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正文内容

一、基本要素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办事指南编码 ******************************* *.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实施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号公布,****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号修正)(第九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号公布,****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号修正)(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号)(附件*):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级卫生健康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号)(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号)规定,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号公布,****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号修正)(第十一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号公布,****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号修正)(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号公布,****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号修正)(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监管依据 (*).《护士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设区的*级卫生健康部门 *.实施主体:***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审批层级:*级/隶属 **.行使层级:*级/隶属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受理层级:*级/隶属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初审层级: **.责任处(科)室:综合监督科 **.权限划分 *.按照谁发执业许可证谁负责;*.****本级负责*直*管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区域内的护士执业注册。。 **.行使内容: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首次注册。按照核发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范围,*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护士在*卫生局办理首次注册;设区*直医疗机构的护士在设区*卫生健康委办理首次注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省管医院护士在省卫生健康委办理首次注册。 **.行政相对人权利 *.就准入事项咨询的权利;*.就办理过程申请查询的权利;*.有依据的反映问题的权利;*.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正当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义务;*.接受审批机关询问的义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九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受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许可证件名称: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级(*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向社会公开本区域护士执业注册办事信息、指**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材料信息 *、 (*)申请材料名称:(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材料类型:纸质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审查要点 *.逐项提交各项材料;*.应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网络提交,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赣西大道****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号卫健窗口 *.提交方式:**政务服务网 *.传真号码:无 **.是否需要实人认证:是 **.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无 六、中介服务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中介服务内容: 七、审批程序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制证发证 *.核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审查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号公布,****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号修正)(第十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号公布,****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号修正)(第十八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号公布,****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号修正)(第十九条):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年卫生部令第**号公布,****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号修正)(第十九条):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是否需要鉴定:否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护士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办件类型:即办件 九、收费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是否允许减免:否 *.允许减免的依据: *.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行政许可证件名称:护士执业证书 *.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年 *.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护士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年。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护士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注册部门通报。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有无年检要求:否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年检周期:无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无 *.年检是否收费:无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有无年报要求:否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无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十五、业务办理信息 *.是否通办:无 *.通办业务模式:无 *.跨省通办事项名称: *.是否是**号文中的跨省通办事项:无 *.应用场景: *.联办机构: *.办理形式: *.是否网办:是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网办地址:**政务服务网 **.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否 **.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无 **.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无 **.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无 **.APP办理地址:无 **.其他办理地址: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无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无 **.到办事现场次数:*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 **.服务渠道:实体大厅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赣西大道****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号卫健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下午:**:**-**:** **.咨询方式: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咨询网址: **.政务微博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监督投诉电话:****-*******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所属业务分类:综合服务 **.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网 **.网上支付方式: **.预约电话号码:无 **.网络预约地址:无 **.是否免申即享:无 **.是否涉及惠企政策:无 **.问题、解答 问题:自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逾期*年后申请护士注册除常规材料,还需要另外提交什么材料 解答:除护士首次注册的材料,还应该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六、办理流程说明 *、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办理内容: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理进程查询: (*)送达方式: (*)办理说明: *、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办理内容: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办理进程查询: (*)送达方式: (*)办理说明: *、 (*)环节名称:办结 (*)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办理内容: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根据业务流程业务办结。 (*)办理进程查询: (*)送达方式: (*)办理说明: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