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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机场工作区市政配套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正文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新机场工作区*政配套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监理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实力”的“子要素(*)”的“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内容修改为:“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①全国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jzsc.mohurd.gov.cn)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明细截图;②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交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一个月的前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交六个月及以上)。”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实力”的“子要素(*)”内容修改为:“(*)子要素内容:监理业绩: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的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所独立承担(非联合体承担)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万元的*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道路工程监理业绩。”,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实力”的“子要素(*)”内容修改为:“(*)子要素内容:总监业绩: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的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以验收证明为准)所承担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万元的*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道路工程监理业绩。”,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以下空白。) 招标人:****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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