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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城区污水系统提升改造(一期)清淤检测项目

正文内容

关于*****污水系统提升改造(一期)清淤检测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的招标项目《*****污水系统提升改造(一期)清淤检测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 *%-**%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 **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变更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 * 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天,办理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延期手续。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政策要求”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 号)》、《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函〔****〕*** 号)、《关于修改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秘〔****〕** 号)。”变更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现金、保函等保证方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号)》、**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号)、**省住建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函〔****〕*** 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规〔 ****〕 * 号)、《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规〔 ****〕 * 号)以及《关于修改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号)。备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三、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变更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 ************** ****年**月**日 附件: *****污水系统提···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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