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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3-G3-990612-GLJC)的质疑答复函

正文内容

质疑人:**隽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开勇&&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党玉豪&&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信义路**号*单元***室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G*-******-GLJC)”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转给采购人、被质疑人,并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本项目公示中标结果不成立。中标供应商:**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不属小微企业。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违反了政府采购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及相关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根据***集中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GLZC****-G*-******-GLJC)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富翔鸿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附件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富翔鸿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声明****年公司从业人员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与事实不符。 根据**政府采购网公布有关**富翔鸿基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及****年中标结果及**富翔鸿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业主单位签定的履约合同。*、项目编号:GLZC****-G*-******-JCZX,合同编号:**N*****************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员**人。*、项目编号:GXZC****-G*-******-CGZX , 合同编号:**N****************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员**人。*、项目编号:GLZC****-G*-******-GLJC ,合同编号:**NMBIJ**********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延期至今) 人员**人。*、项目编号:GXZC****-C*-******-CGZX ,合同编号:**N*****************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延期至今),人员**人。*、项目编号:GLZC****-G*-******-JCZX ,合同编号:**N****************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延期至今),人员**人。*、项目编号:GLZC****-G*-******-GLJC,合同编号:****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延期至今),人员*人。*、项目编号:GLZC****-G*-******-GLJC(重*) ,合同编号:**N*****************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人员**人。*、项目编号:GLZC****-G*-******-YZLZ ,合同编号:**N*****************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员**人。*、项目编号:GXZC****-G*-******-GXJL ,合同编号:**NMB***************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延期至今),人员**人。**、项目编号:GLZC****-G*-******-GXKZ ,合同编号:**N*****************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员**人。**、项目编号:CZZC****-G*-******-GXKZ ,合同编号:**N********H********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人员**人。**、项目编号:GLZC****-C*-******-GXDC ,合同编号:**N*****************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员**人。 综上统计,**富翔鸿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年从业人员为***人。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年营业收入为****.**万元。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物业管理类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大于***人小于****人、营业收入大于****万元小于****万元)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大于***人小于***人、营业收入大于***万元小于****万元)**富翔鸿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小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本项目公示中标结果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质疑请求 取消***集中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GLZC****-G*-******-GLJC)中标结果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否则我公司将保留进一步向***财政局或更上一级主管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的权利,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文件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中心提供了******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其开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认定其为小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的规定,**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按照物业管理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委未对其提出疑义,认可其提供的证明材料。 因此,贵公司所述的“中标供应商:**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不属小微企业。”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人民法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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