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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KLLGG242001)更正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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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KLLGG****** 三、招标单位:**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韦海波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东环大道***号万达中心写字楼**-**室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一)发布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二)发布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三)发布日期:****年*月*日 六、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热风炉目前未配套建设有烟气脱硫设施,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烟气排放指标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座高炉热风炉配套建设相应烟气脱硫设施,对热风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治理,确保烟气排放浓度持续稳定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号)的要求。 *.*招标范围:范围划分从烟气进入预热系统前的主烟道三岔口(往热风炉方向*m处)开始至热风炉烟囱或**烟囱。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柳钢炼铁厂现有*座高炉配套热风炉建设烟气干法SDS脱硫装置对热风炉烟气进行末端治理。主要包括*座高炉热风炉配套的脱硫反应系统、**烟道、布袋除尘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计量和控制系统、数采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消防及安全设施等,必要时需**烟囱,旧烟囱则要配套热备设施;**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设施(各热风炉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进、出口烟囱平台各配*套)、在线监测站房、**烟气脱硫数采室等内容。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或重建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M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设置(含烟囱整体粉刷)、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除遇不可抗力外,均不增调合同价。调试期及试运行期内的脱硫剂供应、脱硫副产物的处理由承包方负责。试运行结束后正式运行三个月的脱硫剂供应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明确提供的脱硫剂重量,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建设地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厂区。 烟气脱硫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热风炉就近位置建设。发包方提供高炉热风炉脱硫装置备选建设场地,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天。单套脱硫系统停炉对接烟气总管施工时间要求≤**h,承包方需提前*个月提供停炉对接施工计划给发包方,具体停炉时间由发包方根据总体生产情况确定。” 现更正为: “*.*项目概况:**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热风炉目前未配套建设有烟气脱硫设施,当前烟气排放指标已不能满足现行国家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座高炉热风炉配套建设相应烟气脱硫设施,对热风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治理,确保烟气排放浓度持续稳定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号)的要求。 *.*招标范围:范围划分从烟气进入预热系统前的主烟道三岔口(往热风炉方向*m处)开始至热风炉烟囱或**烟囱。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柳钢炼铁厂现有*座高炉配套热风炉建设烟气干法SDS脱硫装置,对热风炉烟气进行末端治理。主要包括*座高炉热风炉配套的脱硫反应系统、**烟道、布袋除尘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计量和控制系统、数采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消防及安全设施等,必要时需**烟囱,旧烟囱则要配套热备设施;**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设施(各热风炉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进、出口各配*套)、在线监测站房、**烟气脱硫数采室等内容。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或重建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M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设置(含烟囱整体粉刷)、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建设地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老区*座高炉、A区*座高炉的热风炉场地。 烟气脱硫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热风炉就近位置建设。发包方提供高炉热风炉脱硫装置备选建设场地,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天。单套脱硫系统停炉对接烟气总管施工时间要求≤**h,承包方需提前*个月提供停炉对接施工计划给发包方,具体停炉时间由发包方根据总体生产情况确定。****年底具备系统联动热试条件或指标检测条件。” 说明:此次更正内容与《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EPC)技术规格书-****定稿》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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