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东升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公告
正文内容
*****区**镇东升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码:教民:***************,举办者:莫惠珍,法人代表:胡锦荣,地址:*****区**大道**号**商务大夏R座二、三楼,商贸城B幢*#、**#、*#、**#。 该幼儿园向我局提交了终止办学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及公示,同意*****区**镇东升幼儿园终止办学。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终止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作废,不得再使用该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区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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