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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购买法律服务报名时间的通知

正文内容

  因部分法律服务承接主体退出,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翔安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我局”)拟继续开展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并于****年*月*日在本网发布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至****年*月**日。   二、购买法律服务事项   本次购买法律服务事项费用总额不超过**万元/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协助推进区委、区政府依法行政;   *.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协助办理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协助办理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论证和审查;   *.协助办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协助办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   *.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法律服务事项,承接主体须指派法律顾问助理驻点进行对接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三、服务期限   我局与提供服务的相关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年(考核合格可续签)。   四、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注册地在**的律师事务所;   *.指派的法律顾问助理须具有本科以上法学专业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要求   *.需提交的报名资料:(*)《***翔安区司法局购买法律服务报名表》;(*)拟指派法律顾问助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于****年*月**日前将报名资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指派法律顾问助理人员的情况请分项填表报名。   六、考核方式   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立考核小组,组织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所指派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专业背景及实践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承接主体。   (联系人:小洪,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翔安区司法局购买法律服务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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