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涵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公告〔2023〕4号
正文内容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年*月*日发布PTHJZ-****项目安置补偿公告,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年*月*日起,我区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对PTHJZ-****项目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 一、补偿标准 根据《**省自然**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原来**.*万元/公顷调整为**万元/公顷。各地类系分别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青苗补偿费继续按照*.*万元/公顷计发;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继续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号)执行。 二、补偿登记 本补充公告公示**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到三**镇人民政府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原《******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涵拟征地安置公告〔****〕*号)继续执行。 ******人民政府 ****年**月**日 ──────────────────────────────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相关推荐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修缮工程定点采购终止公告-DDYJ-2024-1206441
高明区 2024-07-01 变更公告 -
东莞市企石镇中心小学装修工程定点竞价终止公告-DDJJ-2024-1199355
东莞市 2024-07-01 变更公告 -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平南县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大新镇、武林镇、东华镇、平南街道、上渡街道、官成镇)地力提升服务更正公告
平南县 2024-07-01 变更公告 -
永安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永安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永安市 2024-07-01 变更公告 -
招标文件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公开招标批次采购-1变更公告1
无锡市 2024-07-01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