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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县道146线南塘镇段路面改造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正文内容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道***线南塘镇段路面改造工程品目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局行政区域***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小姐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交通运输局采购单位地址*****镇**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镇**大道华兴大厦***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道***线南塘镇段路面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启地点编辑有误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镇**大道华兴大厦***号,更正为:**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镇**大道华兴大厦***号,更正为:**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 原磋商公告中第四、五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启地点:*****镇**大道华兴公寓***号 现更正为:**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以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也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说明: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但为了保证开标程序顺利、高效地完成,投标人亦可委派代表携带 CA-key、存储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及纸质投标文件前往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交通运输局 地址:*****镇**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镇**大道华兴大厦***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最新)****道***线南塘镇段路面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报告.pdf 工程量清单(*).xls 委托采购代理协议.pdf 承诺函.docx 施工图及项目概述(****道***线南塘镇段路面改造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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