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第二中学“特立体艺馆”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正文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第二中学“特立体艺馆”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投标信息表》所填内容的咨询”回复:“暂估金额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不包括材料暂估价”。本项目十二、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是否只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金额,还是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答: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只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金额。 安装工程材料暂估单价按发布暂估单价进行报价。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号)中“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配备情况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信箱》关于“招标评标办法及成本评审办法有关问题咨询”的第**条回复“使用湘建监督〔****〕***号招标,招标时不再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作出要求,投标文件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请针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湘建监督〔****〕***号最新的解答取消本项目有关于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答:本项目不再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作出要求,投标文件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 其它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第二中学 ; 地 址: ***武阳镇 ; 联 系 人: 肖育煌 ;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省***东二环一段****号**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地址:***长铺镇商贸街五巷靠河边二楼; 项目负责人:刘秋桃 项目组人员:袁军、王文青; 联 系 人 :周红梅 ; 电 话:****-******* ***********; 邮 箱: **********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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