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正文内容
申请人:*********设备制造厂。 法定代表人:徐祥伦。 被申请人:******应急管理局,住所地为**省******招**街道福龙路*号。 法定代表人:胡海钟,局长。 申请人*********设备制造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应急罚决〔****〕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协调,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相关推荐
-
东风总部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维护保养项目项目终止公示异常公告
武汉市 2024-07-02 变更公告 -
社会招聘承揽服务项目项目失败公示异常公告
武汉市 2024-07-02 变更公告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等设备采购
济南市 2024-07-02 变更公告 -
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华阳河农场(第一批)临时取土复垦项目土地深耕深松、翻耕工程澄清公告1
安徽省 2024-07-02 变更公告 -
中南大学铁道学生四食堂房屋维修工程答疑澄清文件
岳麓区 2024-07-02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