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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龙村乡梨坪村至平溪万亩生态林生态步道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正文内容

***龙村乡梨坪村至平溪万亩生态林生态步道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题: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中,其他**.*.**中,本项目根据 《***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南建筑[****]**号)文件规定实施,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抽取 ** 家投标人入围。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 (南建筑[****]**号)文件,只提到了“*.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工程,抽取**家投标人入围。”,并无针对最低价中标法的情况,请问,是不是招标文件依据文件有误? 答疑回复:招标文件设置无误,如有疑议,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书面向***住建局或***住建局提出投诉。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中,其他**.*.**和**.*.**中,龙头企业是指“民营龙头企业”。民营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民营龙头企业名单》。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龙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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