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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正文内容

京规自发〔****〕*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要求,依据国家和我*“放管服”改革精神,为促进我*规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与自然**部沟通,根据城乡规划甲级资质证书延续的相关指导精神,现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委核发的有效期至****年**月**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本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延期不再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不再重复进行公示及公告。 二、为加强监管和服务,我委将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规划和自然**委勘察设计智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和业绩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在“平台”中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 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于****年*月**日后,登陆***规划和自然**委勘察设计智慧服务平台(https://yewu.ghzrzyw.beijing.gov.cn/kcfw/qy/login.htm)下载打印城乡规划乙级资质电子证照。 特此通知。 ***规划和自然**委员会 ****年*月*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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