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调整变更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普查及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需求调查的通知》(闽水函[****]***号)文件要求,现将我*调整变更后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 林志斌****人民政府*长 联系电话:****-******** 职责:***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游勇辉***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网供水工程 ***投**水务有限公司 法人:郑洪忠 抢修热线:***** 水务办公室电话:******** 农村供水工程:详见附表 四、监督电话及监督邮箱 ***水利局监督电话:****-***********水利局监督邮箱:*********** ***水利局监督电话:****-***********水利局监督邮箱:*********** 省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省农村饮水安全监督邮箱:*********** ***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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