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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遂宁市安居区涉水工程水生生物水生生态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居区涉水工程水生生物水生生态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一、将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注:*.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修改为“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号)规定,《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将原采购文件第七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另有规定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修改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另有规定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居区国贸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仁里水乡**号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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