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4破4号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章等作废声明
正文内容
公告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渝**民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该案由******法院(以下称“***法院”)审理。该院于****年*月*日作出(****)渝****民破*号决定书,指定**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依法接管**公司,现为了便于管理人开展工作,特声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管理人通讯地址:******华盛路*号企业天地*号楼**层,联系人:彭娣,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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