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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第2次更正

正文内容

*.将采购文件中第七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中,四综合评分表中“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供应商)自****年*月*日起至今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每具备一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或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更正为“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供应商)自****年*月*日起至今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每具备一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或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其他事项不变。 转账时请备注清楚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可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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