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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正文内容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 评标办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各位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 我单位(*****镇人民政府)组织发布的**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潮公易建招字[****]**号)于****年*月**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共**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相关内容进行澄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点资格审查资料第(五)款修改为:(五)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拟派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的承诺书原件; 该澄清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原开评标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按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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