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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荣县职业高级中学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一期)的招标文件

正文内容

关于**省**职业高级中学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一期)的异议 异议回复: 异议:一、*、投标评分标准人自 **** 年以来(时间以提供的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过由中华人民**国国务院颁发的工程类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三等奖的得 *.* 分;二等奖的得 *.* 分;一等奖的得 * 分;本项最高得 * 分,不累加计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据:《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声》(川建招标发 (****) **号),中华人民**国国务院颁发的工程类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不属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内的奖项,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异议回复:此项目评分项在第一次补遗书一里已取消。 异议:二、*、预制构件**配置:(供应链便利性、稳定性及可靠性):“预制构件**配置(建筑工业化供应链便利性、稳定性及可靠性):投标人获得住建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且具有****年以来每年钢结构销售*万吨(含)以上的自有(指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钢结构预制件生产基地,该基地至本项目的项目部所在地(街道)直线距离:①***公里以内(不含)的得*分;②***公里(含)-***公里(不含)的得*分;③***公里(含)以上得 * 分。本项最高得*分。” 该条评分内容,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且具有****年以来每年钢结构销售*万吨(含)以上的自有(指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钢结构预制件生产基地,才能加分,并且要求其生产基地距离项目所在地有直线距离要求。该条件属于以特定区域的不合理要求对投标人加分,限制潜在投标人。 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同时违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 号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典型情形列举表,第*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请招标人修改以上不合理条件。 异议回复: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若有补遗时) 招标人: **省**职业高级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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