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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GXZC2023-G1-003913-KLZB)的质疑答复书(四)

正文内容

质 疑 人:&**沃德通用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地& & 址:**省******南滨**路.****号*幢*单元****室-*(名城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晓玲& 委托代理人:覃日权&& & & &电话:/& & & & & & & 质疑人于****年**月**日向我公司书面递交了关于**壮族自治区****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的“质疑函”,经我公司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质疑函》对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壮族自治区植保站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结合**壮族自治区植保站的意见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公告第一条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壮族自治区****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项,未进行分标,不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同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 答复:项目是否划分标段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也是法律法规赋予采购人的权利。本项目资格条件没有对供应商做出任何限制,不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第八、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 质疑人列举的**壮族自治区植保站****-****年公开招标的同类项目的中标情况、中标供应商均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无直接关系,不属于可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范围。 质疑事项*: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 第*条 标的名称“*级病虫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硬件:★测报应用终端处理设备**台,……移动测报手持设备**台……”上述两款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年印发)目录内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问题。 答复:本项目第*项的标的名称为“*级病虫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在批复的采购计划表(**政采[****]*****号)中其采购目录编码为A********,不属于《**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号)文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测报应用终端处理设备、移动测报手持设备均属于第*项“*级病虫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的附属配置,不是直接采购的标的物,没有在批复的采购计划表中单独列出,且移动测报手持设备(其功能类似手机、移动电话等)也不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 经采购人研究后,决定修改测报应用终端处理设备和移动测报手持设备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已发布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二)。 质疑事项*: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条标的物高空测报灯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的”问题。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原文(略) 答复:本项目开始实施前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基础上,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财库[****]**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优化了采购需求。对于第*项高空测报灯部分技术参数也已做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已发布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二)。 质疑函提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项高空测报灯大部分技术参数与*******年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项目BSZC****-C*-******-GXXY相同的问题,据我公司向采购人了解,***农业农村局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咨询及参考了采购人的意见,两个为相互独立的项目。质疑人由此认为该项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推断为主观猜测,缺乏有效事实依据,不成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三节.评分标准第二条 技术分第*项投标产品或技术应用证明文件分(满分*分)其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或其主要部件(第*-*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有*项得*.*分,最高得*分。 (*)供应商所投软件产品获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有*项得*.*分,最高得*分。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答复:国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产品知识产权,可以体现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生产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本项目没有专门指定某品牌的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加分项,有专利的说明产品更优、更好。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 经采购人研究后,拟将该项评分第(*)条修改为:供应商所投类似软件产品(类似软件产品是指如病虫发生规律分析、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处理等方面)获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有*项得*.*分,最高得*分。具体内容拟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三)。 质疑事项*: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三节.评分标准第二条 技术分第*点演示分(满分**分),其中:(内容略)。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问题。 答复:首先本项目将“演示分”作为评分因素,目的主要是考查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履约能力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现场演示可以更直观地向评委展示各投标软件的性能与功能,以及是否满足项目需求等,能直观的体现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演示分满分虽有**分,但各演示功能点分散设置,需要演示的各功能点有**项,便于均衡考察各投标软件的性能与功能能否满足要求,各功能点的评分最多的只有*分,演示成功可以获得相应的分值。现场演示不作为实质性条件,不演示或部分演示、演示成功与否会影响演示得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其次,“**主要迁飞性害虫发生规律分析系统”、“*级病虫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等软件都属于无形产品,“*级病虫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在**及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已有多年采购,属于较为成熟的软件系统,演示要求已不构成对供应商的歧视或具有指定性、唯一性、排他性问题;“**主要迁飞性害虫发生规律分析系统”虽属于本次采购的***台,但根据本项目所做的采购需求调查及近年国内同类项目应用情况,有关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发生规律分析软件系统已有**、**和**等省级单位以及全国农技推广中心投入使用,符合演示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家,演示要求也不构成对供应商限制竞争或具有指定性、唯一性、排他性问题。 最后,据了解“**农作物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和国家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已停用)两级平台虽然都是**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但平台开发完成后所有权已经移交采购人,**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仅作为平台的运营维护服务机构,且在历年的***内同类采购项目中,**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均未直接参与投标。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质疑人所提上述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分部分成立,已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三)予以更正。 以上内容为我公司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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