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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平乐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G3-300022-GLJC)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正文内容

质疑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劲武&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龚耀杰& &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中路**号 贵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G*-******-GLJC)”项目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评标专家在评分过程中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 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投标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最低的评审报价/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根据中评标报告,我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万元远低于公示中的中标人 ***万中标价,比公示中标供应商价格低***万元,对比公示中标供应商具有较 大价格优势。在当前财政紧张的大环境下可以帮助采购人**教育局节省***万元预算支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评标得分**分,项目总排名第*名。本项目服务方案分 **分,包含服务质量分、技术方案分、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我公司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按照最高档次的要求提供方案,经计算目前我公司服务方案分得分预估只有**分。本项目服务方案分共计**分且我方各种资料准备完善,差距分数方面我方认为评审专家有明显偏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重新评审我司的投标文件及得分情况,采购人对此项目的中标结果予无效处理并重新开展招标流程。 三、质疑答复 本中心根据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的规定,我中心对评标报告及系统上留存的评分表进行了核对,未出现上述财政部**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且未发现评标专家在评分过程中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评标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相应请求不予支持。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教育城域网建设项且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G*-******-GLJC)”质疑答复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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