场必要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担。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逾期支付的,发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 保险 **.* 设计和工程保险 **.*.*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购买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购买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购买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法〔****〕***号)的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保险凭证 开始工作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保险单的条件:符合国家、***及**高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特别说明:就本项目所需的工程保险等全部必要险种,承包人承诺全部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注册的金融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购买。 第**条 索赔 **.* 索赔的提出 本款补充:本工程实施期间,经发包人确认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互相不就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提出任何索赔,或互不要求对方承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催告发包人,发包人仍未按期限答复的,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工期延误的关键线路按照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催告承包人,经监理人三次书面催告后,承包人仍未按期限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提出索赔的期限 任一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承包人/发包人未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视为其已放弃索赔权,无权再就该索赔事项提出任何索赔。 第**条 争议解决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 补充条款 **.* 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亦有权兑付履约担保,并对承包人做清退出场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 (*)因承包人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纠纷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通用合同条件第**.*.*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约定执行: (*)因发包人征地、拆迁、补偿、审批手续等原因致使本工程延期开工超过***天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形。 **.* 渣场及渣场费其他要求为: 本项目渣场费收费标准为***元/车,每辆渣车装车容量不能超过**m&sup*;,且必须满足现行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处罚及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制定最高限价时已结合渣场费收费标准充分考虑了所需全部费用以及天然密实体积与装车后的松方体积差异造成的费用价差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土石方弃渣点由招标人指定,弃渣点暂定位于走马镇慈云村,运距约为**公里;结算时按实际运距进行计算。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支付渣场费用。发包人有权利随时调整弃渣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运距按实计量。 本项目渣场费收费标准及以下(*)至(*)项调整原则均以“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测算确定,如承包人实际使用“新能源智能建筑渣土运输车”,其享有的渣场费优惠政策以渣场运营单位最终解释为准。 (*)如因相关规定导致装车最大容量变化,则渣场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元÷**×额定最大装车容量(m&sup*;)。渣场费全费用中标单价不因装车最大容量变化调整。 (*)如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指定渣场的渣场费收费标准调整,但装车最大容量未改变,则渣场费全费用单价调整原则为:调整后渣场费全费用单价=渣场费中标全费用单价+(调整后每车渣场费收费标准-***)÷**×*.*×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如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指定渣场的渣场费收费标准调整,装车最大容量改变,则渣场费全费用单价结合上述(*)、(*)条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运输需使用新能源智能建筑渣土运输车和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且满足《**高新区新能源智能建筑渣土运输车和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另行支付。新能源和新型渣土运输车使用要求:①满足《***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CG***-**** )和《中心**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渝城管局〔**** 〕 **号)相关要求,使用新型自卸车;②承包人使用的渣土运输车应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要求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 CG***-****)要求;③承包人使用的相关运输企业及车主应购置符合《***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CGO**-****)的车辆,车辆生产企业须向购车企业出具《新型自卸车入网检验报告》《新型自卸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车辆所属企业在取得车辆牌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按*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网手续。 土石方弃渣点由招标人指定,弃渣点暂定位于走马镇慈云村,运距约为**公里,结算时按实际运距进行计算。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考虑报价,投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支付渣场费用。发包人有权利随时调整。 土石方的调配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可利用石料收集、运输、堆放等等。 余方弃置和渣场费工程量结算原则:当余方全部弃置发包人指定渣场时(经发包人同意部分余方弃置指定渣场时,按弃置渣场部分单独计算),余方弃置和渣场费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计取: ①弃渣票理论数量=图算余方弃置清单工程量÷**m&sup*;×*.*(不足一车按一车取整) ②弃渣票实际数量:按发包人指定弃渣场的管理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必须写明工程名称)、弃渣票领用单据和弃渣票结算清单等相关证明资料。 a弃渣票实际数量≧弃渣票理论数量 余方弃置和渣场费的结算工程量按“合同专用条款**.*.*.*计量原则”执行 b弃渣票实际数量<弃渣票理论数量 余方弃置和渣场费的结算工程量=弃渣票实际数量×**m&sup*;÷*.* **.*如在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可利用石方的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并由发包人处置;开挖的石方是否具备利用价值由发包人确定。如在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可利用石方的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并由发包人处置;开挖的石方是否具备利用价值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不得因中标价低于实际渣场收费标准或土石方松散系数等任何理由拒不到发包人指定弃渣场弃渣。如出现前述行为,承包人应支付土石方外弃违约金,外弃违约金为合同弃渣费总额的**%。本项目制定的最高限价时已结合渣场费收费标准充分考虑了所需全部费用以及天然密实体积与装车后的松方体积差异造成的费用价差等影响价格的因素。 **.*本项目中标人应按以下文件标准执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除工地大门、围挡提档升级相关费用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号执行外,其余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①**高新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条件手册 ②高新区*街公园绿化管护要求 ③《西部(**)科学城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照《***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编号为DJBT**-***)执行。 (*)大门和围挡按照《**高新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条件手册》执行。 (*)宣传按照《高新区施工现场项目攻坚年氛围营造指导设计方案》执行。 以下 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发包人要求》 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件*: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件*:履约担保(如有) 附件*:履约担保保函延期承诺书(如有) 附件**:廉洁从业协议 附件**: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 附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附加**:**高新区*场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表(****年第一期) 附件**:审减承诺书 附件*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另发)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培训工作范围。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施工用电。 施工用水。 施工排水。 *.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维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附件*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以项目中发包人确认的为准)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xx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渠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装修工程为*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渠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七、本文件生效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x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附件*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项目实施中确认建设工程文件)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变 值 部 分 B* F** B* F** B* F** B* F** 定值部分权重A 合计 附件*: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无)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附件*: 履约担保(如有)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拟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合同,向贵方提供见索即付担保。 *.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与贵方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利息等,以及贵方为实现前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担保有效期: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保函上签名(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在本保函担保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贵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在*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贵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 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延期承诺书(如有) 致xx 公司: 关于 (项目名称)的履约担保保函(编号:)与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编号:),我司承诺:若保函到期时 (项目名称)未竣工验收合格(因甲方原因导致除外),我司于保函到期前*个月(即 年 月 日前)向贵司提交办理了延期的保函,除保函有效期延迟至 (项目名称)竣工验收合格外,其余保函内容均不变。 若我司未按前述约定提交保函的,我司承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提交保函,我司向贵司承担保函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除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我司还向贵司承担保函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我司承诺在*日内(从逾期第**日起算)以现金方式补足保函金额,继续履行履约担保与低价风险担保义务,接受贵司从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违约费用(不足部分按照贵司要求由我司补足),并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贵司的直接经济损失、停工损失、以及贵司为实现前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上述违约责任并不免除我司基于《施工合同》需要贵公司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出现竞合时,贵公司有权单方选择要求我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廉洁从业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协议。 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发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违约责任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协议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件**: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 二、责任目标 (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 (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 *.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人员轻伤事故。 *.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 三、安全责任 *.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承包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 *.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 *.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 *.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四、接口及协调 *.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 *.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 *.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 *.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 五、安全资质审查 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 *.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 *.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 六、人员基本素质 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 *.无刑事案件牵连。 *.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 七、劳动保护 *.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 *. 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 *.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 八、施工机具与材料 *.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 *.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 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十、安全监督 *.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 *.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 *.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 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 *.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 *.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 *.承包人应组织 “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 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 *.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 *.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N*流感等疾病的措施。 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 *.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 *.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 *.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 *.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 (一)基本要求 *.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 (*)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 (*)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 (*)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 (*)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 (*)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 (*)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 (*)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 (*)其他。 *.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 *.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 (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 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 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 *.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 **.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 十六、安全业绩考核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事件类型 违约金额 一般事故 按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执行 较大事故 按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执行 重大事故 按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 按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执行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 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时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 序号 类别 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事项 应支付违约金额(元) * 到岗 履职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 *****元/天 *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元/次 * 未经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 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未经准,擅自更换安全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的。 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 项目经理未实施带班检查、他人待写领导带班记录。 *****元/次 * 文明 施工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施工场地:施工现场不平整、干净、整洁、有序的;物料堆放不整齐;出入口、标识标牌、安全网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高新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条件手册》要求的。 ***-****元/次 * 扬尘和噪声污染控制:未采取降尘控噪措施或降尘控噪措施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或高新区相关强制标准要求的。 ***-****元/次 * 现场围挡:未按《***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建质安〔****〕**号)与《**高新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条件手册》要求设置的。 ***-****元/次 * 高空抛物:楼层建渣随意抛撒、脚手架拆除高空抛落钢管扣件等。 ***-****元/次 * 施工垃圾:现场建渣、生活垃圾堆放、清运等当天未处理情况。 ***-****元/次 ** 污水处理:排水沟、沉淀池未按规定设置。 ***-****元/次 ** 清洁设备:冲洗设备未投入使用的。 ***-****元/次 ** 转运堆土:现场非临时转运堆土未进行覆盖或绿化。 ***-****元/次 ** 材料 设备 材料及设施设备 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 ****~*****元/台·次 ** 采购和使用不符合消防及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机具设备未进行验收; 机具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 机具设备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 ****-*****元/次 ** 安全 生产 安全管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 ****-****元/次 **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 危**案未进行报批审核,超危**案未组织专家论证、验收并有真实的签字手续; 安全培训教育、交底记录不完善或代签、无影像资料、弄虚作假 ****-****元/次 ** 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日、周、月检); 无脚手架、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等相应的安全验收资料。 ****-****元/次 ** 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和安全标识、标牌等;; 无重大危险源管控台账、无危大工程辨识、关键节点验收记录; 无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台账及票据。 ***-****元/次 ** 基坑、沟槽或边坡 基坑或沟槽临边防护措施、边坡开挖安全设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元/次 ** 边坡未及时按方案支护,边坡放坡比例及支护方式不满足要求。 *****-*****元/次 基坑边堆载不符合要求,边坡未设置截水沟。 *****-*****元/次 ** 未按方案进行沉降观测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次 ** 起重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备案。 ****-*****元/次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日常保养、检查无记录; 指挥人员配备不合要求; 钢丝绳锈蚀、断股、起毛等未及时更换; 小勾无保险扣; 塔吊无防坠措施; 塔吊基础无排水措施; 塔吊无防攀爬措施; 塔吊标准节与其他构建物相接触、摩擦; 起吊吊点设置不合理; 违反“十不吊”要求。 ****-*****元/次 **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安拆编制方案,审批、审核手续不齐全; 设备日常保养、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特种作业证失效。 ****-*****元/次 ** 安装后检测投入使用,自检、验收手续不齐全; ****-*****元/次 ** 安全装置不灵敏; 无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效; 升降机无防坠器或防坠器失效。 ****-*****元/次 ** 缆风绳、地锚、附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元/次 ** 钢丝绳质量及其使用不符合要求; ****-*****元/次 ** 电梯吊笼出入口、吊蓝进料口未搭设防护棚; 提升重量超出额定荷载,装载人员超规定人数。 ****-*****元/次 ** 脚手架 架体稳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升降装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架体连墙件设置不符规范要求,违规拆除连墙件。 *****-*****元/次 ** 施工层脚手板铺设、施工层防护网、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不符合要求; 脚手架与建筑物结构间距不符合要求或间距过大无防护措施。 *****-*****元/次 ** 立杆和水平杆间距、剪刀撑、横向斜撑设置不符合要求; 脚手架防护高度不符合要求。 ***/处 脚手架上堆码材料、施工工具等;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悬挑架海底层未硬封闭; 悬挑工字钢钢丝绳松动; 悬挑层超*层未设置卸荷钢丝绳; 工字钢悬挑长度不符合*:*.**; 工字钢未有效锚固; 工字钢锚固点未设置在梁上。 *****-*****元/次 ** 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 *****-*****元/次 ** 施工用电 配电箱、配电线路不符合规范,线路过道无保护等。 ****-****元/次 ** 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等; 电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未巡查填写巡查记录; 非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临时接电作业。 ****-****元/次 ** 模板工程 支撑系统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 ****-*****元/次 支模架与外架相连接; 支模架违规使用未验收。 ****-*****元/次 ** 立柱(垫板、基础等)不稳定。 ***/处 ** “三宝”、 “四口”及临边 安全网规格材质、水平网立网支设不符合要求;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悬挂安全带。 最低处罚****元/人·次,每增加*人增罚***元 ** “四口”防护不到位。 ****-****元/处 ** “临边”防护不到位。 ****-****元/处 ** 危化品 油罐区(油桶)旁未悬挂“禁上烟火”、“严禁火种”、“油库重地、闲人免进”等安全禁止标志、警示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 ****-****元/处 ** 油罐区(油桶)场所内要未设置必要的泡沫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查, ****-****元/处 ** 油罐区(油桶)周围未装设防雷电(如:避雷针)设施,其防雷击范围未覆盖整个罐体 ****-*****元/处 ** 消防安全 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不符合要求。 ****-*****元/次 **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元/次 ** 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要求,消防通道堵塞; 建筑物高度超过**米未设置临时消防水; 动火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动火作业无动火审批、灭火措施、无看护人; 临时消防管道未设置成环形; 办公区、生活区板房材质不是A级防火建材; 办公区、生活区无消防设施、消防用水; 办公区、生活区无防雷措施; 生活区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外出用电设备不断电。 ****-*****元/次 ** 安全 质量 事故 *人死亡,或者*人(不含本数)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万元/次 ** *人死亡,或者*人(含本数)以上*人(不含本数)以下重伤,或者***万元(含本数)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万元/次 ** *人(含本数)以上死亡的事故,*人(含本数)以上重伤的事故,****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万元/次 注:*.工程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低于本处罚附录标准的,按本处罚附录执行。本《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附录》约定的处罚标准低于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标准的,按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执行。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除按本附录处罚外,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处罚原则:同一项目同一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项中,第*次检查发现未履责,处最低限额罚款,并处警告与责令限期整改;同一项目同一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项中,第*次检查发现未整改的,处最低限额*倍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同一项目同一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项中,第*次及之后检查发现未整改的,处最高限额罚款;同一项目中违反多项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项的,按每项事项应支付违约金额累计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计入发包人履约企业黑名单,*年内不得承接发包人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未履责的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项,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处罚,与施工单位同等前述规定的处罚原则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出具书面依据能证明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与管理责任已履行到位的,且经发包人查证属实的,监理单位可免除处罚,由施工单位承担“双倍处罚”。 *.检查发现处罚事项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作出处罚决定书,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现场领取等方式送达被处罚单位。处罚决定书发出当日视为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被处罚单位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或电汇)方式将罚款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应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在支付合同费用时按“*.*倍”金额扣除。 附件**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对上月已支付工程款用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建筑工人代表按时足额收取了工资的签字确认书。监理单位应对相关情况说明和签字确认书(详附件)进行审查签字后,与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才进行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二、由于工程进度款申报和审查需一定时间,其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的延后,承包人应具有垫付不低于*个月建筑工人工资能力。承包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应出具垫付不低于*个月建筑工人工资的书面承诺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是否做出承诺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承包人每月**日前将本月作业班组、班组人数、建筑工人身份信息等报监理单位,**日~**日分别以作业班组为小组,每小组自行选举产生一名建筑工人代表,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选举结果与当期工程款支付申请一并报送发包人。 四、若发现承包人有下列事项的,发包人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暂扣当期应支付进度款*%比例的款项。 (一)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 (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 (三)有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投诉事项并经核查属实的。 五、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返还暂扣的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天内限时整改,暂扣工程款将继续扣留,直至整改完毕。暂扣款不计息。 六、发包人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或承包人所承建的本工程项目发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上访等事项的,发包人有权就欠付农民工工资部分,兑付或扣除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相应金额;同时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或承包人所承建的本工程项目每发生一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上访等事项的,发包人还有权就该等事项每次兑付或扣除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 七、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内日按《***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渝治欠办〔****〕*号)部署监控预警平台,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执行该文件及发包人的系列相关要求。承包人未在合同签订后**日内部署监控预警平台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万元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未按《***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渝治欠办〔****〕*号)要求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万元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附件: *、关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协议附件*: 关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负责承建的(工程名称)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情况,贵单位先期支付我单位的工程款已优先用于支付了建筑工人工资,建筑工人工资全部按时足额进行了发放,请贵单位予以审核。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章):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高新区*场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表 (****年第一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及主要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元) 备注 一 土石方 * 平基土石方(含清表) [项目特征] *.土石类别:土石综合 *.挖土石深度:按设计综合 *.开挖方式:土石方开挖方式为机械(石方采用爆破)。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综合考虑开挖方式 *.运输距离:场内运输综合考虑(含装车)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其他费用:土石方爆破(含爆破震动监测、爆破噪声监测、滚跳石防护、被保护对象的前期勘查和后期炮损、试验爆破工程、爆破覆盖材料、爆破物品、爆破手续的办理、专项监理、配送费等)以及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挖方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考虑松散系数),包括工作面及放坡工程量(工作面及放坡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且控制在设计及规范要求内) [工作内容] *.表土及植被清除(含填方清表) *.施工现场排水降水 *.土石方开挖、解小(本项目利用解小及外运解小) *.装车、场内运输 *.回填平整、夯实(回填压实系数小于*.**) *.支护、围护(挡土板)的安、拆 *.密闭和弃渣 m&sup*; *.** *-** *.依据资料按土石比例计算综合单价,建议土方执行*元/m&sup*;,软质岩执行**元/m&sup*;,较硬岩执行**元/m&sup*;,坚硬岩执行**元/m&sup*;; *.该综合单价已包含压实系数小于*.**的回填费用,如设计要求回填压实系数达到*.**及以上,应另行计价,且需删除工作内容中第*条的相关描述; *.如设计要求回填对石方粒径有特殊要求的应另行计价; *.该综合单价不含渣场费,渣场费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 机械凿打石方(炮机) [项目特征] *.岩石类别: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地质情况及参考地勘资料、施工设计图要求综合考虑石方成分及比例 *.开挖深度:综合考虑 *.开挖方式:机械(炮机)凿打。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综合考虑开挖方式 *.运输距离:场内运输综合考虑(含装车)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实施范围:(按设计图或项目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工作内容] *.石方开挖、解小(本项目利用解小及外运解小)、清理 *.围护、支撑 *.装车、场内运输 *.场内回填、平整、夯实 *.密闭和弃渣 m&sup*; *.** **-** *.依据资料按石方成份计算综合单价,软质岩执行**元/m&sup*;,较硬岩执行**元/m&sup*;,坚硬岩执行**元/m&sup*;; *.软质岩、较硬岩及坚硬岩的认定按****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岩石分类表; *.该综合单价不含渣场费,渣场费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 机械凿打石方(钩机) [项目特征] *.岩石类别: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小于**Mpa的软质岩 *.开挖深度:综合考虑 *.开挖方式:机械(钩机)凿打。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综合考虑开挖方式 *.运输距离:场内运输综合考虑(含装车)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实施范围:(按设计图或项目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工作内容] *.石方开挖、解小(本项目利用解小及外运解小)、清理 *.围护、支撑 *.装车、场内运输 *.场内回填、平整、夯实 *.密闭和弃渣 m&sup*; *.** ** 该综合单价不含渣场费,渣场费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 土(石)方回填 [项目特征] *.土石类别:土石综合 *.运输距离:场内运输综合考虑 *.施工方式:综合考虑 *.回填压实度:**%≤回填压实度<**%(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场内运输、回填 *.分层碾压 m&sup*; *.** *.* *.当“**%≤回填压实度<**%”,按按*.*元/m&sup*;;当“**%≤回填压实度<**%”,按*.*元/m&sup*;;当“**%≤回填压实度”按*元/m&sup*;; *.该项不适用于槽(坑)土石方回填。 * 余方弃置或缺方内运 (每增运或减少*km) [项目特征] *.废弃料的品种:土、石、弃碴等弃料综合(含清表植物、淤泥、建筑垃圾等) *.运输距离:增运*km。如运距不足*km,则实际运距以***m为单位(不足***m按***m计)同比例折算 *.运输方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各种运输方式综合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其他费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环卫出渣、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工作内容] *.增运运输 *.密闭运输 m&sup*; *.** *.* 如为“缺方内运”则改为“填料品种:土石综合”。 * 挖淤泥 [项目特征] *.开挖深度:综合考虑 *.开挖方式:综合考虑。根据现场情况和周边建构筑物情况自行考虑 *.运输距离:场内运输综合考虑(含装车) *.运输方式:根据现场需要综合考虑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其他费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环卫出渣、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工作内容] *.挖淤泥 *.施工现场排水降水 *.装车、场内运输 *.弃渣 m&sup*; *.** ** 该综合单价不含渣场费,渣场费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二 强夯 * 地基强夯 [项目特征] *.夯击能量:点夯夯击能量****kn.m,满夯详设计 *.夯击遍数、夯击点布形式、地耐力要求、夯填材料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处理后地基承载力要求:(按设计图要求描述) *.处理深度范围:(按设计要求填) *.施工临时设施:从业主指定接口将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电量供应不足时自发电及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维护,临时支撑加固等现场所需临设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其他费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工作内容] *.试夯 *.夯填材料运输 *.铺设夯填材料 *.强夯 ㎡ *.** ** * 地基强夯 [项目特征] *.夯击能量:点夯夯击能量****kn.m,满夯详设计 *.夯击遍数、夯击点布形式、地耐力要求、夯填材料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处理后地基承载力要求:(按设计图要求描述) *.处理深度范围:(按设计要求填) *.施工临时设施:从业主指定接口将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电量供应不足时自发电及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维护,临时支撑加固等现场所需临设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其他费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工作内容] *.试夯 *.夯填材料运输 *.铺设夯填材料 *.强夯 ㎡ *.** ** * 地基强夯 [项目特征] *.夯击能量:点夯夯击能量****kn.m,满夯详设计 *.夯击遍数、夯击点布形式、地耐力要求、夯填材料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处理后地基承载力要求:(按设计图要求描述) *.处理深度范围:(按设计要求填) *.施工临时设施:从业主指定接口将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电量供应不足时自发电及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维护,临时支撑加固等现场所需临设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其他费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工作内容] *.试夯 *.夯填材料运输 *.铺设夯填材料 *.强夯 ㎡ *.** ** ** 地基强夯 [项目特征] *.夯击能量:点夯夯击能量****kn.m,满夯详设计 *.夯击遍数、夯击点布形式、地耐力要求、夯填材料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处理后地基承载力要求:(按设计图要求描述) *.处理深度范围:(按设计要求填) *.施工临时设施:从业主指定接口将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电量供应不足时自发电及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维护,临时支撑加固等现场所需临设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其他费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工作内容] *.试夯 *.夯填材料运输 *.铺设夯填材料 *.强夯 ㎡ *.** ** ** 地基强夯 [项目特征] *.夯击能量:点夯夯击能量****kn.m,满夯详设计 *.夯击遍数、夯击点布形式、地耐力要求、夯填材料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处理后地基承载力要求:(按设计图要求描述) *.处理深度范围:(按设计要求填) *.施工临时设施:从业主指定接口将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电量供应不足时自发电及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维护,临时支撑加固等现场所需临设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其他费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工作内容] *.试夯 *.夯填材料运输 *.铺设夯填材料 *.强夯 ㎡ *.** ** 三 机械旋挖桩土石方 ** 干法机械旋挖桩土石方(D≤****mm) [项目特征] *.土石类别:综合考虑 *.基础类型:旋挖桩 *.桩直径:D≤****mm *.桩型:圆型、异型综合考虑 *.成孔方法:旋挖桩施工 *.挖方深度:综合考虑 *.孔口护筒:综合考虑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弃土石运距:场内综合考虑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排水 *.土石方开挖 *.成孔保护 *.基底钎探 *.场内运输 *.清理、运输 *.设备安拆 m *.** *** *.该综合单价,未考虑塌方处理费用,特殊地质处理费用,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考虑; *.同一施工合同段总工程量小于***m&sup*;时该综合单价可适当调整; *.该综合单价仅适用于房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的深基坑、边坡桩基施工及桥梁工程等; *.该综合单价不适用于湿作业旋挖成孔及钢护筒护壁旋挖成孔。 ** 干法机械旋挖桩土石方(****mm<D≤****mm) [项目特征] *.土石类别:综合考虑 *.基础类型:旋挖桩 *.桩直径:****mm<D≤****mm *.桩型:圆型、异型综合考虑 *.成孔方法:旋挖桩施工 *.挖方深度:综合考虑 *.孔口护筒:综合考虑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弃土石运距:场内综合考虑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排水 *.土石方开挖 *.成孔保护 *.基底钎探 *.场内运输 *.清理、运输 *.设备安拆 m&sup*; *.** *** *.该综合单价,未考虑塌方处理费用,特殊地质处理费用,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考虑; *.同一施工合同段总工程量小于***m&sup*;时该综合单价可适当调整; *.该综合单价仅适用于房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的深基坑、边坡桩基施工及桥梁工程等; *.该综合单价不适用于湿作业旋挖成孔及钢护筒护壁旋挖成孔。 ** 干法机械旋挖桩土石方(D>****mm) [项目特征] *.土石类别:综合考虑 *.基础类型:旋挖桩 *.桩直径:D>****mm *.桩型:圆型、异型综合考虑 *.成孔方法:旋挖桩施工 *.挖方深度:综合考虑 *.孔口护筒:综合考虑 *.机械进出场:含一次或多次机械进出场 *.弃土石运距:场内综合考虑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排水 *.土石方开挖 *.成孔保护 *.基底钎探 *.场内运输 *.清理、运输 *.设备安拆 m&sup*; *.** *** *.该综合单价,未考虑塌方处理费用,特殊地质处理费用,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考虑; *.同一施工合同段总工程量小于***m&sup*;时该综合单价可适当调整; *.该综合单价仅适用于房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的深基坑、边坡桩基施工及桥梁工程等; *.该综合单价不适用于湿作业旋挖成孔及钢护筒护壁旋挖成孔。 四 交通 ** 热熔标线 [项目特征] *.标线品种:热熔标线 *.工艺:按设计及规范要求 *.线型:综合考虑 *.颜色:综合考虑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清扫、放样 *.画线、护线 ㎡ *.** ** ** 震荡热熔标线 [项目特征] *.标线品种:震荡热熔标线 *.工艺:按设计及规范要求 *.线型:综合考虑 *.颜色:综合考虑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清扫、放样 *.画线、撒布玻璃珠、护线 ㎡ *.** *** 五 防水 ** *mm厚SBS-I改性沥青聚酯胎(PE)防水卷材 [项目特征] *.卷材品种、规格、厚度:*mm厚SBS-I改性沥青聚酯胎(PE)防水卷材 *.防水层数:一层 *.防水层做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处理 *.刷基层处理剂 *.铺防水卷材 *.接缝、嵌缝 ㎡ *.** ** 其他未列防水按*场价执行。 ** *mm厚SBS-I改性沥青聚酯胎(PE)防水卷材 [项目特征] *.卷材品种、规格、厚度:*mm厚SBS-I改性沥青聚酯胎(PE)防水卷材 *.防水层数:一层 *.防水层做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处理 *.刷基层处理剂 *.铺防水卷材 *.接缝、嵌缝 ㎡ *.** ** 其他未列防水按*场价执行。 ** *mm厚SBS-Ⅱ改性沥青聚酯胎(PE)防水卷材 [项目特征] *.卷材品种、规格、厚度:*mm厚SBS-Ⅱ改性沥青聚酯胎(PE)防水卷材 *.防水层数:一层 *.防水层做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处理 *.刷基层处理剂 *.铺防水卷材 *.接缝、嵌缝 ㎡ *.** ** 其他未列防水按*场价执行。 ** *mm厚SBS-Ⅱ改性沥青聚酯胎(PE)防水卷材 [项目特征] *.卷材品种、规格、厚度:*mm厚SBS-Ⅱ改性沥青聚酯胎(PE)防水卷材 *.防水层数:一层 *.防水层做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处理 *.刷基层处理剂 *.铺防水卷材 *.接缝、嵌缝 ㎡ *.** ** 其他未列防水按*场价执行。 ** *.*mm 厚聚氯乙烯(L) 防水卷材 [项目特征] *.卷材品种、规格、厚度:*.*mm 厚聚氯乙烯(L)防水卷材 *.防水层数:一层 *.防水层做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处理 *.刷基层处理剂 *.铺防水卷材 *.接缝、嵌缝 ㎡ *.** ** 其他未列防水按*场价执行。 ** *.*mm 厚聚氯乙烯(L) 防水卷材 [项目特征] *.卷材品种、规格、厚度:*.*mm 厚聚氯乙烯(L)防水卷材 *.防水层数:一层 *.防水层做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处理 *.刷基层处理剂 *.铺防水卷材 *.接缝、嵌缝 ㎡ *.** ** 其他未列防水按*场价执行。 ** *.*mm 厚聚氯乙烯(P) 防水卷材 [项目特征] *.卷材品种、规格、厚度:*.*mm 厚聚氯乙烯(P)防水卷材 *.防水层数:一层 *.防水层做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处理 *.刷基层处理剂 *.铺防水卷材 *.接缝、嵌缝 ㎡ *.** ** 其他未列防水按*场价执行。 ** *.*mm 厚聚氯乙烯(P) 防水卷材 [项目特征] *.卷材品种、规格、厚度:*.*mm 厚聚氯乙烯(P)防水卷材 *.防水层数:一层 *.防水层做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处理 *.刷基层处理剂 *.铺防水卷材 *.接缝、嵌缝 ㎡ *.** ** 其他未列防水按*场价执行。 ** *.*mm 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涂膜防水 [项目特征] *.涂膜品种、规格、厚度:*.*mm 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防水部位:按设计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处理 *.刷基层处理剂 *.铺涂(喷)膜防水层、加强层 ㎡ *.** ** 其他未列防水按*场价执行。 六 外墙涂料 ** 质感涂料 [项目特征] *.基层类型:抹灰面 *.喷刷涂料部位:外墙面 *.涂料种类: 外墙腻子、封闭抗碱底漆、质感涂料、面漆 *.主要技术性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清理、批刮腻子 *.喷涂/滚涂底漆 *.批刮质感涂料 *.喷涂/滚涂罩面漆 ㎡ *.** ** ** 真石漆 [项目特征] *.基层类型:抹灰面 *.喷涂部位:外墙面 *.涂料种类:水泥浆、外墙腻子、封闭抗碱底漆、真石漆、防污罩面漆 *.主要技术性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基层清理、粉刷水泥浆养生,批刮腻子 *.喷涂/滚涂底漆 *.喷涂真石漆 *.喷涂/滚涂罩面漆 ㎡ *.** ** 附件** 审减承诺书 (发包人名称): 我司承诺对提交的结算资料(审核)负责,自愿接受发包人(及项目业主单位)对结算资料的如下规定: 对于我司报送的结算资料,初审审减率超过 *%部分的审减效益费由我司承担,我司完全接受以上内容。 特此承诺。 承包人(盖章) 年 月 日

该信息含有招标文件下载,因文件过大或文件格式问题,手机端不支持下载,移动会员不享有招标文件下载服务,如需下载请升级为网站会员或联系客服。网站会员可登录招标网官网下载。

官网网址:zhaobiao.cn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