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抵押权 / ***双江镇环**路梵景铭苑商住小区A区B*栋*-*号 抵押人:王雄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宿松县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二包)更正公告
宿松县 2024-06-29 变更公告 -
宿松县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一包)更正公告
宿松县 2024-06-29 变更公告 -
2024年望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项目更正公告
望江县 2024-06-29 变更公告 -
2024-2026年度明光市桂花园公租房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明光市 2024-06-29 变更公告 -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次第28包-终止公告第28包-终止公告
南岗区 2024-06-29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