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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大运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配套建设及建筑更新改造工程(EPCO)澄清公告

正文内容

***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配套建设及 建筑更新改造工程(EPCO)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配套建设及建筑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编号:EP-SZGC*******)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编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编制的,该标书一律被否决。(*)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改为: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内部的字体内容统一使用小*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编制的,该项一律按*分处理。 (*)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按*分处理。”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信用要求编列内容“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推**个月计算。”修改为: “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计算。”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在建工程(项目)及已完工工程解释编列内容“已完工工程指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在并经监理机构(如有)和建设单位书面盖章同意完工的工程。”修改为: “*.无在建工程(项目):以下情形均视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书面证明;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应取得**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齐全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取得建设单位“关于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及其同意项目经理承接新项目的的书面证明材料。”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含附件、澄清)为准。如招标文件、各次答疑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银通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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