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数产智慧农贸商圈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通知
正文内容
**数产智慧农贸商圈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变更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标段编号:GC*********************,项目名称:**数产智慧农贸商圈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通知,澄清、变更事项如下: 澄清事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评分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建安工程报价评审”的评审标准“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下浮率)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其他设计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差值),每向上或向下浮动*%扣*.*分,最多扣**分。” 更正为:“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其他建安工程费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差值),每向上或向下浮动*%扣*.*分,最多扣 **分。” 澄清事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评分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系统平台建设费报价评分”的评审标准“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下浮率)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其他设计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差值),每向上或向下浮动*%扣*.*分,最多扣**分。” 更正为:“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系统平台建设费报价(下浮率)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其他系统平台建设费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差值),每向上或向下浮动*%扣*.*分,最多扣**分。” 变更事项:因澄清通知内容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故此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作延期处理,将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开标。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注:本澄清、变更通知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以本次澄清、变更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数字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省******青华街道廖沈小区*号地块商*栋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数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省******九隆街道办事处保岫东路**号(金黄鹂艺术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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