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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漳泰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7号的补充公告(漳泰拟征地安置公告补〔2023〕14号)

正文内容

为实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年*月*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年*月*日起,我区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省自然**厅《关于启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审查用地报件的通知》,从****年**月*日起,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对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公告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地块(**区马洋溪海峡金谷B—**地块)原公告中拟征收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公顷。调整为拟征收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公顷。 二、补偿标准 根据《**省自然**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区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号)的规定,积山村、十里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由原来的**.**万元/公顷调整为**.**万元/公顷。各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类型农用地*.*,未利用地*.**。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各地区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三、补偿登记 本补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和积山村、十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积山村、十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的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原公告继续执行。 *****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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