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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江景小区(大沧安置房)住宅项目(电梯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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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标题 大利江景小区(大沧安置房)住宅项目(电梯工程)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容 大利江景小区(大沧安置房)住宅项目(电梯工程)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FLFJ[****]第***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利江景小区(大沧安置房)住宅项目(电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中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描述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修改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省*****镇敖江路**号**新苑D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湖东路***号伊法达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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