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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人才公寓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网络投票方案实施的通知

正文内容

为有效保障学校和业主利益,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实施进程,经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终止人才公寓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网络投票方案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学校将依法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确保人才公寓项目快速推进。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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