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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公安局泗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正文内容

*****局泗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第(*)号 (招标编号:E*******************)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则发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含暂列金(若有)、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且施工人员进场的前提下,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并在签订合同且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的**%的预付款(含暂列金(若有)、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时,发包人扣回预付款的**%,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时,发包人将扣回余下的预付款。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答疑纪要相应调整。 招标人:*****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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