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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山坪南部路网工程一5号上山路道路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正文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寨山坪**路网工程-*号上山路道路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 。 注:以上实施内容均为暂定,最终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以工程实施中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为准。 二、合同工期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从监理人下发开工令之日起算,至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实际交工日期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符合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整改。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该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包含工程量或实施范围的增加或减少。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 (不低于**%,以设备采购为主的工程项目不受此限制),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暂缓或取消实施的责任条款: 项目招标范围、实施内容均为初步估算,最终以发包人在项目实施中确认的实施范围和内容为准。本工程项目如遇政策调整或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及实际情况等因素,发包人有权减少或调整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等,最终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以工程实施中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为准,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进行支付和结算,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且不得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承包人将该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五、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总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及号码:。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中标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通用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高新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 。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十份,发包人(项目业主)持二 份,发包人(代理业主)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发包人:**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纳税人识别号:*****************F 地 址:***高新大道*号 电 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区分行 账 号:**** **** **** **** ****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提示:“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合同 *.*.*.*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指第*.*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名的当事人。 *.*.*.*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 工程和设备 *.*.*.*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日期 *.*.*.*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款、第**.* 款和第**.*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 竣工日期:指第*.*.*.*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款约定所作的**。 *.*.*.*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天的日期。 *.*.*.*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合同价格和费用 *.*.*.*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 其他 *.*.*.*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款的约定办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项、第*.*.* 项、第*.*.*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联络 *.*.*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第*.*.*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化石、文物 *.**.*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专利技术 *.**.*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发包人义务 *.*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理人 *.*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 监理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 监理人的指示 *.*.* 监理人应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条处理。 *.*.*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 商定或确定 *.*.*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交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 分包 *.*.*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 *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 承包人现场查勘 *.**.*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 不利物质条件 *.**.*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材料和工程设备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A.承包人选择的混凝土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以发包人核定为准; B.承包人选择的钢材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以发包人核定为准; C.承包人选择的水泥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以发包人核定为准; D.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F.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供应,本项目的钢筋由发包人确定统一采购平台集中采购、集中供应。承包人与发包人确定的统一采购平台签订供货合同,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上述材料的质量控制责任。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 * . *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交通运输 *.*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 场内施工道路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 场外交通 *.*.*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测量放线 *.* 施工控制网 *.*.*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 施工测量 *.*.*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l)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治安保卫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 环境保护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进度计划 **.*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开工和竣工 **.* 开工 **.*.*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 承包人应按第**.*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款的约定办理。 (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提供图纸延误;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 **.*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暂停施工 **.*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暂停施工持续** 天以上 **.*.*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款的规定办理。 **.*.*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款的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l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名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项或第**.*.*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清除不合格工程 **.*.*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试验和检验 **.*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名确认。 **.*.*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现场材料试验 **.*.*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变更 **.*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笠更程序 **.*.*变更的提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天内,根据第**.*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 变更指示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计日工 **.*.*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暂估价 **.*.*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价格调整 **.*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Ft*Ft*Ftn P=PO[A+{B*×—+B*×—+B*×—+…+Bn×—}-*] F** F** F** F** 式中:△ P 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一第**.*.* 项、第**.* .* 项和第**.*.*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B*;B*;……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Ft*;Ft*;……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 项、第**.*.* 项和第**.*.*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F**;F**;……F*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 权重的调整 按第**.*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计量与支付 **.* 计量 **.*.*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 单价子目的计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除按照第**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里.。 **.* 预付款 **.*.*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工程进度付款 **.*.*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 (*)根据第巧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根据第**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根据第**.*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根据第**.*.*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质量保证金 **.*.*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在第*.*.*.*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在第*.*.*.*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款约定 要求**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竣工结算 **.*.* 竣工付款申请单 (l)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l)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目的约定办理。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目的约定办理。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的含义 **.*.*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 (*)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中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按第**.*.* 项、第**.*.* 项和第**.*.* 项的约定进行。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 单位工程验收 **.*.*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己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款与第**.*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己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上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施工期运行 **.*.*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己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进行修复。 **.* 试运行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竣工清场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己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缺陷责任 **.*.*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项约定办理。 **.* 缺陷责任期的**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年。 **.*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款**的期限终止后**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保险 **.*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交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交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 不可抗力的通知 **.*.*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违约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反第*.* 款或第*.*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承包人违反第*.* 款或第*.*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承包人违反第*.*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发生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生第**.*.*(*)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项暂停施工**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索赔 **.*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监理人应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办理。 **.*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 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发包人的索赔 **.*.*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款的约定相同,**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争议的解决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协商解决争议。 **.* 争议评审 **.*.*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名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 合同 第 *.*.*.* 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 *.*.*.* 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表 *.*)。 本项补充第 *.*.*.**~*.*.*.**目: *.*.*.**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发包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 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 *.*.*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 发包人: 发包人:**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 地址:**高新区**镇高新大道*号*号楼 。 邮编:****** 。 *.*.*.*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 地址:/ 。 邮编:/ 。 本项补充第 *.*.*.* 目: *.*.*.*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 工程和设备 第 *.*.*.* 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 *.*.*.** 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 *.*.*.** 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 *.*.*.** ~*.*.*.** 目: *.*.*.**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 日期 第 *.*.*.* 细化为: 缺陷责任期: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个月。 *.*.* 其他 本项补充第 *.*.*.* ~*.*.*.* 目: *.*.*.*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 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中标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通用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 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 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 * 份供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 (*)为使第 *.*.*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为使第 *.*.*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为使第 *.*.*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发包人及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通常**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发包人及监理人通常应在* 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具体发包人提出批准或修改意见的期限,以发包人在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期限为准。 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专项施工*日前通过审查(含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 监理人、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和审批,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费用: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 天签发修改图纸给承包人。 *.*.*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发包人与监理人。发包人与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图纸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开始施工前,将发现的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作出决定。 承包人不得利用图纸的差错、遗漏或缺陷,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 联络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 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 *.* 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 化石、文物 本款补充: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工期予以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费用。 *.** 专利技术 本款补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本条补充: *.**知识产权 *.**.*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发包人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及义务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及义务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管理出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相关车辆,若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导致社会人员、车辆进入及工程车辆超重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 场外交通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合同工程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外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场外道路穿越场内的除外)。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义务 *.* 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 **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发包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的提供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一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 (*)分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分次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提供的因素。 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的,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场地实际交地情况,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承包人可提交索赔申请,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可按约定顺延项目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发包人仅配合承包人协调水、电接口,施工用水、用电(包含施工箱变)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 编:;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包人授权的,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监理人 *.*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 *.*.* 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根据第 *.*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 (*)确定第 *.**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根据第 **.* 款、第 **.* 款、第 **.*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决定第 **.* 款、第 **.* 款下的工期**; (*)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根据第**.*款发出的所有变更,均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确定第 **.*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按照第 **.*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确定第 **.* 款下的暂估价金额; (**)确定第 **.* 款下的索赔额; (**)其他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的合理事项等。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 总监理工程师 本款补充: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 职 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方式: /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 *.* 商定或确定 第 *.*.*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本款补充第 *.*.* 项: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监理人需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本项补充: (*)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 (*)按照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 * 套(含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 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 (*)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承包人应在**高新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相关工程款的存取、结算。 (*)承包人入场后 * 天内应按合同文件要求向发包人、造价跟踪审计(如有)单位(若有)等提供办公场地、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具体如下: 承包人提供管理用房及设备: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内为发包人、造价跟踪审计(如有)单位(若有)提供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议室等,每间用房内均应齐配办公桌椅、床、沙发、文件柜、饮水机、打印机(含打印纸)、空调等满足办公条件的所有家具、家电设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协调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分包人就本项目施工进行整体策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统筹管理和协调,并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 (**)承包人应统筹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大型集会等任何形式的对外接待工作。 (**)承包人应统筹负责本项目报奖、报优的工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获评相应奖项。 (**)承包人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承包人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机构为随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 (**)承包人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应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各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及配合,完成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施工图的内有关内容。 (**)承包人应统筹考虑现场整体进度推进,因承包人进度管控不力而影响总体进度计划的完成,各专业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工期延误或损失的,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得向发包人索赔工期和费用。 (**)承包人应负责为其他分包人提供标高及定位点线,确保其准确性,若因承包人提供标高及定位电线错误造成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负责图纸审核(包含各专业深化设计及分包工程设计)及相关协调工作。 (**)承包人应免费为分包人提供水电接口并挂表计量,负责向分包人收取水电费并统一缴纳水电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电费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为分包人免费提供临时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材料及设备堆放场、安全引导标识、轴线定位等,直至分包工程施工完成。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标段工程及分包工程的各项专业交接工作面、交叉工作工序及由此延伸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对分包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运输及处置。 (**)承包人应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若有)的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等工作。 (**)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进行检查、管理、指导、验收、归档收集整理、存档备案及移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其他应由施工总承包人承担的全部管理及配合工作。 (**)承包人使用的运渣车辆,其载重不得超过**方,且必须满足现行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处罚及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上述分包人既包含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人,也包含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分包人。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本项补充*.*.*.*~*.*.*.*目: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劳**及材料供应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编制的内容。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 (*)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天内。 *.*.*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 **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办理临时占地产生的费用。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预制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 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名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章中。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才能组织按图施工。未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承包人自行组织施工的,对该实施部分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该实施部分不予计量计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 b.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c.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危大工程管理) 执行。 本项目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及环节如下: *)填、挖方路基工程 ①岩质边坡高度≥**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m且土层厚度≥*米,土质边坡高度≥*米。 ③填方边坡高度≥*米。 *)基础工程 挡土墙基础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搭设高度≥*m的支挡结构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及安装拆卸的地基处理(包含强夯等)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及安装拆卸的模板及钢筋工程,包括:支挡结构、临时支挡结构、涵洞、排水管道、检查井等。 ③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及安装拆卸的钢筋(网)及格室的护坡工程(蜂巢格室、TBS、挂网植草等)工程。 ④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的行道树栽种、景观石安装、交通工程立杆的安装。 *)脚手架工程 ①支挡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脚手架工程。 ②护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脚手架工程。 *)其它 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d.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如有)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 e.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f.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 *.* 履约担保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本款补充第 *.*.* ~ *.*.* 项: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不可转让、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红名单中的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的**%。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自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退还。如遇工期**,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保函格式: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必须带有查询码,并注明查询真伪方式,且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中标单位开具的银行保函,应可在本项目建设城*该银行分支机构查询。保函中注明的索赔条件应有且仅有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条件中不得含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加盖公章确认承包人存在违约致损事实且需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的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违约致损事实且需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已生效法院判决、承包人案涉本项目原因被强制执行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法院出具的受理承包人破产申请的裁定和法院出具的终结承包人破产程序裁定”等任何附加条件,否则视为无效保函。因提供无效保函导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时间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现金部分交款形式及要求: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账户。 账户名称:**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居**支行 *.*.* 低价风险担保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情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时。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不可转让、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中标价)×*,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红名单中的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的**%。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低价风险担保送达发包人的时间:自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将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退还。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承包人或者承包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承包人或承包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保函格式;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必须带有查询码,并注明查询真伪方式,且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中标单位开具的银行保函,应可在本项目建设城*该银行分支机构查询。保函中注明的索赔条件应有且仅有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条件中不得含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加盖公章确认承包人存在违约致损事实且需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的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违约致损事实且需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已生效法院判决、承包人案涉本项目原因被强制执行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法院出具的受理承包人破产申请的裁定和法院出具的终结承包人破产程序裁定”等任何附加条件,否则视为无效保函。因提供无效保函导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时间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低价风险担保现金交款形式及要求: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账户。 账户名称:**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居**支行 (*)低价风险担保的扣减: ①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其投标时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同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由拒绝材料采购;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工程窝工或停工等,给发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拒绝承担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且拒不整改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③因承包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低价风险担保将全额扣除; ④因承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情形:/ 。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承包人是否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所在地(以地级*或*级*或区为单位)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具体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及《***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执行。 *.提交时间: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的金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并应向发包人提供相应凭证。 *.其他具体执行情况按国家或***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 分包 第 *.*.*项补充: 分包的一般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实名制管理,发包人有权核查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工程价款往来银行账户、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发票等资料,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 第 *.*.*项补充: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如承包人违法分包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如需分包,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工程项目:/ 。 (*)工作内容:/ 。 (*)分包金额限额:/ 。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分包宜依法分包在**高新区注册登记(住所地在**高新区)的承包单位。 第 *.*.* ~ *.*.* 项细化为: *.*.*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法律法规不允许分包项目外,如需分包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 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 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 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本款补充第 *.*.* 项、第 *.*.* 项: *.*.*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 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联合体 本款补充第 *.*.* 项: *.*.*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款补充: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方式: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在投标函中确定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小时,由监理人对其考核,经发包人书面批准请假的除外。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经理增加每月在现场时间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且合同费用不予增加。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每月/周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按*****元/人·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全合同周期不允许更换,否则承包人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双倍”的违约责任。长期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以及承包人主动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的,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 * 日内将其更换。若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承包人应按项目经理**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应按**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更换的项目经理须经监理人、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 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 *.*.* 项: *.*.*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总工: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职称等级:   ; 专 业:   ; 证书编号:  ; 联系方式:   ; 关于项目总工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小时,由监理人负责项目总工的考勤。经发包人书面批准请假的除外。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总工增加每月在现场时间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且合同费用不予增加。 项目总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每月/周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按*****元/人·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总工全合同周期不允许更换,否则承包人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项目总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双倍”的违约责任。长期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总工以及承包人主动提出更换项目总工的,承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项目总工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认为项目总工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的,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 * 日内将其更换。若承包人委派的项目总工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承包人应按项目总工**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项目总工的,应按**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更换的项目总工须经监理人、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项目总工资格。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与项目总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总工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总工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总工。 关于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小时,由监理人负责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经发包人书面批准请假的除外。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增加每月在现场时间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且合同费用不予增加。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每月/周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按*****元/人·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全合同周期不允许更换,否则承包人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双倍”的违约责任。长期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承包人主动提出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承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认为有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的,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 * 日内将其更换。若承包人委派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应按**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更换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经监理人、发包人面试通过,其资质、业绩等不得低于原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资格。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与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包含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资料负责人。 本项目拟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资料负责人: 。 本款补充的 *.*.* 项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人审核后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同意 。 *.*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第 *.*.* 项、第 *.*.* 项: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或)项目总工,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和(或)项目总工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和(或)项目总工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若项目经理和(或)项目总工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应在* 天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死亡;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而致使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个月不能开工; (*)非因承包人人员违法违规,被**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 除出现以上(*)、(*)、(*)、(*)、(*)、(*)等*种情形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外。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包含发包人主动要求更换的),承包人也将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关于“擅自更换、撤换”的规定及相关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确保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离职或被辞退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包含发包人主动要求更换的),承包人仍应按合同关于“更换”的规定及相关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实际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承包人员必须和投标函中拟投入本项目承包人员汇总表提供的名单一致,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任何时期更换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所有派驻本项目的承包人人员,需为专职人员,不得兼职。 以上对承包人人员的相关要求,对工期**时同样适用。 *.*.*撤换承包人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招标文件规定配备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人员配备下:详见附表 。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的,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承包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 *.*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在**高新区为本工程开立专用结算账户,用于相关工程款的存取、结算,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 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 *.**.* 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 不利物质条件 第 *.**.* 项细化为: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第 *.**.* 项细化为: *.**.*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本款补充第 *.**.* 项: *.**.*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对于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于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 *.** 款、第 *.** 款: *.**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材料和工程设备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款补充第 *.*.* 项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a.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a.承包人选择的混凝土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以发包人核定为准; b.承包人选择的钢材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以发包人核定为准; c.承包人选择的水泥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以发包人核定为准; *.*.*发包人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供应,本项目的钢筋材料(不含各种摊销和周转钢筋)由发包人确定统一采购平台集中采购、集中供应。承包人与发包人确定的统一采购平台签订供货合同,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上述材料的质量控制责任。集中采供钢筋材料(不含各种摊销和周转钢筋)数量、单价以暂估价列入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附表》。集中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范围及交货地点按《集中采购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除非《集中采购三方协议》中另有约定,对于集中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做如下进一步约定: *.*.*.*集中采购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产品合格证明及其他必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按体积(如立方米)、长度(如米)、重量(如吨)和面积(如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材料,均以实际图算净数量和损耗(按定额约定的损耗)为最高限额的限量供应方式;承包人必须将实际需用量控制在此限额以内,同时也不得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承包人的节约率不得超过损耗率。 *.*.*.*“集中采购材供应计划表”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集中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总供应计划书,计划书上应明确分批次材料供应的数量及时间。 *.*.*.*在每次供应需求前,承包人必须于每月**日前按供货单位要求将次月所需钢材供应计划报送(不限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给供货单位。如月计划发生变化,次计划需提前*个日历日报送。以使供货方具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原材料采购、加工和生产。 承包人必须有足够的仓储量,且必须有**天或**天以上使用材料的周转量,当其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至少提前**天书面通知供货单位。否则,由此造成拖延工期和经济损失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针对验收、工程收尾、交房等小批量补货,承包商须提前上报供货方,经采购方认可后,不计为补货,如供货方不认可,视为收货方供应计划失误,补货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到场收货:供货方货到现场,并提供经确认的供应计划表和供货清单,监理、承包人共同验收合格并清点数量后,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未经共同签字确认的作为无效结算依据);全部材料供货完成后,承包人、供货方就本工程的全部供货材料进行核对,并在对账单上(汇总表)签字确认(对账单后附每次供货材料的送货单)。 *.*.*.*集中供应的材料或设备,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须在现场接收指定供应商送来的材料,并负责集中采购材料的下车卸货、储存、堆放、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驳运及安装。同时承包人须在材料到现场的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供货方并安排与指定供应商替换。若承包商未及时验收而后又发现有破损或不合格的,或未妥善保管而使材料破损或被遗失、偷窃的,诸如此类的损失都有由承包人负责。 *.*.*.*集中采购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如按暂估价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均不因集中采购供应材料或设备的实际价格多少而调整,集中采购材料的结算价按照集中采购材料结算原则执行。 *.*.*.*承包人领用集中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按合同约定的消耗量包干,当实际供应量超过结算量时,即为“超供”,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调整和细化《主材集中采供三方合同》协议条款,具体细化条款以签订合同时商定为准。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 *.*.* 项补充: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 *.*.* 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本条款不适用通用条款,适用以下规则: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其他费用。 *.*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款补充第 *.*.* 项: *.*.* 本条款不适用通用条款,适用以下规则: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其他费用。 *.*.*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检测规范对一切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承包人有权退回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本条补充第 *.* 款、第 *.* 款 *.*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 本款补充*.*.*成品保护要求: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本款补充*.*.*项 苗木管护要求: (一)本工程需栽植的苗木在栽植期间受栽植时季节的影响,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各种不利条件(如:降温措施、防寒保温措施、栽植物支撑等,不限于此)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栽植苗木的成活所需的各种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和调整中标价; (二)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养护期*年,存活率应达到***%,养护期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养护期满后植物成活率达到***%。在养护期内死亡的植株,应立刻更换,更换后的植株养护期按照更换日期重新计算;在养护期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人工、机具、施肥、营养液、药剂、修枝整形、扶正、清理、除杂、植物管护用水、用电、植物死亡后补植、措施费(如夏季遮阳、冬季防寒等)、配合费、管理费、人机往返调配等费用请各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类费用和调整中标价; (三)本工程种植回填土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种植土壤,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不含建筑和生活垃圾; (四)本工程应严格按照《***风景园林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试行)》,并参照《**高新区园林绿化种植和管护导则(****年版)》及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实施; (五)苗木要求是经过苗圃种植后成熟树木,生长健壮,平直,整齐,完整满,反映品种特性;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全;土球为干径*倍以上,完整,植株无机械损伤;苗木段保留完整树冠,苗圃熟苗。 (六)灌木(成片栽植或指设计按平方的计量的)及草坪无空缺。养护期满后不合格重新补栽的植物*年内必须保证成活。 (七)承包人栽植的苗木能保证存活*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起始期限)。养护期满苗木未存活满*年的,承包人按死亡时期苗木的*场价格赔偿发包人,且发包人有权按死亡时期苗木的*场价格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样品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 *.*.*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 项(*)目的规定办理。 临时占地的申请: 若需要由承包人办理,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协助。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款补充: (*)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施工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 *.*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交通运输 *.*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 场内施工道路 本款补充第 *.*.* 项: *.*.*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合同工程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外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场外道路穿越场内的除外)。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 场外交通 本款补充第 *.*.* 项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测量放线 *.*施工控制网 第 *.*.* 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原则上为中标通知之后** 天之内,实际以工程项目实施中发包人所需期限为准。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通常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天之内,承包人有特殊情况的,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可适当**期限。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不适用通用条款,适用以下规则: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工期予以延误,费用不予赔偿。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未及时通知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本款补充第 *.*.* 项、第 *.*.* 项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有: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其余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果纳入安全档案。 *.*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名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爆破工程;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款的规定办理。 第 *.*.* 项细化为: 安全生产费用报价应该发包人给定金额填报,结算时按时结算。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 款商定或确定。 安全生产费用按相关规定计取。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号、《***交通局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交委安[****]**号)执行,如有新的管理办法,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若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本款补充第 *.*.* 项~第 *.*.**项: *.*.*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 (*)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承包人应按高新区颁布的现行《高新区开工条件手册》及高新区建设局和城*建设事务中心颁布的《西部(**)科学城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要求。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 环境保护 第 *.*.* 项补充: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保措施,若由于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环境破坏或水土流失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 *.*.*~*.*.** 项: *.*.*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m 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相关规定,考虑不低于以上标准的此类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及交通、绿化、*政、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采取边坡防护,挡渣坝、排水沟、沉淀池、表土剥离和绿化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绿化恢复宜采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植物。 *.*.**承包人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做好含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排放。 *.*.**承包人应重视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政府“蓝天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通过洒水防尘,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运输扬尘污染。 *.*.**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不可合理利用的,应运往指定的弃渣场内堆存;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事故处理 本款补充: 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应优先办理保险索赔。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合理使用期间、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承担责任和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对其分包人进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瞒报、漏报、谎报、迟报等负责。 **、进度计划 **.*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天之内。监理人应在 **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 天内。 本条补充第 **.* 款、第 **.* 款: **.* 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 * 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 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 * 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开工和竣工 **.* 开工 第 **.*.* 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 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须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总工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但除此之外,发包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应将下列情况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且该未能提供上述开工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且该错误或疏漏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且该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变更未及时审批,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实施变更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建、缓建的; (*)因征地拆迁、群众阻工等情形的; (*)约定的其他情形: / 。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完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资料为准。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工期,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索赔。 **.*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 **.* 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 天后,发包人可按第 **.*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工期),按天计算,*****元/天,逾期超过**天的,发包人有权收取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 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不予支付任何奖金或奖励。 本条补充第 **.* 款: **.* 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暂停施工 **.*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项细化为: (*)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 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补充: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款〔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条补充第 **.*款、第 **.* 款 **.*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要求 第 **.*.* 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 **.*.* 项、第 **.*.* 项: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 **.*.* 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 **.*.*~**.*.** 项: **.*.* 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 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 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 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 * 天前交给承包人。 **.*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 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第 **.*.* 项不适用通用条款,适用以下规则:承包人按第**.*.* 项或第**.*.*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其他费用;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 **.*.* 项细化为: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第 **.*.*不适用通用条款,适用以下规则: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但无须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条补充第 **.* 款 **.* 质量评定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单元工程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要求。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而颁发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含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不合格工程控制管理办法、工程事故应急和处理预案、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等。 **.*.*工程合格标准和优良标准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规程规定执行。 **、试验和检验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不适用通用条款,适用以下规则: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除此之外,无须向承包人支付其他费用。 **.* 现场工艺试验 本款补充第 **.*.*- **.*.* : **.*.*若因承包人取样、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影响的工期不予**,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号)、《关于加强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号)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特殊检验试验: 除“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外,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桥梁荷载试验、锚固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 (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设计施工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特殊检验试验项目,根据渝建〔****〕***号文的规定,均由发包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取样、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因施工措施需要而做的相关检测、试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因承包人取样、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影响的工期不予**,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试验和检验费用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 **.*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或)规范变化导致需要对工程进行改变,且该改变导致工期和(或)费用变化的; (*)勘察设计变更; (*)实施内容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结构型式、采购数量、服务内容等进行的调整,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价格、工期变更;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 (*)因人工、原材料等价格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 (*)非实施内容变化导致的工期变更; (*)其他:/ 。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合同变更后更加有利于工程的建设、运营、安全、节约资金、保护生态环境或者实现功能要求。发包人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合同变更后,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合同变更应当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项目合同变更未获得通过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原合同约定事项,且不得就同一理由同一事项再提出变更。 承包人对其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试车及图纸参数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 本款补充第 **.*.*项、第 **.*.* 项 **.*.*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取得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实施任何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交由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由发包人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若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超出承包人资质或能力范围的,发包人将另行依法招标选择承包单位,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 **.*.* 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 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应当以承包人单位名义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该变更对项目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运营管理、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客观反映项目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可以选择:不采纳/采纳/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 如果发包人对承包人已实施的施工项目在发出重大设计变更之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建议,那么,承包人应尽快提出: (*)对所提方案和(或)待做工作及其实施计划的说明; (*)承包人按照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必要修改的建议; (*)承包人发生较大返工损失增加费用的建议。 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否决或提出意见。 **.* 变更程序 **.*.*项补充: (*)一般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按照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执行,并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按照第**.*项〔变更的估价原则〕约定执行。 (*)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设计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三方签名认可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本款补充第 **.*.* 项: **.*.*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变更提出后,应当首先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自行决策或者报批;经论证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按合同执行。 (*)项目的勘察设计、实施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变更导致总投资超概的,应当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因人工、原材料*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内容无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变更,由发包人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因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导致的工期变更,与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一并办理。 (*)项目合同变更后,增加的实施内容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增加的部分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 **.*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交通局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的通知(渝交路〔****〕**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费用定额》(JTG/T ****-****)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并按照中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经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材料单价按《***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年第八期)公布的不含税价执行;如两者均没有的,采用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共同询价确定,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设计变更及新增部分采用中标价的材料价格、***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的可参与因物价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差,核价部分的材料单价不参与因物价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发包人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或参照***场相同工作的*场价格并按照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下浮比例=(*-中标总价/招标控制总价)×***%,中标总价、招标控制总价的计算均不包含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费。}下浮后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费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费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安全生产费和临时工程费: (*)安全生产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依据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交委路〔****〕***号文件要求,按变更后公路工程项目总造价的*.*%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工程设计变更(含签证、工程施工中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和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的,调整方法如下: *.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项的,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参照投标时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认定,最终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以审计为准); *.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由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交通部****年第**号公告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及《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年第**号)和《***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的通知》(渝交路〔****〕**号)等补充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及相关配套定额、文件规定计算方法计算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人的中标价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同等比例下浮(其中:人工按《***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的通知》(渝交路〔****〕**号)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年第*期《**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非厂商不含税价)中公布的主**的材料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由招标人、监理单位根据*场价认质认价),最终以结算审计价作为结算价。 *.变更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规定计量,申报监理人及招标人审核,并按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中标综合单价在满足结算总原则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时,该项目单价应按以下办法调整: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减,调减方法为:工程量清单相同中标综合单价下浮** %;当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不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参照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认定,最终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以审计为准)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类似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时,该类似项目单价应按以下办法调整: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减,调减方法为:工程量清单类似项目中标综合单价下浮** %;当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不调整。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 **.*.* 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本款补充第 **.*.* 项: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或)工期和(或)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天。 **.* 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 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 暂估价 第 **.*.* 项细化为: (*)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 。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符合可以不招标相关规定的,由承包人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需在允许资质范围内)或承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费用估价按照第**.*项〔变更的估价原则〕执行,承包人申报,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发包人共同审定。审定后根据承包人签订的相关合同(需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发包人)约定,由承包人申报,随进度款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一并支付。 单项合同暂估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上的,需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特别约定:**.*(*)本项目招标范围、实施内容及招标金额均为初步估算,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实施范围和内容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进行支付和结算,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且不得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承包人将该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展需求及实际情况,发包人可以对本项目部分实施范围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局部实施范围)或暂缓实施工程项目或取消实施工程项目,承包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且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承包人将该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若项目涉及暂缓实施,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以全部工程(含暂缓实施部分)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价格调整 **.*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价格调整公式 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式中,A=*-(B*+B*+B*+……+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物价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开工之日起至实际交工日止),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以算数平均为准)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石屑、钢筋、块片石、商品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种方式:/ 。 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仅对主要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对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基准价**%的部分做增减调整,其调整费用的计算原则如下: a.主要材料:xx、xx。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b.主要材料调整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上涨的主要材料调整费用=∑主要材料数量*(调整价-基准价**.*)   价格下跌的主要材料调整费用=∑主要材料数量*(调整价-基准价**.*)其中:① 基准价指:****年第*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要材料的单价; ② 调整价指: 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要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主要材料数量指: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材料耗量。该价差调整部分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补充: 项目投标基准日后至完工验收之日,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直接影响项目的新法规、新政策、新文件、新标准,属强制执行的,自执行之日执行,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估价照第**.*款〔变更的估价原则〕执行;属选择性执行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本条补充第 **.* 款: **.* 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 工程量增加引起的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项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包含设计变更或发、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招标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差异等情况),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该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浮动率相减,大于**%。计算公式: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工程量减少引起的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项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减少超过**%(包含设计变更或发、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减少或取消、招标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差异等情况),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量,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扣减相应竣工结算价款。扣减的竣工结算价款=修正综合单价×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量+其他价款,其他价款是指扣减部分对应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计费基数在修正综合单价中提取)。修正综合单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按第**项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 该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浮动率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相减,高于**%。计算公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计量与支付 **.* 计量 **.*.* 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 **.*.* 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应于当月**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如有)、发包人任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工程量的计量仅作为进度付款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按完(竣)工图和第**.*.*项〔计量方法〕约定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 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总价子目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其他费用、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用、利润、价差、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第**条〔*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本合同第**条(变更)约定的价格调整外,其余不作调整。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并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从而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 预付款 **.*.* 无预付款 **.* 工程进度付款 **.*.* 付款周期 本项补充: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 **.*.* 进度款申请单 本项补充第 **.*.*.*目、第**.*.*.*目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根据第**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已审定变更金额; (*)根据第**.*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根据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第**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已审定索赔金额; (*)根据第**条〔价格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和(或)奖励;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项〔单价子目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月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的计量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单位(如有)和发包人中任一方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进度款支付: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进度款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后**日内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不低于**%)支付承包人。 ③暂估价、暂列金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后**日内,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价款的**%(不低于**%)纳入当期进度款支付承包人。 ④进度每期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万元。 ⑤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移交完整的工程交工验收资料并完成结算终审后**天内,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终审金额的**%;缺陷责任期满且按合同规定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⑥如高新区财政局对本工程进行结算抽审的,则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以高新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超出部分不计费。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发包人及高新区财政局办理结算抽审,抽查审定金额与发包人结算备案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多退少补。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高新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如数退回,否则发包人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回之日起,若承包人逾期一日,还须承担应退回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付款风险提示:本项目因年底关账等原因可能存在付款延迟的情况。承包人对此表示谅解,不视为委托人违约。承包人须自备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项目,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也不得因付款延迟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注:承包人应在**高新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相关工程款的存取、结算。 注:本项目可能存在付款延迟的情况。承包人对此表示谅解,不视为委托人违约。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付款延迟影响工程进度,也不得因付款延迟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由发包人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的材料,根据《主材集中采供三方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具体细化条款以签订三方合同时商定为准,发包人有权细化《主材集中采供三方合同》相关条款。 工程费款项由**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支付,承包人开具发票抬头及税**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及其税号。 结算初审金额:发包人审核的结算价。 结算终审金额: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核或在高新区相关部门备案的结算价。高新区相关部门不审核或不备案的,则以发包人(含发包人母公司)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以结算终审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 特别说明:本项目约定付款义务由项目业主**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其余发包人权利义务由代理业主**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概括履行,**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另有要求的,按项目业主要求执行。 本款补充第 **.*.* 项: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满足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发包人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合同价款支付至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发包人应将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名称:;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 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 质量保证金 第 **.*.* 项、第 **.*.* 项细化为: **.*.*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保证金金额为:结算总价的 *%,提交时间:竣工结算时。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质量保证金保函 *)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或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现金、支票、转账形式; (*)其他方式:工程交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在第 *.*.*.*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发包人应在 ** 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保函:在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天内无息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否支付利息采取以下第② 种方式: 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年/ 月公布的/ 年期贷款*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②不采用。 本款补充第 **.*.* 项: **.*.*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担保相应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 交工结算 **.*.*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 天内。 监理人或发包人对交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交工付款申请单后**天内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应在**天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交工结算资料,并再次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交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交工结算合同价格; (*)变更增减金额; (*)现场签证增减金额; (*)价格调整; (*)索赔增减金额; (*)奖励、罚金及违约金;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 **.*.*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本项目(*)不适用通用条款,适用以下规则: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竣工付款申请及证书应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不视为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本项(*)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目(*)不适用通用条款,适用以下规则: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最终结清申请及证书应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不视为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本项(*)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本款补充第 **.*.* 项: **.*.* 逾期办理或不配合办理完工结算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与发包人共同办理完工结算的权利,发包人有权**审计单位、监理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完工结算金额。 (*)承包人具备报送条件但逾期未报送完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对交工付款申请单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未在限期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完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完工结算的,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 发包人应在完工结算定案表确定后**天内,以书面函件形式将完工结算定案表函告承包人,该定案表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书面函件应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承包人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之日;若承包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以该书面函件载明的签发日期为送达之日。 **.*.*集中采购材料结算原则: **.*.*.*本项目集中采购的钢筋,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附表”相关材料单价计入合同价; **.*.*.*集中采购钢筋结算: **.*.*.*.* 实施过程中实际集中采购的各类型(直径)材料单价(计为Ai),i为不同类型(直径)代号; **.*.*.*.*“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附表”中对应类型(直径)材料单价(计为Bi),i 为不同类型(直径)代号; **.*.*.*.* Ai 与Bi 之间的差值(调增为正值,调减为负值),即为该种类型(直径)钢筋的材料价差,乘以该种类型(直径)钢筋实际使用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详“现浇构件钢筋”清单项)并计取税金后作为该种类型(直径)钢筋材料(不含各种摊销和周转钢筋)价差的结算价。 **.*.*.*.* 调差钢筋工程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 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 按照前述**.*.* 款计算的调差钢筋的工程量大于三方集采公司的供应量则以三方集采公司的供应量为调差钢筋的工程量;小于三方集采公司的供应量则以计算的调差钢筋的工程量为准。 **.*.*.*.* 若出现同种规格型号钢筋有不同集中采购材料单价时,按不同集中采购材料单价加权平均值作为Ai。 **.*.*.*.* 材料单价均指不含税价格,若存在含税价格的应根据渝建[****]***号文调整为不含税价格。且调整价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 集中采购供应(钢筋)部分,除因上述集中采购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外不再调整其他任何费用。 **.*.*.*.*实际集中采购单价中已包括供货方将钢材运送至承包人方指定地点所包含的主材费,场外运输的仓储、损耗、装卸、搬运、保险、风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最终以《主材集中采供三方合同》的约定为准。 **、竣工验收 **.*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项约定为: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份。 **.* 验收 第 **.*.* 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 **.*.* 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 **.*.* 项: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 **.*.* 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单位工程验收 第**.*.*项约定为: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必要费用和(或)工期延误,除此之外,无须向承包人支付其他费用。 **.* 施工期运行 第 **.*.* 项细化为: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试运行 第 **.*.* 项细化为: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 本条补充第 **.* 款: **.* 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缺陷责任 第 **.*.* 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第**.*.*项改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除此之外,无须向承包人支付其他费用。 **.* 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 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保险 特别说明:承包人应在**高新区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购买工程保险、其他保险等全部保险。 **.* 工程保险 本款补充约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配合办理。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因承包人未投保,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本款补充约定: 承包人应为承包人人员购买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购买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 人身意外伤害险 本款补充约定: 承包人应为承包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 第三者责任险 第 **.*.* 项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保险由承包人购买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 天内。 **.*.* 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 (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目细化为: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第 **.*.* 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瘟疫; (*)非双方责任引起的火灾、爆炸、船舶撞击等情形;环保治理等政府行为导致项目停工的;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致项目停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疫情防控停工期间的材料、物资、设备保管义务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本项补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共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 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违约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目细化为: (*)承包人违反第 *.* 款或第 *.*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目细化为: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承包人违反第 *.* 款或第 *.*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 (**)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或承包人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完)工结算的;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或部分工作的;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 (**)项目经理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 *)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 *)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 *)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其他属于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等 。 (**)项目总工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 *)承包人未提交项目总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总工的; *)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项目总工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其他属于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等 。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未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其他属于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等 。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时发现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其他属于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等 。 **.*.*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承包人发生第 **.*.*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低价保证金延期保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天,承包人按 *****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 中标价的*% 。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相应转包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 * 天内撤离出场。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元/台·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交工违约金的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工期),按天计算,*****元/天,逾期超过**天的,发包人有权收取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签约合同价的**%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元/次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天内未进场开工的,发包人将没收或兑换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且发包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签约总金额**%的违约金。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索赔全部损失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 ****元/台·次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附件《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附录》执行。除《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附录》所列的行为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元不等的违约金。 **)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 ******元/次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 *****元/次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结算金额或违约部分结算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发生第**.*.*项(**)目、**.*.*项(**)目、**.*.*项(**)目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①项目经理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项(**)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资质、证件等材料造假的,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承包人按*****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非因*.*.*项约定的(*)、(*)、(*)、(*)、(*)、(*)等*种情形更换项目经理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项目经理长期(未在现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天,经发包人批准的请假情形除外)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及承包人主动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承包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离职或被辞退的,承包人要求更换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本款未约定的情形,承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 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且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以上违约金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项目经理资质、证件等材料造价或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且更换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备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 ②项目总工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项(**)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总工不按承诺到岗的,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违约金;项目总工资质、证件等材料造假的,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承包人按*****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总工的,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非因*.*.*项约定的(*)、(*)、(*)、(*)、(*)、(*)等*种情形更换项目总工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项目总工长期(未在现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天,经发包人批准的请假情形除外)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总工的及承包人主动要求更换项目总工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项目总工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承包人拟派的项目总工离职或被辞退的,承包人要求更换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本款未约定的情形,承包人要求更换项目总工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人·次支付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万元。 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且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以上违约金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项目总工资质、证件等材料造价或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且更换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备的项目总工的资质、等级。 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项(**)目的五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元/天·次计算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按承诺到岗的,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证件等材料造假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承包人按*****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主动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长期(未在现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天,经发包人批准的请假情形除外)未到岗后发包人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按**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拟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职或被辞退的,承包人要求更换的,即使经发包人决策同意后更换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本款未约定的情形,承包人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按**万元/人支付违约金。 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且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以上违约金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证件等材料造价或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且更换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备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等级。 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也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按专用合同第**.*.*项第(*)目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担与纠正违约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承包人未按国家、行业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元的违约金。 **)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实际进度比进度计划滞后**天以上的;或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或环卫不能满足国家、***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元/天的违约金。 **)承包人违反国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元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满足本工程要求,如果人员进场后,发包人、监理人认为有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并提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日内将其更换。否则,处罚金*****元/天。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和招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处罚金******元。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确定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即为签订合同和进入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承包人中标后再不得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长住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每周工作天数不得少于*天,每月工作天数不得少于**天(每天至少*个工作小时),若需离开必须办理经监理和业主同意的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次不得超过*天,一月之内累计不得超过**天。对发包人认为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管理的项目经理,经两次沟通仍然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且每换一次处罚金******元。 **)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元违约金。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需按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承诺的数量、型号、性能及施工计划安排进场,所进机械场设备必须满足工期、质量要求。否则,每发生一次处罚金*****元。 **)承包人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元违约金。承包人应在现场收方计量后*日内,完成《工程量原始签证单》中各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且《工程量原始签证单》应通过发包人计量工程师的审核;承包人未按时完成《工程量原始签证单》中各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的,承包人按***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量原始签证单》存在涂改、签字人员及签字日期不齐全、收方计量数据不全等情形的,承包人按***元/次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现场收方计量后**日内,完成《工程量签证单》(正式签证单)的内容,并通过发包人审核,并完成《工程量签证单》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跟审单位(如有)的签字及盖章,并向发包人移交《工程量签证单》,未按时移交或移交的《工程量签证单》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按****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合同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定,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拒绝按照发包人要求使用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否则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每次处以承包人该类材料费的**%作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限期进行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的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发包人可再次对承包人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处罚,处罚次数、金额无上限。。 **)承包人在银行开立专户,以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设备价款,如因承包人原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设备款,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还给民工及支付主要材料、设备款。 **)承包人需做好内部管理及外部协调工作,不得如出现安全事故、资金短缺、民工因工资拖欠、外部协调不到位而发生闹事围攻我司或上访等任何严重影响本工程形象的情况,发生一次处罚金*****~******元。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①承包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若安全文明施工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达不到相关规定。否则,处罚金****~*****元/次。 ②承包人必须充分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制订符合本工程实际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预案及相关专项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落实到施工现场。否则,处罚金****~*****元/次。 ③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处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处罚金****~*****元/次。 ④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未做到位,造成了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则处罚金不少于*****元/次,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仍由承包人承担。 ⑤承包人必须文明施工,由于生产、生活原因破坏生态环境,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处罚金*****元/处。 ⑥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各种安全标识及安全保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胸卡,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严禁高空抛物,作业人员严禁在架上抽烟、打闹,严禁酒后作业,专职安全员严禁擅自离岗,发生上述行为的,每次处罚金***~****元,限期未整改的处双倍罚金。 ⑦承包人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如塔吊工、爆破工、钢筋工、电焊工、司机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处罚金****元/人。 (**)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若经结算单位审核: 审减率要求:对于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初审审减率超过 *%部分的审减效益费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有其他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承包人应提交审减承诺书(详见合同附件))。 (**)承包人不得因中标价低于实际渣场收费标准或土石方松散系数等任何理由拒不到发包人指定弃渣场弃渣。如出现前述行为,承包人应支付土石方外弃违约金,外弃违约金为合同弃渣费总额的**%。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自行缺方内运的,按******元/次计算违约金,上不封顶。 (**)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延时摄影的录像中断或漏摄,承包人按****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本项目土石方的处置权归发包人所有,本项目土石方开挖过程中,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土方、石方等可利用**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分类处置及堆放。未按发包人要求分类处置及堆放的,发包人发现一次按******元/次计算违约金,上不封顶。 (**)承包人承担本工程项目期间,若造成所承建工程范围的输水管道、输气管道、电力输送设施设备或其他临时管道损坏爆管等情形发生的,所需的抢修材料、抢修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按*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承担本工程项目期间,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超载超限。承包人未遵守相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承包人应按*万元/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本工程项目期间,因实施本项目被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罚(如约谈、通报等),或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或给发包人造成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罚或通报等负面影响的,发包人视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承担*万元—**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消除影响、立即整改等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自行缺方内运的,按******元/次计算违约金,上不封顶。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限期改正,并按照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应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期间,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未实施或不满足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日内未整改的,承包人按*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包含办公生活营地、智慧工地展示中心、沥青拌和楼、混凝土搅拌站、轧石场、钢筋制作房和仓库。承包人临时设施方案没通过审批就施工的,经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处罚*--**万元。 (**)重**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处罚*--**万元。 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与履约担保具有相同含义,承包人缴纳现金的为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交保函的为履约担保;低价风险保证金与低价风险担保具有相同含义,承包人缴纳现金的为低价风险保证金,承包人提交保函的为价风险担保;承包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或低价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罚款,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内日按《***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渝治欠办〔****〕*号)部署监控预警平台,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执行该文件及发包人的系列相关要求。承包人未在合同签订后**日内部署监控预警平台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万元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未按《***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渝治欠办〔****〕*号)要求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万元的违约责任。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本项补充: 因承包人违约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关于有权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相关的约定执行: (*)未按合同约定延迟提供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质量保证金超过**天的; (*)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且经催告后超过**天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累计延误超过**天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天的; (*)发生第**.*款〔退出机制〕约定的情形的;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监理人限定的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 (*)发包人进入清算或者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履行合同的; (*)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宣布破产、责令关闭的; (*)承包人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天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 (**)合同约定其他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本项补充: (一)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按第**.*款结算审定方式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 。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现场,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合同工程;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享有的索赔等权利。 (二)发包人有权因项目需要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任何费用。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无。 **.*.*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工期可以予以顺延,但除此之外,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其他任何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目细化为: 不适用通用条款**.*.*,适用以下条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支付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所完成工作的价款,不承担违约金及承包人其他损失,解除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 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逾期退还保证金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任何逾期违约金或赔偿其他任何损失。 **、索赔 **.*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项细化为: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按第 *.*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天数。 **.*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本款补充第 **.*.* 项: **.*.*除上述**.*.*和**.*.*规定的情形外,任一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承包人未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视为其已放弃索赔权,无权再就该索赔事项提出任何索赔。 **.* 发包人的索赔 本款补充第 **.*.* 项: **.*.*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催告承包人,经监理人三次书面催告后,承包人仍未按期限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本条补充**.*: 本工程实施期间,经发包人确认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互相不就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提出任何索赔,或互不要求对方承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补充: 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争议评审 第 **.*.* 项补充: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 仲裁 /。 **.* 仲裁的执行 /。 **.补充条款 **.* 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亦有权兑付履约担保,并对承包人做清退出场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 (*)因承包人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纠纷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项约定执行: (*)因发包人征地、拆迁、补偿、审批手续等原因致使本工程延期开工超过**天的。 (*)/ 。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工程量增加引起的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项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包含设计变更或发、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招标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差异等情况),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该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浮动率相减,大于**%。计算公式: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工程量减少引起的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项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减少超过**%(包含设计变更或发、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减少或取消、招标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差异等情况),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量,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扣减相应竣工结算价款。扣减的竣工结算价款=修正综合单价×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量+其他价款,其他价款是指扣减部分对应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计费基数在修正综合单价中提取)。修正综合单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按第**项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 该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浮动率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相减,高于**%。计算公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 。 **.智慧工地 按照《***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建发〔****〕*号)、***《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DBJ**∕T-***-****及《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技术细则》的要求执行。 工地建设可参照***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号)及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设,费用按结算原则中的变更估价原则按实结算。 **.渣场的其他相关要求 本项目渣场费收费标准为***元/车,每辆渣车装车容量不能超过**m&sup*;,且必须满足现行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处罚及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制定最高限价时已结合渣场费收费标准充分考虑了所需全部费用以及天然密实体积与装车后的松方体积差异造成的费用价差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土石方弃渣点由发包人指定,弃渣点位于石板镇天池村大宝坡,运距约为**公里;结算时按实际运距进行计算。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支付渣场费用。发包人有权利随时调整弃渣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运距按实计量。 本项目渣场费收费标准及以下(*)至(*)项调整原则均以“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测算确定,如承包人实际使用“新能源智能建筑渣土运输车”,其享有的渣场费优惠政策以渣场运营单位最终解释为准。 (*)如因相关规定导致装车最大容量变化,则渣场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元÷**×额定最大装车容量(m&sup*;)。渣场费全费用中标单价不因装车最大容量变化调整。 (*)如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指定渣场的渣场费收费标准调整,但装车最大容量未改变,则渣场费全费用单价调整原则为:调整后渣场费全费用单价=渣场费中标全费用单价+(调整后每车渣场费收费标准-***)÷**×*.*×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如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指定渣场的渣场费收费标准调整,装车最大容量改变,则渣场费全费用单价结合上述(*)、(*)条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运输需使用新能源智能建筑渣土运输车和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且满足《**高新区新能源智能建筑渣土运输车和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另行支付。新能源和新型渣土运输车使用要求:①满足《***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CG***-**** )和《中心**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渝城管局〔**** 〕 **号)相关要求,使用新型自卸车;②承包人使用的渣土运输车应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要求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 CG***-****)要求;③承包人使用的相关运输企业及车主应购置符合《***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CGO**-****)的车辆,车辆生产企业须向购车企业出具《新型自卸车入网检验报告》《新型自卸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车辆所属企业在取得车辆牌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按*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网手续。 土石方弃渣点由发包人指定,弃渣点位于石板镇天池村大宝坡,运距约**公里,结算时按实际运距进行计算。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考虑报价,投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支付渣场费用。发包人有权利随时调整。 土石方的调配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可利用石料收集、运输、堆放等。 **.如在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可利用石方的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并由发包人处置;开挖的石方是否具备利用价值由发包人确定。如在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可利用石方的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并由发包人处置;开挖的石方是否具备利用价值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不得因中标价低于实际渣场收费标准或土石方松散系数等任何理由拒不到发包人指定弃渣场弃渣。如出现前述行为,承包人应支付土石方外弃违约金,外弃违约金为合同弃渣费总额的**%。本项目制定的最高限价时已结合渣场费收费标准充分考虑了所需全部费用以及天然密实体积与装车后的松方体积差异造成的费用价差等影响价格的因素。 **本项目承包人应按以下文件标准执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除工地大门、围挡提档升级相关费用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号执行外,其余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①**高新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条件手册 ②高新区*街公园绿化管护要求 ③《西部(**)科学城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工作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照《***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编号为DJBT**-***)执行。 (*)大门和围挡按照《**高新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条件手册》执行。 (*)宣传按照《高新区施工现场项目攻坚年氛围营造指导设计方案》执行。。 **.创优奖励: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用按渝建管[****]***号文件执行。 附件*: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承包人(全称):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发包人**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该项目/ 标段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标段名称)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发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等。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违约责任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上报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本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 发包人:**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发包人:**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全称):**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承包人(全称):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承包人职责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安全业绩考核 本项目安全目标为杜绝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等等。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事件类型 违约金额 一般事故 按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附录执行 较大事故 按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附录执行 重大事故 按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附录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 按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附录执行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本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 发包人:**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发包人:**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附录 序号 类别 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事项 处罚金额(元) * 到岗 履职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 *****元/天 *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元/次 * 未经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 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未经准,擅自更换安全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的。 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 项目经理未实施带班检查、他人待写领导带班记录。 *****元/次 * 文明 施工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施工场地:施工现场不平整、干净、整洁、有序的;物料堆放不整齐;出入口、标识标牌、安全网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高新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条件手册》要求的。 ***-****元/次 * 扬尘和噪声污染控制:未采取降尘控噪措施或降尘控噪措施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或高新区相关强制标准要求的。 ***-****元/次 * 现场围挡:未按《***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建质安〔****〕**号)与《**高新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条件手册》要求设置的。 ***-****元/次 * 高空抛物:楼层建渣随意抛撒、脚手架拆除高空抛落钢管扣件等。 ***-****元/次 * 施工垃圾:现场建渣、生活垃圾堆放、清运等当天未处理情况。 ***-****元/次 ** 污水处理:排水沟、沉淀池未按规定设置。 ***-****元/次 ** 清洁设备:冲洗设备未投入使用的。 ***-****元/次 ** 转运堆土:现场非临时转运堆土未进行覆盖或绿化。 ***-****元/次 ** 材料 设备 材料及设施设备 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 ****~*****元/台·次 ** 采购和使用不符合消防及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机具设备未进行验收; 机具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 机具设备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 ****-*****元/次 ** 安全 生产 安全管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 ****-****元/次 **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 危**案未进行报批审核,超危**案未组织专家论证、验收并有真实的签字手续; 安全培训教育、交底记录不完善或代签、无影像资料、弄虚作假 ****-****元/次 ** 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日、周、月检); 无脚手架、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等相应的安全验收资料。 ****-****元/次 ** 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和安全标识、标牌等;; 无重大危险源管控台账、无危大工程辨识、关键节点验收记录; 无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台账及票据。 ***-****元/次 ** 基坑、沟槽或边坡 基坑或沟槽临边防护措施、边坡开挖安全设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元/次 ** 边坡未及时按方案支护,边坡放坡比例及支护方式不满足要求。 *****-*****元/次 基坑边堆载不符合要求,边坡未设置截水沟。 *****-*****元/次 ** 未按方案进行沉降观测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次 ** 起重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备案。 ****-*****元/次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日常保养、检查无记录; 指挥人员配备不合要求; 钢丝绳锈蚀、断股、起毛等未及时更换; 小勾无保险扣; 塔吊无防坠措施; 塔吊基础无排水措施; 塔吊无防攀爬措施; 塔吊标准节与其他构建物相接触、摩擦; 起吊吊点设置不合理; 违反“十不吊”要求。 ****-*****元/次 **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安拆编制方案,审批、审核手续不齐全; 设备日常保养、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特种作业证失效。 ****-*****元/次 ** 安装后检测投入使用,自检、验收手续不齐全; ****-*****元/次 ** 安全装置不灵敏; 无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效; 升降机无防坠器或防坠器失效。 ****-*****元/次 ** 缆风绳、地锚、附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元/次 ** 钢丝绳质量及其使用不符合要求; ****-*****元/次 ** 电梯吊笼出入口、吊蓝进料口未搭设防护棚; 提升重量超出额定荷载,装载人员超规定人数。 ****-*****元/次 ** 脚手架 架体稳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升降装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架体连墙件设置不符规范要求,违规拆除连墙件。 *****-*****元/次 ** 施工层脚手板铺设、施工层防护网、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不符合要求; 脚手架与建筑物结构间距不符合要求或间距过大无防护措施。 *****-*****元/次 ** 立杆和水平杆间距、剪刀撑、横向斜撑设置不符合要求; 脚手架防护高度不符合要求。 ***/处 脚手架上堆码材料、施工工具等;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悬挑架海底层未硬封闭; 悬挑工字钢钢丝绳松动; 悬挑层超*层未设置卸荷钢丝绳; 工字钢悬挑长度不符合*:*.**; 工字钢未有效锚固; 工字钢锚固点未设置在梁上。 *****-*****元/次 ** 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 *****-*****元/次 ** 施工用电 配电箱、配电线路不符合规范,线路过道无保护等。 ****-****元/次 ** 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等; 电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未巡查填写巡查记录; 非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临时接电作业。 ****-****元/次 ** 模板工程 支撑系统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 ****-*****元/次 支模架与外架相连接; 支模架违规使用未验收。 ****-*****元/次 ** 立柱(垫板、基础等)不稳定。 ***/处 ** “三宝”、 “四口”及临边 安全网规格材质、水平网立网支设不符合要求;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悬挂安全带。 最低处罚****元/人·次,每增加*人增罚***元 ** “四口”防护不到位。 ****-****元/处 ** “临边”防护不到位。 ****-****元/处 ** 危化品 油罐区(油桶)旁未悬挂“禁上烟火”、“严禁火种”、“油库重地、闲人免进”等安全禁止标志、警示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 ****-****元/处 ** 油罐区(油桶)场所内要未设置必要的泡沫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查, ****-****元/处 ** 油罐区(油桶)周围未装设防雷电(如:避雷针)设施,其防雷击范围未覆盖整个罐体 ****-*****元/处 ** 消防安全 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不符合要求。 ****-*****元/次 **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元/次 ** 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要求,消防通道堵塞; 建筑物高度超过**米未设置临时消防水; 动火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动火作业无动火审批、灭火措施、无看护人; 临时消防管道未设置成环形; 办公区、生活区板房材质不是A级防火建材; 办公区、生活区无消防设施、消防用水; 办公区、生活区无防雷措施; 生活区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外出用电设备不断电。 ****-*****元/次 ** 安全 质量 事故 *人死亡,或者*人(不含本数)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万元/次 ** *人死亡,或者*人(含本数)以上*人(不含本数)以下重伤,或者***万元(含本数)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万元/次 ** *人(含本数)以上死亡的事故,*人(含本数)以上重伤的事故,****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万元/次 注:*.工程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低于本处罚附录标准的,按本处罚附录执行。本《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附录》约定的处罚标准低于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标准的,按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执行。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除按本附录处罚外,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处罚原则:同一项目同一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项中,第*次检查发现未履责,处最低限额罚款,并处警告与责令限期整改;同一项目同一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项中,第*次检查发现未整改的,处最低限额*倍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同一项目同一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项中,第*次及之后检查发现未整改的,处最高限额罚款;同一项目中违反多项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项的,按每项事项处罚金额累计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计入发包人履约企业黑名单,*年内不得承接发包人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未履责的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事项,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处罚,与施工单位同等前述规定的处罚原则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出具书面依据能证明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与管理责任已履行到位的,且经发包人查证属实的,监理单位可免除处罚,由施工单位承担“双倍处罚”。 *.检查发现处罚事项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作出处罚决定书,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现场领取等方式送达被处罚单位。处罚决定书发出当日视为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被处罚单位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或电汇)方式将罚款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处罚金的,发包人在支付合同费用时按“*.*倍”金额扣除。 附件*: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姓名 资格要求 备注 注:*、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发包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附件*: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计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 挖掘机 三一(*.*-**m&sup*;) 台 承包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应满足实施本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进度等合同中的全部要求。项目实施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度,要求承包人增配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数量及类型,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且发包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 推土机 T*** 台 * 装载机 ZL** 台 * 自卸汽车 铁马 台 * 汽车吊 Qy-**b 台 * 压路机 YZ** 台 * 小型振动压路机 YZ* 台 * 平地机 PY***M 台 * 潜孔钻 JK*** 台 ** 沥青路面摊铺设备 摊铺机、压路机等 套 ** 柴油空压机 WY—*/* 台 ** 湿式潜水电泵 QS**-** 台 ** 气体探测仪 SPO—*** 台 ** 砼喷射机 HPZH-* 台 ** 电焊机 Ax*** 台 ** 钢筋调直机 YGT*-** 台 ** 钢筋切割机 GJ** 台 ** 钢筋弯曲机 GW-** 台 ** 钢筋套丝机 SQ-*** 台 ** 空压机 VY*/* 台 ** 发电机 CF*** 台 ** 旋挖机 SR*** 台 ** 泥浆泵 *PN 台 ** 插入振动器 HZ-** 台 ** 电动油泵 ZB**** 台 ** 千斤顶 YCW***XA 台 ** 压浆机 MZ-* 台 ** 真空泵 MBV** 台 ** 洒水车 CA*** ****L 台 ** 雾炮机 ZWP** 台 ** 平板运输车 **t 台 ** 轮式挖掘机 SY***W 台 ** 变压器 ***KVA 台 ** 门吊 **米跨径**吨 台 ** 全站仪 莱卡TS** 台 ** 水准仪 DS* 台 ** 卫星定位系统 卫星定位仪 台 ** 电子天平 ****g/*.**g 台 ** 电动水泥抗折机 KZJ-**** 台 ** 水泥比表面积 FBT-* 台 ** 水泥恒温恒湿养护箱 SHBY-**B 台 ** 水泥胶砂振实台 ZT-** 台 ** 沸煮箱 FZ-** 台 ** 水泥胶砂搅拌机 JJ-* 台 ** 水泥净浆搅拌机 NJ-*** 台 ** 维卡仪 ISO 台 ** 雷氏夹测定仪 LD-** 台 ** 雷氏夹 只 ** 水泥胶砂 袋 ** 负压筛析仪 FSY-*** 台 ** 水泥胶砂试模 *********mm 个 ** 水泥抗压夹具 *****mm 个 ** 搪瓷盘 个 ** 滴定管 支 ** 量筒 ***ml、***ml、***ml 个 ** 温湿度计 个 ** 电动击实仪 JD-* 台 ** CBR主机 带测力环*只 台 ** CBR、浸水膨胀附件 *小套 套 ** 电动脱模器 LD*** 台 ** 电热鼓风干燥箱 CS***-* *********** 台 ** 标准土壤筛 台 **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FG-III 台 ** 含水率测定盒 盒 ** 竹节温度计 ***℃ 支 ** 高温炉 SX-*-** 台 ** 搪瓷盘 个 ** 分析天平 感量*.****g 台 ** 水浴锅 台 ** 蒸发皿 个 ** 干燥器 台 ** 移液管 只 ** 试剂 **%H*O*;*%Na*CO* ** 温湿度计 个 ** 顶击式振筛机 ZBSX-**A 台 ** 标准砂筛 套 ** 容积升 *-**L 套 ** 静水力学天平 *kg/*.*g 台 ** 石子压碎值仪 套 ** 砂子压碎值仪 套 ** 针片状规准仪 套 ** 搪瓷盘 个 ** 滴定管 个 ** 量筒 ***ml、***ml、***ml 个 ** 砂、石密度瓶 广口瓶、密度瓶各*个 个 ** 电子秤 **kg/*g 台 ** 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L 台 ** 砼贯入阻力仪 台 ** 电子磅秤 ***kg/**g 台 ** 岩石切割机 DQ-* 台 ** 水泥砂浆稠度仪 SC-*** 台 ** 混凝土振动台 *m**m 台 ** 连续式钢筋标距仪 台 ** 万能材料试验机 WES-****B 台 ** 冷弯冲头 φ*-*** 套 ** 数显压力试验机 YES-**** 台 ** 恒加荷压力试验机 YAW-*** 台 ** 双端面磨平机 SM-*** 台 ** 混凝土抗渗仪 HP-** 台 *** 钻孔取芯机 ZIZ-*** 台 *** 混凝土试模 ***********mm 组 *** 砂浆试模 **.****.****.*mm 组 *** 混凝土抗折试模 ***********mm 组 *** 抗渗试模 ***********mm 组 *** 脱模空压机 *.*p 台 *** 游标卡尺 量程**cm 把 *** 坍落度仪 带标尺、捣棒 套 *** 喷射混凝土试模 ***********mm 个 *** 水泥净浆试模 *********mm 个 *** 混凝土抗折压头及底座 套 *** 恒温恒湿控制器 BYS-* 台 *** 温湿度计 个 *** 水泥留样桶 个 *** 灌砂筒 直径***mm、***mm 套 *** 灌砂筒用标准砂 包 *** 弯沉仪 贝克曼梁*.*m 台 *** 八轮平整度仪 LXBP-*-* 台 *** 碳化深度仪 套 *** 裂缝观测装置 套 *** 百分表、磁性表座 *-** 套 *** 摆式摩擦系数仪 BM-III 台 *** 重型触探仪 **.*Kg 套 *** 红外线温度计 把 *** 钢筋保护层厚度仪 台 *** 锚杆拉拔仪 ML-** 台 说明:项目检测试验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 注: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发包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承包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不满足本表要求,发包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附件*: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项目名称)/ 标段(标段名称)合同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 包 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 履约担保保函(如有)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拟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合同,向贵方提供见索即付担保。 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与贵方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承包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或所承建的本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上访等事项,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利息等,以及贵方为实现前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本保函担保有效期: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保函上签名(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 在本保函担保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贵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在*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 贵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独立保函)(如有)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月日参加(以下简称“受益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中标公示期已结束且无异议后成为该项目的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该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或所承建的本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上访等事项,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载明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月日 附件*: 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延期承诺书(如有) 致xx公司: 关于 (项目名称)的履约担保保函(编号:)与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编号:),我司承诺:若保函到期时 (项目名称)未竣工验收合格(因甲方原因导致除外),我司于保函到期前*个月(即 年 月 日前)向贵司提交办理了延期的保函,除保函有效期延迟至 (项目名称)竣工验收合格外,其余保函内容均不变。 若我司未按前述约定提交保函的,我司承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提交保函,我司向贵司承担保函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除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我司还向贵司承担保函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我司承诺在*日内(从逾期第**日起算)以现金方式补足保函金额,继续履行履约担保与低价风险担保义务,接受贵司从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违约费用(不足部分按照贵司要求由我司补足),并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贵司的直接经济损失、停工损失、以及贵司为实现前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上述违约责任并不免除我司基于《施工合同》需要贵公司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出现竞合时,贵公司有权单方选择要求我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资金管理的内容 (*) 甲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在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 甲方的权责 (*)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甲方应尽快在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 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 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 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 向项目管理分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的文件; 乙方的权责 (*) 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 根据甲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 根据甲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 (*) 根据甲方提供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 (*) 定期将甲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 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在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日 经办银行:(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日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承包人(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 *.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 *.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六、本文件生效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发包人:**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附件**: 审减承诺书 (发包人名称): 我司承诺对提交的结算资料(审核)负责,自愿接受发包人对结算资料的如下规定: 对于我司报送的结算资料,最终审减率超过*%时,所有结算审核咨询费由我司支付,该费用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予以扣除。 我司完全接受以上内容。 特此承诺。 承包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人:(发包人) 承包人:(承包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对上月已支付工程款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农民工代表按时足额收取了工资的签名确认书。监理单位应对相关情况说明和签名确认书(详附件)进行审查签名后,与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才进行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二、由于工程进度款申报和审查需一定时间,其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的延后,承包人应具有垫付不低于*个月农民工工资能力。承包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应出具垫付不低于*个月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是否做出承诺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承包人每月**日前将本月作业班组、班组人数、农民工身份信息等报监理单位,**日~**日分别以作业班组为小组,每小组自行选举产生一名农民工代表,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选举结果与当期工程款支付申请一并报送发包人。 四、若发现承包人有下列事项的,发包人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暂扣当期应支付进度款*%比例的款项。 (一)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 (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 (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事项并经核查属实的。 五、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返还暂扣的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天内限时整改,暂扣工程款将继续扣留,直至整改完毕。暂扣款不计息。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附件: *、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发包人:**科学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承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附件*: 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我单位负责承建的(工程名称)无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贵单位先期支付我单位的工程款已优先用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全部按时足额进行了发放,请贵单位予以审核。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项目章):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签名并加盖项目章: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附件**:集中采购三方协议(单独另行签订) 主材集中采供三方合同 甲 方(采购单位): 乙 方(供应单位): 丙 方*(项目业主): 丙 方*(代理业主): 为确保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经合同各方充分协商,就项目主材集中采购供应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供应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概况: 二、供应时间 丙方确定的施工范围内(工期预计天),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并按照甲方制定并经丙方审核批准的主材供应计划约定时间及时供应。 三、供应品类及规格型号(下列按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采购清单附件为准) 钢材:圆钢(HPB***Φ*(*.*)-HPB***Φ**)、盘螺(HRB***EΦ*-Φ**)、螺纹钢筋(HRB***EΦ**-Φ**、HRB***EΦ**-Φ**)等。 四、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 (一)主材供应数量 *.合同暂定供应数量 钢材:万吨。 合同暂定供应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钢材集中采购供应计划数量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到场供应数量 实际到场供应数量是乙方将钢材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方及丙方检验合格后的钢材数量。钢材实际到场交货前所产生的各种损耗均由乙方承担。 *.用量管理:(*)集中采供钢材用量按照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中措施钢筋数量计,乙方根据甲方提出并经丙方核定后的数量供应。(*)超用量。甲方负责加强对钢材使用过程的管理,注意节约,防止被盗。如钢材实际使用量>(施工图纸钢材量+变更钢材量+施工方案措施钢材量)*(*+定额损耗率),则超出部分钢材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和单价计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由丙方在甲丙方施工合同中除钢材以外的进度款中向乙方支付。(*)少用量。甲方严禁偷工减料或使用乙方提供以外的其他商家钢材。若钢材使用量明显少于合理总量,即实际使用量<(施工图纸钢材量+变更钢材量+施工方案措施钢材量),乙方将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应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返工,复检费用由甲方负责,复检合格的不返工,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但丙方按照乙方向甲方的实际供货量结算,减少部分不予计量和支付。 (二)结算单价 *.单价按照收货日期对应的《**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采购保管费(《**工程造价信息》×费率*%)为结算单价;若《**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价格,由相关方按程序询价后统一确定的单价+采购保管费(询价单价×费率*%)为结算单价。 *.前述单价为盘条或*米定尺钢材,若要求**米定尺钢材,则每吨增加**元。 *.结算单价中已包括乙方将钢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包含的主材费,场外包装、运输、仓储、损耗、装卸、搬运、保险、风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暂定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万元(计算方式:施工招标时钢筋暂估含税单价×合同暂定供应数量)。 五、结算及预付款支付 (一)当月结算,通过预付款冲抵方式支付。 (二)甲方和乙方在交接货后*个日历日内,甲方完成检验,检验合格后*个日历日内甲乙方完成对账结算手续。甲方按月向丙方单独申报集中采购材料货款,数量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收货签证核实数量为准;鉴于《**工程造价信息》当月材料信息价,需要下月才发布,单价暂时按照收货当月出版的《**工程造价信息》单价+采保费进行申报,待收货当月对应《**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出来后,进行调整申报。 (三)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暂定总金额向乙方一次性预付集中采购钢材货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元)。 (四)乙方按甲、乙双方当月结算的钢材货款及调整金额在丙方预付款中进行冲抵,每月冲抵金额的计算方式按本合同执行。如预付款冲抵完毕,不足部分由甲方委托丙方按当月结算的钢材货款及调整金额另行支付。 (五)乙方向甲方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甲方向丙方出具“委托支付函”,甲方向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货款最终结算金额按累计的月结货款及调整金额确定具体金额,在预付款中抵扣,预付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冲抵。 六、供货管理 (一)供货计划 甲方根据施工图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方案及技术规格、参数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总体钢材供应计划(含月计划、次计划),其供应计划加盖甲方公章后报请丙方监理审核后执行。 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将经丙方审核的次月所需钢材供应计划报送(不限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给乙方,计划量的调整必须经丙方审核签字后执行。如月计划发生变化,次计划需提前*个日历日报送。 (二)运输 乙方负责将主材运输至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三)交货 *.钢材的重量:盘圆、盘螺采用过磅验收,直条钢材采用检尺理论重量计算,乙方提供的磅单须进行计量仪器复磅。磅差在±*‰以内时,以乙方出库磅单数量为准;磅差超过±*‰时,以现场计量仪器复磅数量为准。 甲方应在货到达交货地点后当天内完成收货并签署接收单据。如果甲方对送至现场的钢材数量、规格有异议,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后**小时内向乙方书面(同时抄送监理工程师见证)提出,否则视认为数量、规格相符。 *.交货地点 乙方负责运送钢材至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方式 车板交货,卸车由甲方负责(包括卸车所需费用)。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种类和规格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当不迟于供货计划约定的最早交货日期前*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交货日期顺延。因乙方不按时交货原因造成甲方被丙方违约处罚金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次。 (四)质量验收 *.甲方、乙方及丙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等验收参与人员,依据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验收。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主材按照钢材厂生产批次提供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钢材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须随钢材随车到场,特殊情况下最迟不超过*个日历日内送达。 *.验收项目: 钢材:核对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的符合性;钢材的外观和尺寸:钢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端头不允许有分层和缩孔痕迹;钢材的重量:盘圆、盘螺采用过磅验收,直条钢材采用检尺理论计算,乙方提供的磅单须进行计量仪器复磅。磅差在±*‰以内时,以乙方出库磅单数量为准;磅差超过±*‰时,以现场计量仪器复磅数量为准。钢材的合格标示:盘圆、盘螺上应有挂牌或者其他方式的标牌,直条除有标牌外还应有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 *.根据以上验收项目对钢材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判断,对合格钢材由甲方按指定位置卸码并办理入库单或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不合格钢材拒绝验收且立即清退出场。 七、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乙方必须确保所供钢材的质量符合盘圆、线材《GB/****.*–****》标准,盘螺、螺纹钢符合《GB/****.*–****》标准、本项目技术规范及参数、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等的质量要求。 (二)甲方和丙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交货钢材的质量及数量,乙方须积极配合接受检查。 (三)甲方负责将钢材取样、制作、送检,由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实施检测,若发现钢材质量问题并最终确认为不合格的,甲方无条件将该批次钢材退货,乙方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次,并立刻按该批不合格钢材采购计划重新发货,重新发货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只有验收合格的钢材才能用于本项目。甲方应按照国家施工有关规定,对乙方所供钢材必须先质检后再用材。甲方对乙方所提供钢材如未经自检、抽检等检验程序而用材,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可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乙方负责退回本批钢材,并及时(原则上**小时内)更换合格钢材送到甲方工地,更换钢材的相关费用、送检、复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质量争议处理期为**个日历日,自甲方收货之日起计算。在钢材质量争议处理期内,如果依据甲方及丙方检验结果,证实货物的质量与有关要求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抄送监理工程师)。 *.乙方无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更换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的货物。如乙方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个日历日内没有更换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的货物,甲方经丙方同意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引起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为不影响正常施工进度,乙方对有异议的仍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将质量合格的同规格同数量钢材交付给甲方。同时,派专业人员或**生产厂家前往处理。甲方、乙方应共同将有争议的产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因质量异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方案及技术规格、参数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总体钢材供应计划、月计划、次计划。 *.按本合同约定组织交货验收并接收合格钢材,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交货、卸货、验收、对帐、计量及付款等手续。 *.钢材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负责及时组织卸车,并承担钢材到场后的卸车、试验检测、场内调运、加工使用等其它费用及责任。 *.甲方应提供满足接受钢材的基本条件(包括接受的场地、保证送货汽车安全抵达交货地点的施工便道及储存设施等)。除试验检验证书证明该批钢材有质量问题或丙方有关紧急决定外,甲方应在钢材卸至规定场地当日内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办理交接手续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甲方必须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使用没有经过检测的钢材,造成质量后果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如钢材计划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通往交货地点的便道不通等),导致钢材不能及时送到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甲方未经丙方书面批准,不得向乙方以外的单位采购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钢材。不得将本合同供应钢材倒卖变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得用于除本项目以外的其它工程项目。甲方需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建立钢材供应使用台账,接受丙方的检查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与***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或生产厂家直采直供等方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钢材生产厂、供应商。 *.按照甲方提供并经丙方审核的钢材供应计划,保证符合质量要求、品牌要求、规格型号要求的钢材在计划约定时间内送到指定交货地点,遇节假日必须事先安排以确保正常供货,并承担所供钢材在交货前的供应、质量等责任。 *.在钢材运至施工现场时,须随车附材质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特殊情况下*个日历日内送达。 *.乙方应接受甲方、丙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钢材质量的监督检查,实行优质服务。 *.乙方对供应钢材质量负责,并处理因所供钢材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相应费用。 钢材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的包装、运输、仓储、损耗、装卸、搬运、保险、税费以及安全等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钢材供应的质量和安全生产。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的钢材供应事宜,做好供货协调工作及钢材结算对账工作。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确认甲方申报的主材供应需求计划。 *.检查甲方的钢材使用台账以及乙方的钢材供应台账。 *.协调甲方与乙方的关系,调解甲方和乙方的争议和纠纷。 *.负责监督甲方、乙方对供货结算表进行签章确认。 *.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集中采供钢材的材料预付款。 九、违约处理 (一)合同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合同三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二)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日内未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中所有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日内未支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通知丙方在给甲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四)因乙方结算资料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本项目的钢材供应以影响工程进展。甲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推迟和延误乙方上报的付款要求,经丙方核实,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利息,按年利率*%计算,该款在当月丙方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五)丙方有权监督甲方与乙方及时确认供货数量、金额,及时完成对账开票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预付货款。 十、争议处理 (一)合同三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合同金额超过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限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 (二)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三方协商终止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终止或依据法律规定终止本合同,否则合同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合同三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主材集中采供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暴雨、台风、地震、水灾、瘟疫、骚乱、暴动、战争和国家调整与本项目有关的重大政策。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三方应及时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依据。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由甲、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三方履行合同全部权利、义务,钢材集中采供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四份。 (四)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采购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供应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丙方(项目业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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